又是朱明昭?蔡穗在花蓮東億礦場也是喬出來的?

環境議題

­礦務局長朱明昭將在28日退休,然而爭議云云,先是在敏感時刻申請退休獲准,後又爆發礦務局高官在礦石業者組成的中華民國鑛業協進會、中國礦冶工程學會擔任理監事,與失去把關功能。在朱明昭退休的前一天、27日,立委許智傑又指出,除了亞泥新城山礦場涉及原住民保留地爭議外,同樣也在花蓮的東億礦場也是原住民保留地,更與土石流潛勢區重疊,質疑東億礦場可以繼續展延10年,也是礦務局長與礦業團體在搞鬼。

共同召開這場記者會加碼爆料的委員,除了高志鵬是經濟委員會委員和礦務有關之外,許智傑是教育文化委員會委員、劉世芳是外交國防委員會委員,在亞泥案、礦業法相關議題上較少露臉。

東億礦場就是蔡穗開的

不過,今天被爆料的主角「蔡穗」到底是何方神聖?他是現任「中華民國鑛業協進會」榮譽理事長及「中國礦冶工程學會」的常務理事,同時也是東億石礦公司的代表人,在花蓮縣秀林鄉愚堀段擁礦業權,面積有100公頃,約是亞泥新城山礦場的四分之一。而礦務局長朱明昭是「中華民國鑛業協進會」現任常務理事、「中國礦冶工程學會」的現任常務理事,和蔡穗兩人關係密切。

早在2012年蘇拉颱風過後,東億礦場附近的野溪(DF166)就爆發土石流災害,使得附近和中部落共80棟民宅遭沖毀、而礦場也遭掩埋,堆了大量的土砂。不過東億礦場在2015年仍然申請礦權展限獲准,准予10年。許智傑同時指出,東億石礦公司除了原礦地的展限有問題之外,今年2月又在同個地區申請新的礦業用地,不過5月以距離鐵路地界過近、位於地質敏感區等理由而被駁回。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專員潘正正認為,真正的問題還是在於礦業權展限是新權利的賦與,礦務局一直以礦權展限是在同一塊礦業用地上為說詞,所以不用重新檢視土地的使用狀況。不過立委林淑芬早就舉出最高行政法院判例指出,「礦業權展限是新權利的賦與,其權利成立之實體構成要件,自應適用申請展限時之法律為之。」而法務部民國90年法律字第032276號函釋也寫到,「採礦權期滿即消滅,須經由另一核准之行政處分,賦予另一新之採礦權……展限實為採礦權之更新,與新設定之採礦權同。」換句話說,任何礦場申請展限時,核定的程序都必須重新申請並審查。

蔡穗「球員兼裁判」

雖然朱明昭不斷澄清「鑛業協進會」過去10年均未參與礦務局的任何標案,且「鑛業協進會」為內政部所核可的社團法人學術團體,產官學界對於專業上的交流很正常,若有會員進行業務承包,在法律上是沒有相關限制。

蔡穗除了自開礦廠之外,也另外創立「新陽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經手欣欣水泥、幸福水泥以及和仁白雲石礦等三間公司、共四件環評申請,甚至2015年亞泥著手的環境影響說明書,承辦技師也是蔡穗,立委林淑芬也曾指蔡穗曾任礦務局的審查委員,根本是球員兼裁判。

經濟委員會召委高志鵬表示,將要求礦務局公開亞泥案跟東億案展限申請審查過程的所有會議紀錄,審查的機制、外聘委員的角色,誰安排聘任這些委員,要揪出幕後黑手!如果不公開,經濟委員會將啟動亞泥及相關礦業審查過程的「調閱委員會」。

高志鵬將提案臨時會審礦業法

6月25日約有8000位民眾齊上凱道,包括許多在礦場下的居民,紛紛表達礦業法修法的訴求,當時,高志鵬就在現場承諾,將會在黨團大會提案,希望礦業法能在第二次臨時會排審,並表示行政院或經濟部雖然還沒有完整的修法版本,但能根據目前其他委員的提案再提出修正動議。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也表示,會主動發起跨黨派連署提案,支持高志鵬。高潞以用也表示,礦業法修法不應和亞泥綁在一起,除了亞泥個案之外,整部礦業法的修法才能讓原基法的實踐、公民參與和公開資訊更為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