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放假去!小規模營業人、特種飲食業營業稅順延2周繳納 27萬商家受影響

稅務

為配合農曆春節假期,財政部表示,112年第4季按季查定課徵的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今(113)年1月按月課徵的特種飲食業營業稅,繳納期間皆延後到2月15日至26日。根據統計,約27萬家查定課徵營業人受影響,所收營業稅額約9億元,每年合計約36億元。 

此外,財政部也提醒,若逾期繳稅款,自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若小規模營業人、特種飲食業營業人,超過今年2月26日才繳稅,會從3月1日起依法加徵滯納金,若超過30日仍未繳納(最高加徵10%),將移送強制執行。

遇春假延2周,小規模、特種飲食業營業稅改2月15~26日繳納

財政部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稅捐稽徵法等規定,112年第4季(按季開徵)及113年1月(按月開徵)查定課徵營業稅案件,稽徵機關本來應在今年1月底前填發繳款書送達營業人,繳納期間為今年2月1日至10日。 

不過,賦稅署副署長陳慧綺表示,考量這次農曆春節假期落在2月8~14日,因此順延2周,改訂繳納期間為113年2月15日至24日;另外,2月24日為星期六,因此順延以26日星期一為繳納最後一天。 根據賦稅署統計,每季查定課徵約有27萬營業人受影響,所收營業稅額約9億元,每年合計約36億元。  

根據稅法規定,對於每月銷售額2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營業人,採按季查定課徵營業稅1% (若使用發票5%),而針對特種飲食業,例如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等,則是採按月查定課徵營業稅15%;酒家及有陪侍服務的茶室、咖啡廳、酒吧等,營業稅稅率則為按月查定課徵25%。 

逾期繳納每3日加徵1%滯納金,3月1日起依法加徵

營業人要注意的是,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若逾期繳稅,自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到10%,若超過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強制執行。所以若小規模營業人、特種飲食業營業人,超過今年2月26日才繳稅,就屬於逾期繳納案件,會從3月1日起依法加徵滯納金,財政部呼籲營業人,注意繳納期限,並如期繳清應納稅款,以免影響自身權益,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外加移送強制執行。 

此外,為方便營業人繳納稅款,財政部提供便利商店、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自動櫃員機、信用卡、電子支付帳戶及行動支付等多元繳稅管道,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末日(即26日)之後3日、也就是2月29日24時,營業人可多加利用。 

財政部也提醒,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繳稅的營業人,應在繳納期間末日(2月26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備提兌;此外,稽徵機關不會以電話要求確認存款帳戶餘額,提醒營業人務必小心求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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