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岸24浮屍案》高額仲介費+市場供需不平衡 偷渡氾濫近5年入境成功1128人 監院促政院改進

國安議題

112年2月27日至4月7日在臺灣西部沿海地區發現24具不明海上(岸)浮屍,監察委員葉大華、浦忠成對此事件立案調查,調查發現與原先外界猜測為越南籍人士偷渡不成,慘遭人蛇集團丟包的情況不同,而是越南籍偷渡客於疫情期間,自行集資約7,500萬至1億5,000萬越南盾 (折合新臺幣約10萬至20萬元)購船,並經人蛇仲介協助,自中國福建沿海自駕直航偷渡來台,最後卻不幸遭遇海難所導致。 

另外,調查報告中,監委更深一步了解近5年我國境內偷渡外來人口,發現竟查獲高達1,128人,其中又以越南籍為大宗,且多為曾在臺工作的失聯移工,代表偷渡集團突破我國海域及岸際巡防成功入境情形相對嚴重,海巡署、移民署、警政署等執法機關未能有效防制偷渡,將成人口販運黑數及治安隱憂。 監察院促請行政院正視移工政策失衡衍生之偷渡問題,並督促各機關強化橫向聯繫,積極向上溯源,充實相關偵蒐人力及裝備,並力促越南政府正視,共謀改善之道

「自助式偷渡」發展成形,我國5年內偷渡人數195人、成功入境逾千人 

葉大華指出,24具浮屍中,有確認身分者共計23人,其中10名為越南籍人士,死因均為溺斃,無他殺嫌疑,其他13具大體為本國籍,經判定為輕生或意外落水死亡,另外還有4名偷渡客行蹤不明,目前已由臺南地檢署發布通緝。 

調查發現,該起悲劇主要因為14名越南籍人士於112年2月18日集資折合新台幣10到20萬不等,自中國大陸福建省福州市一帶出發,以橫渡臺灣海峽方式偷渡入境來臺,因氣候不佳導致船隻翻覆罹難;經檢方調查,並沒有我國人民涉嫌接應、安排偷渡或人口販運等情況,也未發現有我國人蛇集團介入協助的積極事證。 。 

不過,由此可知人蛇集團在疫情期間為規避查緝,除了將偷渡客夾藏在漁船暗艙偷渡來臺,又另外發展出由偷渡客購船自中國福建沿海,自駕直航搶灘登陸之「自助式偷渡」模式 。 

對於自助式偷渡,葉大華表示,仲介會透過網路社群媒體招募一定人數,再經由搭車、徒步方式輾轉到中國廣東、福建沿海地區,並經由中國人蛇協助,以購船自駕直航或轉乘漁船方式出發來臺。(圖片來源/監察院) 

若更進一步了解近年偷渡案件,葉大華表示,相較於近5年來(108年~112年9月) 海巡署破獲7件海上偷渡案件,查獲偷渡人數195人(未含本案14名偷渡客),同一期間在我國境內查獲的偷渡外來人口高達1,128人,足見偷渡集團突破我國海域及岸際巡防,成功入境的情形相對嚴重。 

另外,葉大華說,本件海上浮屍案的14名越南籍偷渡人士,經移民署查核發現,其中13人分別有逾期停留、非法工作及失聯移工等紀錄,7人有偷渡來臺紀錄,可見越南偷渡者多為曾在臺工作的失聯移工。 

海巡署人員、裝備嚴重不足,各權責機關橫向聯繫強度弱 

調查報告指出,防制偷渡案件須檢肅國內接應、取締地下金流及非法仲介、阻斷海上 偷渡管道等面向,涉及跨機關權責。

而其中架設在24海浬近海區域及岸際巡防形塑的「三道監偵幕」,即發現人員配置及裝備補給皆有不足,影響查緝偷渡成效。浦忠成說明,海巡署守望哨共有237處,固定式探照燈缺了180架、微型攝影機缺100台,等同於可在陸上、海上探詢到偷渡客的裝備就已經明顯不足,若再加上人力問題,例如海巡有197艘各類艦艇,合理配置人員為1763人,目前僅有1550人、少了213名,要面對堪稱「第二海軍」的海巡署勤務,著實難以負荷。 

此外,海巡署自109年到112年2月浮屍案發生前,未就查緝海上偷渡案件提報行政院「查緝走私偷渡聯繫會報」強化橫向連繫,而各查緝機關對於海洋委員會有關建立情資連繫平臺的建議,則用有違偵查不公開原則為由加以反對。監委認為,相關部會顯然忽視人蛇集團源源不斷偷渡大批越南籍人士來臺,及結合在臺的越南社群團體,形成跨國分工網絡等犯罪模式,未來恐發展為人口販運路線或形成國安顧慮。 

針對海巡署、移民署、警政署等執法機關未能有效防制偷渡,查緝績效不彰,監院促請行政院強化各機關橫向聯繫 ,積極向上溯源,並充實相關偵蒐人力及裝備,以壓制人蛇集團氣焰。 

高額仲介費+勞動環境差致黑工誘因強,在臺越南社群恐形成協力網絡

探究偷渡工為何鋌而走險,再度偷渡來臺的背後原因,葉大華表示,除了為償還積欠債務及親人團聚、維繫感情關係等議題外,其根本原因涉及我國勞動市場供需不平衡等諸多因素,「但近年來勞動部與海巡署、移民署對於如何減少偷渡誘因,基於各自立場,意見分歧,並無共識」。 

葉大華認為,越南籍人士偷渡猖獗是我國移工政策失衡所衍生的現象之一 ,而歸納移工逃跑打黑工的原因,監察院相關通案性調查指出,不外乎是高額仲介費用的債務拘束、合法工作的薪資待遇低、勞動條件不友善、產業缺工導致黑工薪資水漲船高等複雜的因素,再加上移民署人力嚴重不足,導致其查緝能量不佳,形成失聯移工「邊抓邊跑」、「越抓越多」的情形。 查緝機關也向監院表示,臺灣特定產業缺工情形嚴重,且來源國有限,間接形成高風險的偷渡案件。

海巡署與移民署希望放寬鼓勵偷渡工自行到岸;然勞動部認為,降低失聯代價,反而容易導致更多移工失聯。(圖片來源/監察院) 

葉大華也指出, 越南籍偷渡人口居高不下,與在臺越南社群具團結排外特性,且已形成相當規模,並發展出地下匯兌及仲介等協力網絡等因素有關;雖然警政署澄清,目前外籍移工在臺犯罪活動均為個別零星犯罪,尚未發現發展為犯罪組織或集結串聯國內幫派從事不法活動等情,但不能排除潛藏的色情媒介、地下仲介及人口販運等問題。 

此外,監委諮詢的專家學者也指出,政府應重視偷渡人口與潛藏的色情、地下仲介及人口販運的整體關連性,偷渡者入境後,犯罪集團基於勞務剝削或性剝削等目的,透過犯罪網絡媒介黑工或性交易,形成治安隱憂及人口販運問題。 

移工在台人數已高達近75萬、失聯移工人數已達8.5萬,葉表示,移民署執法人力仍未隨移工引進人數同比例增加,執法人力疲於奔命查處失聯移工,嚴重排擠對於外來人口之人流及安全管理職務,行政院實應及早因應移民署人力不足的困境,速謀改善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