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規範真是女性就業低迷主因? 比起改變規範 創造機會更重要

女性就業

本文作者為:

Ashwini Deshpande,是阿育王大學經濟學教授和經濟資料與分析中心(CEDA)創始主任。

在中國,纏足這個陋習持續了一千年,這個將年輕女孩的腳綁起來以改變其形狀的痛苦習俗始於10世紀,直到1911年才被禁止。儘管這種做法直到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才真正結束,但到1990年,中國的女性勞動參與率已經攀升至73%,遠高於經合組織平均水準

在15世紀的歐洲,女性開始穿緊身胸衣,通常用木頭、骨頭甚至金屬進行加固,目的是要將上半身塑造成V形。直到20世紀,便於移動的舒適服裝才開始流行起來。盡管如此,現在幾個歐洲國家在各種層面上都取得了性別平等的最高排名

纏足和束腰這兩種習俗都始于貴族,然後傳播到中下層階級。考慮到這種發展軌跡,對美貌標準的遵守,讓女性難以參與經濟或生產性工作也就不足為奇了。

社會規範不會因為內心改變而改變

儘管中國和歐洲在文化上截然不同,但兩者都以相似的方式將女性推向從屬角色。同樣,這兩個社會也都能夠擺脫限制性的社會規範(對身材的規範也只是其中一個例子),並在性別平等方面取得重大進展。

去瞭解這一切如何發生是很重要的,特別是因為國際組織和學者越來越注重改變社會規範作為實現性別平等的手段這件事,並設計了一套工具與干預措施,目標是引導個人採取新的態度和作法。但他們往往忘記了歷史的一個重要教訓:「社會規範是物質現實的產物,因此,它只會隨著物質現實條件的變化而變化,而不會因為內心的突然改變而改變」。

理解社會規範的複雜演變,需要考察漫長的歷史軌跡,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克勞迪婭•戈爾丁(Claudia Goldin)的研究就是這種方法的例證。以美國為例,戈爾丁發現:「從長遠來看,女性參與工作比例的增加,更多地是因為工作性質的改變,比如工作時間的減少和白領工作的增加,而不是社會規範和態度的轉變。

印度女性做家務的時間是男性的10倍

而這個見解在印度特別有用,儘管印度在過去二十年來經濟增長率很高、貧困因此迅速減少,但婦女從事有償工作的比例仍然很低。這種差異引發了關於「哪些社會規範限制了女性參與勞動」的討論,以及同樣重要的「規範」是否是唯一的限制因素的討論。

我們的新研究確定了重要的規範。首要的是,印度婦女在家務上承擔了不成比例的責任,包括做飯、收集燃料、取水、維護家庭、照顧孩子和老人等等,印度女性在這些活動上花費的時間是男性的10倍,而這個比例也是全球差距最大的國家之一。此外,由於幾乎普遍的婚姻和對兒子的強烈偏愛,印度年輕婦女比世界其他地區的女人還要更早結婚以及成為母親,並被期望生育出一個兒子。

女性表明了對有薪工作的意願,政府應該創造對女性勞動的需求

儘管這些規範的影響有限,但我們的資料也表明了,女性對有償工作的需求並未得到滿足。婦女在短時間內不斷從事有薪工作,表明了她們對有薪工作的意願。對工作流動性的限制也因種姓地位而異,從歷史上來看,來自較低種姓的婦女參與勞動市場的比例較高,也又更多工作上的轉變,表明了她們現有工作的不穩定性。

印度從事有償就業的女性比例較低,這是一個嚴重且令人擔憂的問題,當地政府應該更多地注重于創造對女性勞動的需求,而不是去改變社會規範。這意味著要努力確保婦女能夠定期獲得有償的工作,並鼓勵雇主雇用她們。

印度的幾個邦已經制定了公共部門就業的性別配額。但由於超過90%的印度工人在非正規部門工作,這樣的配額並不會對女性的勞動參與率產生實質性影響。相反,私營雇主必須雇傭、留住和提升女性員工。包括Tech Mahindra、Wipro、Hero Motocorp和Dr. Reddy’s Laboratories在內的一些領頭公司,已經推出了提高女性勞動參與率的措施,其他公司也應該效仿。更重要的是,強制性報告中按性別分類的資料就可以揭示這一點。

鑒於印度以農村人口為主,迫切需要為婦女在勞動密集型的行業,創造有報酬的就業機會,如食品加工、紡織、皮革製品和小規模、低技術含量的製造業。

政府應該先創造就業條件,再打造新的平等文化

印度婦女希望自謀生計。印度的農村婦女人數比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的人口加起來還要多,這為數巨大的農村婦女加入了「全國農村生計任務(National Rural Livelihood Mission) 」下的自助小組便是明證,促進生產性和有報酬的婦女自營職業具有巨大的潛力。

小百科

全國農村生計任務(NRLM)是由印度政府下屬農村發展部實施的扶貧計畫。該計劃的重點是促進自營職業和組織農村貧困人口。該計劃背後的想法是將窮人組織成自助團體,並使他們能夠成為自僱人士。印度的全國農村生計任務是世界上所有類似項目中,規模最大、執行時間最長的。

在東亞,農村非農就業為婦女進入有酬工作提供了巨大的刺激,社會規範也隨之開始改變,我們沒有理由相信印度在這方面會有什麼不同。政策制定絕對不可以本末倒置,應該要先為女性就業創造條件,然後再斥鉅資打造新的平等文化。

© Project Syndicate
註:本文之中文翻譯由Project Syndicate提供,再經《信傳媒》林伶潔編輯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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