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壽兩大股東互槓 黃天牧說重話:現金增資不容打折扣 大股東應負起責任

金融

新光金子公司新壽增資案引發兩大股東天天互槓,金管會主委黃天牧30日分別對於新光金兩派大股東說出重話,並重申立場,包括第一,新壽每三年現金增資70億元要嚴格遵守;第二,金控不能只在意股東損失,保戶、存款與投資人權益才是最高優先;第三,當金融機構有增資需求時,主要股東理所當然應負起現金增資責任;第四,呼籲兩派股東不要劃分彼此,應化異求同、同舟共濟。

目前公司派與大股東吳東進最大的歧見在於增資的資金來源,公司派主張以其他子公司證券及銀行上繳盈餘進行增資;但吳東進則多次重申,由金控來辦理現金增資才是王道,面對新光金兩派大股東對於增資議題吵不停,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30)日也重申主管機關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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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壽承諾「3年每年現金增資70億」,黃天牧:不容許因經營團隊調整打折扣

黃天牧首先表示,去年6月新光金股東會前夕,大家認為前面的新光金經營成績不符期待,所以少數股東結合委託書的徵求取得了經營權,金管會尊重最後股東會的決定。

黃天牧說,但是從去年6月12日新經營團隊上任開始,至今已經7個多月,從先前的兩份文件來看,當時銀行局、保險局局長約談過新光金新任董事長陳淮舟,當時金管會已表達5點監理期待,且陳淮舟當下也簽名,代表了解這5點期待。

這點期待分別是,一希望董事會化異求同、同舟共濟;二是希望金控與子公司決策要以金融穩定、市場秩序為前提、保障客戶權益;三是完成壽險子公司增資需求,正式列為董事會重要任務;四是注意人事上的問題,包含金金分離、產金分離的問題;五是金融機構要建立誠信企業文化、社會信任為最重要資產。

第二項文件則是,去年6月15日金管會在端午記者會的談話,黃天牧當時提出五點觀察,希望改革團隊是能夠真正務實執行,不希望增資成為對立的籌碼。

黃天牧說,金管會現階段的立場跟先前的兩份文件都是一樣的立場,他在這7個多月以來觀察新光,用6個字形容:「聽其言,觀其行」,他也再度重申立場,第一,金融業的經營有高度的公共性,不同於一般企業,對於基於信任交付保費或存款的客戶,要以誠信為本,忠實維護保戶及存款客戶的權益,社會的信任才是金融機構最重要的資產。

黃天牧說,這也呼應了,2023年6月12日以前,新壽董事會對金管會承諾的每年70億現金增資,「承諾不可以因為經營團隊的調整而忽視,必須嚴格遵守。」經營團隊必須認知,金管會對於這件事不容打任何折扣,因此董事會書面對於金管會的承諾,必須履行。

必須優先考量維護保戶權益,大股東應承擔現金增資責任

第二,黃天牧強調,金融機構是受金管會高度監理的公益性的機構,不同於一般企業,一個金融機構的經營,負責人應念茲在茲的是如何維護保戶權益、維護存款客戶權益,而不是在於,這個增資對於股東的損失是什麼,獲利是一回事,但金控存在及發展目的,是為了保戶權益、存款大眾權益、投資人權益才是最高優先。

第三,當金融機構有增資需求的時候,主要股東理所當然應該優先現金增資,沒有任何理由,當然,資金的缺口不盡然完全須由大股東全部承擔,也可以發債,在經過監理單位審慎評估,認為子公司上繳盈餘不會影響到子公司的財業務健全經營的時候,經過主管機關同意之後是有可能上繳盈餘,「可是基本之道,當金融機構發生資金缺口的時候,我們期待的就是大股東、主要股東要承擔責任,要對注資負擔最重要的責任,這也是義務。」

黃天牧也說,當有股東表達願意現金增資的時候,這個提案沒有辦法進到董事會討論,「如果有股東願意增資,為什麼不讓願意增資的股東去增資?目的為何?是不是真的是在為保戶權益而著想?」,因此重申金管會的立場,當金融機構資本出現缺口的時候,股東應優先去做注資。

黃天牧特別提醒,如果大家去看新光金去年6月12日後的董事會名單,跟6月12日以前過去5年、10年、甚至20年的董事會名單,可以發現,其實今天某些標榜改革的社會賢達與先進,在去年6月12日前的過去若干年,也都是原來那個經營團隊的成員,「所以需要這樣子劃分彼此嗎?」因此,他呼籲新光金所有股東,應化異求同、同舟共濟,共同為了新光金未來永續發展,共同維護新光人壽309萬的保戶等人共同努力。

公司派主張子公司上繳盈餘增資,保險局:勢必要用現金增資才能解決

金管會保險局局長施瓊華則指出,新壽增資主要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對主管機關的承諾,從112年至114年3年分別要增資70億元,且補強計畫明確載明就是要「現金增資」,由於金控在去年已經增資15億元,因此還有55億元未增資,再加上今年還有70億元,合計還有125億元需增資。施瓊華重申,這部分一定是需要股東增資,而且是現金增資。

第二部分則是,去年6月新壽的資本適足率(RBC)不足,已低於法定標準,因此保險局要求新壽提出財業務改善計畫,其中,新壽提出發債130億元,加上70億元現金增資,發債130億元已完成,但是70億元當中還有55億元未完成。

「新光人壽至少有125億元一定是要用現金增資來補足!」施瓊華強調,以目前新光金控的情況,勢必要以現金增資才足夠解決125億元的問題;若透過發債,雖然發債可以提升RBC,但是發債還要付息,也算是借錢。保險局的言下之意是,新壽若只透過發債無法解決全部問題,且若是子公司上繳盈餘增資,目前估算也同樣不足補足125億元。

兩派股東分別質疑金金分離、大股東干政,銀行局:大股東干政並非最重要

至於吳東進質疑,新光金大股東新勝、新光實業、王田毛紡等三家負責人,為台新金控董娘彭雪芬,是否違法金金分離;另一方面,公司派則反擊,呼籲吳東進應落實大股東不得干政的精神,應由指派的法人董事代表參與公司經營。

金管會銀行局長莊琇媛指出,先前已有檢視新光金的董事結構,最直接的大股東是派駐4席董事在新光金的新柏投資,而新柏背後3家持股公司負責人是台新金董事長夫人彭雪芬,但經過檢視,既然新柏投資已經派駐4席董事,由於並沒有兼任,因此不會被認定金金分離。

莊琇媛也說,除了檢視之外,在上一屆的2020年董事會也請彭雪芬、吳東亮、新柏董事簽署「切結書」,避免利益衝突的問題;至於是否有大股東干政的問題,莊琇媛說,大股東干政是指沒有在董事會擔任負責人,但又提出很多經營意見,要經理人按照大股東意思進行,但她認為,「現在爭執大股東干政並非最重要的事情,現在整個新光金最重要的事就是增資,因為下面壽險公司的RBC(資本適足率)已經不符合法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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