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補稅了!111年度綜所稅補稅3月起繳納  稅額試算申請3月15截止

稅務

5月綜所稅申報逐步逼近,關於稅額試算服務之3項申請,如112年度不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曾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但希望自112年度恢復適用,以及變更稅額試算寄送地址等,申請期限從2月15至3月15日截止,為期1個月,有需求民眾可善加利用,並注意截止日儘快辦理。 

另外,111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補稅案件將於113年3月1日開徵,到當月10號即截止,核定稅額通知書及繳款書已經陸續寄出,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如果對於核定或補稅內容有疑問,可以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洽詢;若內容無誤,請記得在繳納期限內完成繳納,免得遭加徵滯納金,補稅又被加徵,費時又傷財。 

稅額試算3項申請3月15日截止,欲恢復試算僅能向國稅局申請

今年5月將申報去(112)年度的個人綜所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稅額試算3項申請從昨(15)日起已經開跑,申請期限到3月15日為止,有需求的民眾可善加利用。申請項目包括,自112年度不再適用稅額試算曾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但希望自112年度恢復適用,以及變更稅額試算寄送地址共3項。 

國稅局表示,稅額試算相關申請項目可就近向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提出書面申請,或將申請書郵寄或傳真至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也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線上申請;不過需要注意,曾申請不適用、想重新恢復適用者僅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

關於稅額試算服務,納稅義務人只要符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規定的適用對象及條件,國稅局將主動試算稅額,並在每年4月25日以前,以掛號、簡訊或郵簡通知。 

如果納稅義務人核對通知書內容無誤,並同意以該通知書所載內容作為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只要依稅額試算通知書所載方式繳納稅款或回復確認,就等於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此外,民眾若希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或選擇性提供,同樣自昨日起至3月15日止,可透過網路或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臨櫃申請。 

111年度綜所稅「補稅」案件3月開徵,僅到當月10號 

除了以上112年度的稅額試算3項申請,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11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稅額通知書及繳款書也已陸續寄發,繳納期間為今(113)年3月1日到3月10日,接獲補稅通知的納稅義務人對核定內容如有疑問,可於繳納期間內向發單的分局、稽徵所查對更正,若繳款書核對無誤,務必儘速於繳納期限內繳納。 

國稅局說明,雖然現行財政部已提供多元繳稅管道,但仍有民眾疏忽未於期限內繳納稅款,如果逾期繳納除了僅能透過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除外),還會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每逾3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10%,逾期繳納可說是既費時不便,又增加無謂負擔。 

多元繳稅管道除了臨櫃如4大超商、銀行、農漁會等之外,還提供ATM、行動支付、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等方式,國稅局呼籲,收到繳款書的民眾,於繳納期限內多加利用e化繳稅,以免逾期繳納遭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並節省往返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繳納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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