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丹紅波及全台49項食品》完整廠商名單出爐!食藥署長吳秀梅連綠營立委都挺不下去

食安議題

黑心辣椒粉流非法湍加「蘇丹紅」竄全台,引發民眾恐慌,雖食藥署擴大回溯性檢驗59批,原訂6日公布檢驗結果,但因尚有5批檢驗中,因此將延至周五8日前完成。

食藥署6日指出,新北市「保欣企業有限公司」輸入中國大陸河南省「三禾藥業有限公司」辣椒粉檢出蘇丹色素,目前累計7批(有效日期115.10.22、115.11.23、115.12.6、115.10.4、115.10.29、 116.1.7、115.10.12)辣椒粉原料經抽驗檢出含有蘇丹色素,全案目前由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中。

另外,高雄市「津棧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及「佳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2家公司實際營業地址相同)輸入中國「KAVIN SHIPPING LTD」之辣椒粉,8批檢出含有蘇丹色素,其中津棧公司7批(包含9個效期:115.6.14、115.6.18、115.6.22、115.6.26、115.8.5、115.8.9、115.9.14、115.9.18及115.9.22),佳廣公司1批(有效日期115.5.28)。全案目前已由台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中。

食藥署也強調,已在官網首頁設置「辣椒粉檢出蘇丹色素不合格專區」,彙整全台違規業者,以及使用不符合原料的下游業者名單、產品名稱等,每天上午10點更新,截至今天共49項產品受影響。

綠委林淑芬轟吳秀梅不適任 「今天出事的都是累犯」

不過食藥署這陣子以來的反應,讓朝野立委紛紛大嘆看不下去,民進黨立委林淑芬4日於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上重批,食藥署長吳秀梅上任至今,看起來不僅沒能力,也不積極、不用心,就是不適任。

林淑芬進一步指出,衛福部去年5月就在邊境發現中國紅辣椒粉產品不合格率偏高,才慢慢調整到逐批檢驗,直到今年才跟地方衛生局進行後市場抽驗,且今年1月8日就有民眾檢舉,「所以這根本不是溯源追蹤系統查出來,是檢舉人起的頭。」

林淑芬也提到,此次「蘇丹紅」進口辣椒粉風暴,根本和10年前沒有食品雲系統的食安事件一樣,還是回到原點,沒有更進步。「妳已經當這個位置當幾年了,妳還說未來、以後不會,你剛剛回答上一個委員,查到就下架,沒查到我們就繼續吞下肚嗎?」並直言「今天出事的,過去都出過事了啦!」

她更揭露,近年查獲違法辣椒粉的廠商海順公司、釜山公司、津棧公司和佳廣公司,全都是同個家族的公司,「不是登記地址相同,就是負責人一樣,而六豐生物公司、綠風實業公司看似沒關聯,實際去查也發現互為股東、公司都有相通,甚至林淑芬辦公室使用中國國家企業信息系統,竟發現津棧公司與佳廣公司,從中國輸入辣椒粉的來源廠「Kevin Shipping」根本不存在,而用Google查詢後,竟發現Kevin Shipping是間香港船務公司,「一家不曉得在做什麼也不知道是否真有這間公司,禁了個虛無飄渺的公司,但它還可以再換個名字。」

林淑芬辦公室使用中國國家企業信息系統,發現津棧公司與佳廣公司,從中國輸入辣椒粉的來源廠「Kevin Shipping」根本不存在,用Google查詢後,竟發現Kevin Shipping是間香港船務公司。(圖片來源/林淑芬臉書)

從高端EUA食安風波》賴士葆:吳秀梅的表現讓人無語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也提到,過去吳秀梅為了護航高端通過EUA,換掉一半的審查委員,還不肯公布審查委員名單。疫情肆虐時,食藥署被爆與吳秀梅有關的2335人都列入名冊搶打特權疫苗,「人民急需快篩試劑,食藥署官員怠忽職守,沒有嚴謹把關,以致出現黑心快篩,吳秀梅沒有自我究責,竟然要大家去指責不肖廠商,她的表現常讓人無語。」

賴士葆指出,蘇丹紅去年5月就被檢舉,食藥署沒有積極處理,「原來蔡政府的食安五環的食品雲形同虛設,因為登記3千萬以上的廠商才要登錄,所以只有2%可以追溯源頭。邊境查驗不合格被退貨,沒有罰則,廠商再改名闖關,食藥署完全是後知後覺把關,沒有處心積慮的揪出危害食安的黑心廠商。」

他更指出,被批邊境查驗人力5年只增加1人,「吳秀梅如果有專業良知且心繫食安,就不會說出『食藥署就一定要有財力,才有辦法從其他單位挖腳人力,因此沒錢也沒辦法。』署長兩手一攤,對食安敷衍塞責到這種地步,沒有嚴謹把關食安,用這種藉口,讓人歎為觀止。」

本次擴大抽驗完成代表後市場清查完畢?食藥署:不敢保證但會繼續稽查

對此,食藥署緊急於6日上午召開記者會,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副主任林旭揚表示,食藥署持續追蹤地方政府衛生局辦理問題產品下架事宜,截至113年3月5日,共計下架及封存辣椒粉及其產品122,588.4公斤。

林旭揚表示,食藥署自113年3月5日起於署官網首頁設置「辣椒粉檢出蘇丹色素不合格專區」,揭露「違規業者」、「不合格原料報驗案號(效期)」、「檢驗結果日期」、「原料及其相關產品下架回收及封存總量(公斤)」、「使用保欣公司不符合原料下游業者名單、產品名稱及相關資訊」、「使用津棧/佳廣公司不符合原料之下游業者名單、產品名稱及相關資訊」等資訊,供外界參考,以達資訊透明化。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也表示,自113年3月1日起,輸入食品無論在邊境或後市場,被查獲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第7款「攙偽或假冒」或第10款「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情事者,即依食安法第34條所定,中央主管機關遇有重大食品衛生安全事件發生,或輸入產品經查驗不合格之情況嚴重,立即停止其輸入查驗申請,杜絕非法產品於境外。

問到本次擴大抽驗完成後,是否代表後市場清查完畢?

林金富說不敢保證,但可以保證衛生局會持續稽查,不會停止,並強調《食安法》第9條第4項規定所登錄、建立或申報之資料不實,致影響食品追溯或追蹤之查核,依同法第47條第3款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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