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平台贏者全拿 媒體議價被印尼超車 學者喊話:行政院盡速研擬院版草案

新聞媒體

澳洲在2021年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法》,成為全球第一個立法要求Google、Meta等數位平台付費使用媒體新聞內容的國家,法國、加拿大等多國也群起效仿,鄰近的國家則有印尼在今年設立專法,成為亞洲第一。

國內學者今(6)日共同舉行線上記者會,批評Google去年推出「台灣新聞數位共榮基金」,首年補助對象雖然有17家媒體,但還有5家科技公司和1所大學系所,可見此基金並非針對平台使用新聞內容之付費問題而設置,呼籲行政院盡快研擬院版法案,加速我國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的立法腳步。

討論逾3年,台灣版「媒體議價法」還在原地踏步

由於屆期不連續,今年2月新一屆立法委員就職,上一屆未審畢法案須重新提案。對比較台灣晚開始討論,但已立法並將在8月開始實施的印尼,政治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無奈地說,「我們已經努力了3年,但幾乎還在原地踏步」。

王立達表示,自2021年3月澳洲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制議價法》(News Media and Digital Platforms Mandatory Bargaining Code)後,旋即引發國內關注,不過主事機關始終不明確,行政院設立跨部會的「共榮小組」,雖然有開了3次的平台對話會議,但並沒有促成議題的實質性進展。

王立達指出,根據他和立法院立委連繫後確認,順利連任的立委林楚茵、林宜瑾、范雲三名民進黨立委,已將《媒體議價法》草案重新提案;民眾黨立委張啟楷也表示,該黨已將《媒體議價法》列入黨團優先法案。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也表示支持此項立法,台灣亟待政府與朝野黨派聯手推動,落實平台和媒體間的公平競爭。

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呼應王立達的說法,並表示期望新的會期這項法案能成為藍綠白三黨合作的第一個法案。

台灣有高達8成的數位廣告收入都被Google、Meta拿走

林照真表示,根據報導印尼有60%的數位廣告費流向數位媒體平台,印尼政府都這麼重視,但台灣則是高達80%的數位廣告費都是被數位平台拿走,但到現在政府都還沒有很明顯尊重、維護媒體的態度出來。

林照真以Google的搜尋引擎為例指出,搜尋引擎上出現大量的新聞,民眾點閱時,可以導流到該新聞網站的新聞中,民眾若因此觸及廣告,固然媒體有廣告收入,Google卻一定可以從中獲得32%的廣告抽成(分潤)。另外,Google還可以在搜尋引擎頁面中進行關鍵字廣告,為Google創造最大的廣告收入。Google贏者全拿,卻讓新聞媒體陷入裁員、結束營業、或是失去新聞品質,只能靠流量維持生計。不管媒體廣告流失多麼慘烈,Google永遠有錢可賺。

數位共榮基金協助新聞產業?學者:與補償新聞著作權無關

林照真指出,在立法後,澳洲媒體每年可以從Google、Meta等科技巨擘獲得41億新台幣的資金,加拿大則是22億新台幣,而台灣在努力3年之後,只有Google在去年3月推出「台灣新聞數位共榮基金」,稱3年內將挹注新台幣3億元協助新聞產業。

不過,林照真發現,這一年來的補助對象,雖有17家媒體,但還有5家科技公司和1所大學系所,顯然這個數位共榮基金與使用新聞媒體付費是完全無關的措施,因此認為台灣應加快相關立法。

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圖左上)、政治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圖右上)與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唐士哲(圖下)今天參加線上記者會。

政府應體認,跨國數位平台有「準公共」事業性質

中正大學傳播學教授唐士哲則認為,跨國的數位平台已經成為新聞資訊流通的最大渠道,甚至可能是唯一的渠道,應該好好討論跨國平台的本地責任,且不只協助台灣新聞產業的數位轉型,而是要成為新聞生態的一部分。政府應體認到,跨國平台的事業在台灣已經具備「準公共」事業的性質,數位平台有義務確保資訊流通達到多元跟優質。

至於台灣與其他國家相比是否議價能力較差?林照真認為,其實澳洲人口約2100萬人與台灣差不多,當然澳洲的新聞集團與公共電視實力非常強大,但台灣的媒體事業是具有多樣性的,不應該歧視小媒體,也不是只有大型霸權媒體可以存在。

林照真表示,台灣的新聞自由度遠超過印尼,在中文世界甚至是亞洲的民主國家都是非常少見,台灣的廣告市場也許沒有英文市場大,但台灣中文所呈現的資訊是包括14億中國人口及海外華人都有可能接觸,所以這是無形的商機,相信Google也有看見,所以在台灣有很多建設,這點我們不需要妄自菲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