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魔人靠邊 行政院定6種臨停、共10項輕微交通違規不再開放民眾檢舉

交通

行政院會今天(7日)通過相關修法,調整交通違規記點及檢舉措施,未來,包含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等10類最高罰鍰新台幣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將不開放民眾檢舉,相關修法將送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實施。

交通違規開放民眾檢舉之本意為弭補交通警察員額不足問題,但卻誕生許多檢舉魔人瘋狂檢舉,引發不少民怨,而交通部認為112年6月30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施行後,死亡人數有下降,對道路交通安全顯有改善成效。但同放寬民眾檢舉項目及增加記違規點數項目,致民眾檢舉停車或臨時停車記違規點數等案件數量暴增,民眾檢舉制度已悖離當初彌補警力不足之立法目的。

目前59項民眾可以檢舉違規,將受到限制

交通部表示,現行有59項違規開放民眾檢舉,未來將限縮。根據這次修訂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草案,最高罰鍰在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將不開放民眾檢舉。

不開放的一共有10大類,大部分都和臨時停車有關,也是民怨最高部分,例如第5到10項,第(五)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六)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

大部分臨時停車,未來不開放民眾檢舉

(七)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八)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九)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其他分別是(一)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二)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三)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四)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

幾點項目也減少,倒車未開燈也不開放民眾檢舉

不開放民眾檢舉,不代表合法,警方還是可以開罰單的,只不過新法案實施後不再讓民眾直接檢舉,不會再有檢舉魔人動不動就檢舉臨時在路邊買午餐的司機或者騎士。

交通部並表示,修正重點包括,當場舉發案件始予記點,逕行舉發(包含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件)不予記點;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違規點數2點,由1年1次為限提高至1年2次(4點);修正第63條之2:配合修正條文第63條,刪除有關逕行舉發案件記違規點數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