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稱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修正案》即將在今(113)年7月實施,明(114)年5月正式開徵,財政部也昨預告囤房稅相關細則,明定11大類房屋可免計入囤房稅戶數計算,包含社會這宅、包租代管、長照機構宿舍等,皆可排除。
另外,關於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以下的低價房屋,自然人若全國持有超過3戶,必須在當年度的3月22日前向稽徵機關申請擇定要哪3戶適用免稅,否則稅捐機關從115年起會依照房屋取得時間順序進行免稅。
避難空間、包租代管等11大類房屋免計囤房戶數
財政部昨公布最新相關配套「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草案,預告期到3月27日。根據草案,可以排除適用囤房稅2.0的11類房屋有,公有房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勞工宿舍、獎勵停車位、管委會或避難空間、公同共有房屋、長照機構宿舍、古蹟、公建附屬設施住宅或宿舍和其他經財政部核定房屋。
財政部表示,考量到相關的11類應稅房屋,因為有其政策目的,而非屬「多屋未作有效使用」的情況,或基於公同共有連帶債務的本質,尚不宜納入全國歸戶及按戶數適用差別稅率,因此排除計入囤房稅戶數中。
囤房稅2.0於7月上路,其中「非自住」房屋稅率由現行1.5%至3.6%,調高為2%至4.8%。財政部要求所有縣市政府均應訂定囤房稅,且囤房戶數的計算改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課徵。
現值10萬以下低價屋免稅,超過3戶每年3月22日前擇定
囤房稅2.0除提高非自住房屋的稅率外,為了防杜有人將房屋分割為小坪數避稅,也大幅限縮低價房屋免稅對象,住家用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適用對象,以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為限,排除非自然人(例如法人)的持有者適用。
至於若民眾在每年2月的最後一天(納稅基準日)以前,全國持有超過3戶低價屋,就必須在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也就是每年3月22號前(遇假日順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或變更擇定哪3戶想要適用免稅。
如果沒有在期限內自己擇定,那稅務機關在第1年(114年)會由稅額高至低從優擇3戶免徵,也就是拿房屋稅稅負較低的收稅;但到了第2年(115年),稅捐機關可就沒這麼貼心了,會改以取得時間順序擇定。
舉例來說,小李原本有2戶低價屋A.B,在115年2月末前又取得2戶C.D,當年合計有4戶,若小李忘了,沒在115年3月22日跟當地稅捐機關選擇要哪3戶免稅,那機關就按照時間取得順序A.B.C免稅。
共有屋計算戶數,共有人都有份
最後,草案對於計算全國持有家戶數的方式也有細部規定,若為共有房屋(包含繼承共有),各共有人也分別要以1戶歸戶,簡單來說,若小李與他妹共有1戶房屋,在全國歸戶計算戶數時,兩人因都有持份,所以兩人都要算上這1戶共有屋。
另外,若共有人為配偶、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例如小明單獨所有A屋、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使用權B屋,還有與小美共有C屋,此時,小明持有戶數為3戶、小美持有戶數為1戶;但若小明與小美是夫妻的話,計算自住住家用房屋戶數時,小明與小美持有戶數為3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