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承諾2030死傷減半...10項輕微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 民團批:政策與承諾背道而馳

社會議題

行政院於7號院會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並送交立院審查,修正草案中,將共10項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行為」,包含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手持行動電話、並排臨時停車以及違規占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等,限縮民眾不得檢舉,此番修正引起民間路權團體不滿,並於今(11)日召開記者會,邀請各團體與政黨代表表達立場與訴求。

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理事長陳愷寧表示,一直以來各團體從去年11月不斷溫和對話與呼籲,然交通部卻不斷敷衍了事,仍一意孤行將法案送至立院,「既然我們溫和的對話無效,那聯盟接下來也只好再上街頭」,將在3月17日早上10點,在台北、桃園、新竹、台中、高雄、台南、雲林展開街頭快閃行動,讓政府聽見人民的聲音;也將在3月23日立法院門口舉辦集會遊行,懇請三大黨的委員們能擋下法案。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秘書長劉于濟表示,身心障礙停車位長期以來容易被佔用,即使公共停車位可以請警察過來開單拖吊,但這對於有需求的人已經是最後的救濟;私人經營的停車場公權力則無法介入。而此次交通部提出的政策更容易助長障礙停車位被占用,希望政府能夠三思,以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益,更融入社會生活。(攝影/李海琪)

承諾6年內死傷減半卻取消臨停檢舉、記點,民團:與承諾背道而馳

「每年路上有多少人因為這些『微罪』而傷亡,你們難道不知道嗎?」下一代學生行人路權聯盟的副召巫愷政激動表示,交通部上周在記者會稱,臨時並排停車在內的違規項目是微罪,因此禁止民眾檢舉;不過諷刺的是,就在宣布隔天,士林區就發生一位代課老師,為了閃躲並排停車的小貨車, 因而失去寶貴的生命。

陳愷寧表示,行政院會通過此修正草案,將取消10項交通違規不得檢舉、記點,其中第2項手持電話通話、第4項大車倒車無人指引、不注意行人,都是非常危害道路安全的違規樣態,無法理解行政院竟然會通過該項目不得檢舉。

陳愷寧接著指出,而第5.6.7.8.9項更是完全開放違規停車在『人行道、行人穿越線、路口、公車站、消防栓、學校出口』、『併排、快車道臨停』等,都不再開放檢舉和記點,不僅侵害弱勢用路人權益、對守法駕駛不公、變相放任違規,在這些地方一但發生意外都會是嚴重死傷的事故。陳愷寧質疑,「這樣的政策跟去年遊行執政黨給出2030死傷減半的承諾,可說是背道而馳」。

交通部列出之10點禁止民眾檢舉之輕微違規行為如下:
1,機車駕駛人或附載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2,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

3,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4,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5,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 (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6,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 10 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 5 公尺內臨時停車

7,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

8,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 (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 10 公尺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停車

9,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10,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註:當場舉發案件可確認實際駕駛人始予記點

對此,聯盟也提出5訴求,包含道路工程要改善、配套措施要規劃、駕訓教育要改革、交通執法要加強以及退回修法草案,並公告將在3月17日早上10點,在台北、桃園、新竹、等第展開街頭快閃行動;3月23日立法院門口舉辦集會遊行,邀請各個在乎路權的民眾前來參加。

汙名化檢舉制度,但又將行政責任丟給用路人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理事長陳宏益表示,民眾檢舉主要目的是彌補警力不足的問題,如今行政部門卻不斷以限縮警民協力合作可以舉發的項目、取消民眾檢舉的違規記點,來當作解方,另一方面還將其污名化,對外宣稱民眾檢舉大幅增加了行政作業負擔。他質問,這樣一來是否要全面取消民眾舉發,請民眾直接報案請警察來現場當面處理作為原則,這只會讓基層警方人力不足問題更加嚴重。

陳宏益會後也向媒體解釋,民眾檢舉屬於事後防範,但其實事前防範才是重點,國外很少會用行車紀錄器或照相機做舉發,「只有在真正事故發生時當作物證的,絕不會當作裁罰手段」,政府不能將行政責任丟給用路人,真正的執法單位卻只在辦公室看看錄影,還說這是民眾檢舉,我也不得不罰,甚至最後使民眾「網內互打」,互相敵視。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理事長陳宏益表示,職業駕駛人因長時間用路,所以更常體會到道路設計不良的後果,「他們算是公共運輸之一」,政府應趕緊規劃臨停區域,讓職業用路人能夠生存。(攝影/李海琪)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監事郭歷軒也說,此次執法政策轉變,在基層執法人員的角度而言,要是部長級的政策主導者有壓力就會低頭,那等於是在告訴大家,基層執法者可以被隨意欺凌,也鼓舞違法者的反抗情緒,使基層執勤時更加添危險,無疑是打擊基層職場安全、挫折執法光榮感。而讓民眾微罪不舉的案件量,在沒有配套措施解決方案之前,恐將直接增加至基層的績效要求,更加使警力不足的問題火上添油。

郭歷軒表示,交通部既然在去年八月就指出道路設計改善才是根本解決之道,甚至在大選投票前,急著要求地方政府提出各地危險路口,並迅速撥款施工,代表交通部很清楚知道執法不是唯一出路,他質問,那為什麼經過半年,又歸咎在執法問題,難道這半年的一切作為只是為了敷衍大選選票?

「政府應負最大責任」,職業團體點名賴清德:閣揆請找會做事的閣揆

同時記者會也邀請台北市計程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發言人李威爾以及中華民國汽車運輸業駕駛員全國總工會理事長鄭力嘉表達不同立場。

李威爾表示,交通零死亡的目標是每個台灣人都希望、且都必須共同努力的目標,而在目標下,駕駛該改變什麼以及行人該注意什麼,這是每個用路人應該要平衡思考的方向;李威爾也嚴肅指出,「更重要的是政府該做什麼」,政府應該負最大責任,他點名5月即將上任的總統當選人賴清德,務必選一個能夠實際解決此攸關全國老百姓的重大安全問題的行政院長,「不要再找不食人間煙火的人來」。

他要求3點,第一,中央與地方政府不要再互相踢皮球,道路以及號誌改善,今天不開始,30年後一樣不會改變,台灣老百姓的交通安全,不該有藍綠的執政而有所推卸責任;第二,立法委員應主動的在立法院監督中央在道路與號誌改善的預算制定與執行;第三,行政院應該指派政務委員,擔任跨部會的協商小組,針對道路與號誌改善成立專責小組,才能真正改善現在的交通問題。

鄭力嘉(左)與李威爾(右)代表職業團體出席記者會。鄭力嘉表示,在交通環境未改善前,就其立場支持道安條例需要適當修正,支持只有情節重大的違規事項才能檢舉。(攝影/李海琪)

另外,鄭力嘉則認為,在交通環境未改善前,應該仍需要對當前目前的道安條例進行修正,包含現在檢舉的氾濫,他指出,根據調查,台北市共有 5 位「檢舉王」,3 年內狂檢舉 10 萬件 ,「檢舉似乎變成挾怨報復工具」,民眾檢舉不應該讓人民對立,無助於社會和諧,因此本會支持只有情節重大的違規事項才能檢舉。

鄭力嘉說明,當務之急,中央、地方政府不應該再怠惰,應多設置計程車招呼站、避車彎道以及可以臨停的地方,更要儘速完善交通標示;此外,臨停送貨的地點貨車位、觀光地區遊覽車位嚴重不足,也應儘速改善,他強調,「道路是有限,人命更是無價」,職業團體願意遵守交通規則、提高交通安全意識,這是職業駕駛的基本社會責任, 駕駛員與行人共同努力,有助於創建行人零死亡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