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近來國民黨立院黨團提出有關中配縮短入籍年限,從6年改為4年的修法,引發民進黨團的強烈反對,民進黨立委黃捷、林宜瑾、吳沛憶、林楚茵昨日(11)提案,並獲得13名綠營立委聯署,要求修訂《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新增「經入籍宣誓」及「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兩項入籍條件。
綠委提案修法新增「入籍宣誓」
民進黨新科立委黃捷昨日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貼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法律提案,其案由指出,鑑於外國人歸化我國國籍需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而在中國大陸人民入籍台灣,要求放棄中國大陸國籍恐有法制及實務上困難。
黃捷在提案表示,要參考世界先進國家立法例及國籍法,提出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應新增「經入籍宣誓」、「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作為申請定居的必要條件。
該修法版本要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新增第17-2條,誓詞為「本人完全放棄以前所屬大陸地區之公民資格及其基本權利和義務,同時承諾成為台灣地區人民後,將捍衛其民主與自由,恪遵憲法及法律,善盡公民義務。」須於內政部指定地點、指定方式公開為之,宣誓完成後,需在誓詞上簽名、蓋章,送內政部存查。
黃捷:入籍宣誓很多國家都有,不是對中配苛刻
黃捷今日(12)上午受訪時表示,鑒於國民黨已經提出相關法案,認為也應當提出相對應版本。她解釋,依照台灣現行法源中配沒辦法放棄中國籍,所以要新增宣誓條件,入籍就必須宣示放棄,並且效忠台灣、遵守憲法、捍衛民主,具有法律效益,違反相關規定就註銷戶籍。
黃捷表示,宣誓誓詞有一定的格式與儀式,非常多民主國家都有相關內容,她舉例美國誓詞就提到,必要時需效忠國家的軍事行動,遵守公民義務,也對國家進一步地效忠主權
黃捷再次強調,不希望覺得民進黨團對中配苛刻,以目前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跟《國籍法》比,外配有9道程序,中配只有6道,也沒有考試與放棄國籍的條件,中配沒辦法與其權力相對應,所以修法是必要的。
林楚茵:連宣誓都做不到為何要當台灣人?
聯名提案的民進黨立委林楚茵則於今日在臉書上貼文表示,中國人想要申請定居台灣就應該放棄中國的公民資格並公開宣誓效忠台灣。她認為,首先,當其他國籍民眾想入籍台灣都必須放棄原國籍,沒理由中國人能享有優惠待遇,繼續保有中國的公民資格。
林楚茵解釋,宣誓效忠在美國、澳洲、新加坡等許多國家早已行之有年,宣誓能夠表明入籍者對台灣的忠誠,並承諾遵守台灣的法律規定,在享受台灣人的權利時也應該負相應的責任,沒有道理想要國家承認你,你卻又不承認這個國家。
林楚茵還質疑,當台灣與中國發生衝突時,如何能信賴這樣的台灣人能捍衛台灣民主自由?如果連公開宣誓都做不到為何要當台灣人?
邱太三覺得可以討論
陸委會主委邱太三今日上午受訪時表示,如果要與外配來比較的話,兩者的基礎不一樣,也因為基礎不一樣,所以很難來做一個評斷,如果說要平等來對待的話,雙方都各有利弊,這個必須要全盤來考量,必須要分析其利弊得失與相關的配套,應該由立法院來做討論。
內政部長林右昌也表示,外國籍目前也沒有宣誓入籍程序,但很多國家,比如美國、加拿大、新加坡都有入籍宣誓程序,如果外籍加進這條,《國籍法》必須增加新條文與相關義務,陸籍的話就要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條文中增加新規定。很多人認同入籍宣誓,這是加入中華民國這個大家庭應該有的提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