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翻川普政策、保護國民個資 任何相信民主制度的人都該為拜登政府鼓掌

政府資安

本文作者為:Joseph E. Stiglitz,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哥倫比亞大學校級教授,曾任世界銀行首席經濟學家、美國總統經濟顧問委員會主席,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業委員會《氣候變化1995》報告主要作者(該機構分享了2007年度諾貝爾和平獎)。

去年,美國總統拜登反對了一項可能破壞其國內資料隱私、網路公民權利和自由,以及競爭保障的提案,並因此激怒了那些為大型科技企業以及其他從我們個人資料中獲利的公司遊說的人。而最近拜登發表的有關於美國人資料安全的新行政命令,又該讓這些說客們坐立不安了。

民眾對資安的擔憂是有道理的

數十年來資料中間商和科技平台一直在不受任何監督或限制的情況下,利用美國人的個人資料牟利。拜登政府已經宣佈將要禁止向中國和其他受關注的國家傳輸某些類型的資料,這是朝著保護美國人個人信息和政府相關資料邁出的微小但重要的一步。

此外,這項命令也很可能是其他相關政策的前奏。美國人對上網後可能發生的事情感到擔憂是有道理的,而他們的擔憂也遠遠不只有對隱私權的侵犯而已,還包含其他一系列的數位危害,比如錯誤和虛假的資訊、社交媒體引發的青少年焦慮以及種族煽動言行等等。

那些利用我們的資料,包括個人醫療、金融和地理位置...等等資訊賺錢的企業,多年來一直試圖將「資料自由流動」與言論自由畫上等號,它們會試圖把拜登政府做的一切為了保護公共利益的措施,說成是政府為了限制訪問新聞網站、癱瘓網際網路並賦予獨裁者權力的努力,但這都是無稽之談。

科技企業知道,如果要展開一場公開、民主的辯論,消費者對數位保護措施的擔憂就會輕而易舉地超過對其利潤的關切。因此說客們一直忙於試圖打斷民主進程,他們的方法之一就是要求制定晦澀難懂的貿易條款,以此去約束美國和其他國家做出保護個人資料的行為。

企業說客們要求禁止資料的監管

保護美國人的隱私和國家安全本來就是美國總統的分內之事,這兩者都可能因為我們對產生大量資料的處理方式和存放地點的不同而受到危害。然而令人吃驚的是。前總統川普卻試圖禁止美國對「資訊(包括個人資訊)向任何國家的跨境傳輸」的行為施加任何限制,只要這種傳輸與「在美國或其他簽署協議的國家運營的任何投資者或服務提供者」的業務有關就准予放行。

雖然說川普政府將這個規則納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提案確實包含了一個例外,這個例外表面上看似允許實施一些「為了實現合法公共政策目標所需的」監管,但該條款在設計之初就是為了讓它在實踐中行不通。雖然大型科技企業的說客們引用這一例外來反駁對更廣泛提案的批評,但該條款的措辭卻直接來自世貿組織的一項在48次嘗試中失敗了46次的「一般例外」。

禁止跨境資料的監管只是大型科技企業的說客說服川普政府加入修訂後的《北美自由貿易協定》並在世貿組織相關會談中提交的四項提案之一。這些以晦澀難懂的專業術語寫成並潛藏在數百頁貿易協定語句中的條款被誤導性地打上了「數位貿易」規則的標籤。

說客們想故技重施,拜登不吃這一套

通過禁止政府採取某些政策,提案中那些由企業撰寫的條款威脅到了美國國會兩黨為打擊大型科技企業侵犯消費者、勞動者和小企業權利的行為所做的努力,它們還削弱了負責保護我們隱私和民權,以及執行反壟斷政策的美國監管機構。事實上如果川普時代禁止政府限制資料流動的規定在世貿組織生效,那麼拜登政府自己的新資料安全政策就會遭到禁止。

甚至很少有人知道川普這一提議的存在,當然除了那些一直在悄悄強佔貿易談判的說客們例外。雖然此前的各項美國貿易協定中都沒有包含禁止行政部門和國會實施資料監管的條款,但數字平台卻突然被賦予了特殊的保密權。國會和行政部門認為,對保護公共利益至關重要的演算法評估和人工智慧預篩選都將被禁止。

企業說客們在川普2020年敗選後,仍希望將這些反常規則變成新規範。他們的計畫是將同樣的條款添加到拜登政府一項名為《印度-太平洋經濟框架》的協議中。但拜登政府的官員並沒有聽從,而是與國會共同確認川普時代的那幾項提案與國會和政府在數字隱私、競爭和監管方面的目標不符。

拜登政府是在重申其監管大型平台和資料中間商的權力

這樣我們就可以理解拜登政府不再支持川普時代提案的決定為何會激怒這些說客了。他們認識到甩開符合大型科技企業心意的「數字貿易」手銬的拜登政府是在重申其監管大型平台和資料中間商的權力,而美國各政治派別都認為這些平台和中間商權力太大了。正是因為企業稅客的這種行為,貿易協定才背負上了惡名。

美國需要進行一場重大辯論來討論如何最好地監管大型科技企業以及如何在保持競爭的同時,防範正在煽動政治兩極分化並破壞民主的數字危害行為,這場辯論顯然不應受制於大型科技企業通過貿易協定偷偷施加的限制。美國貿易代表Katherine Tai得很對,如果美國政府在確立自身國內方針之前,就受縛於那些對相關行動加以限制的貿易規則,那就是「政策失當」。

無論對大型科技企業的監管持何種立場,不管是否認為應該限制其反競爭行為和社會危害,任何相信民主制度的人都應該為拜登政府拒絕本末倒置的做法鼓掌。美國應該像其他國家一樣以民主的方式決定他們的數位政策,但如果真的這樣做了,我猜結果會與大型科技企業及其說客們所推動的結果大相徑庭。

© Project Syndicate
註:本文之中文翻譯由Project Syndicate提供,再經《信傳媒》林伶潔編輯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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