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提三大訴求 柯志恩:制度不應該有公私立的差別

政策

新政府即將在520上台,近日也已經在陸續公布新人事,針對總統蔡英文8年執政期間出現的錯誤政策與疏失,全教總16日召開記者會,並提出三項訴求與修法建議,要求新政府上任後可以儘快進行盤點並提出修正。

社會保險保費免納所得稅

第一項訴求是希望讓社保保費免納所得稅,依據現行《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屬於年金制度第二層的「職業年金」,包括勞退、私校退撫、公教退撫的提繳費用都可以不用計入所得繳稅,而屬於第三層的自購商業保險每人每年也有24000元的保險費可以列舉扣除。相較之下,屬於第一層的「社會保險」,無論是參加勞工保險、公教人員保險還是軍人保險的民眾,所繳的保費反而難以免稅,實屬矛盾。

全教總認為,國家稅制與立法都應該與時俱進,國民年金與商業保險的保費都可以免稅,攸關民眾老年經濟安全且為強制提撥的社保保費反而必須扣稅,顯然有待檢討。

因此全教總建議修正《所得稅法》第14條及第17條,依公教人員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軍人保險條例規定繳付的保險費用,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以落實賦稅正義。

返還公教年資補償金

第二訴求是返還公教年資補償金,所謂「年資補償金」是指民國84到85年間軍公教年金改革時,從恩給制改為軍公教要自行提撥35%費率的儲金制,且任職前15年的給付從本俸的5%變為4%,為彌補這1%的差距,當年立法院特地將「年資補償金」入法,屬於橫跨新、舊制且舊制年資未滿15年之軍公教人員法定權利。

從補償金的立法緣由就可以知道,補償金性質屬於因制度改革受損而填補損失的補償制度,且由政府編列預算支出,與退撫基金財務毫無關係。然而,民國105年政府啟動的年金改革,竟然將與退撫基金毫無關係的「年資補償金」一併去除,尤其有失公允的是,同為補償金,軍人繼續保留給與,但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卻被刪除了。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年改方案有許多地方值得檢討,原本明訂於法的公教人員補償金,無故遭到刪除就是明顯的錯誤。政府的施政不應該厚此薄彼,希望新政府上任後可以正視錯誤,返還公教補償金,回復起碼的公平正義。

私校退撫費率提高至15%

最後一項訴求則是將私校退撫費率提高至15%,公校、私校教師的任用資格與權利義務都一樣,去年7月1日上路的公教退撫新制已經改為確定提撥制,費率是本俸二倍的15%。然而,私校的退撫同樣採確定提撥制,同樣面臨保障不足和長壽風險的問題,退撫提撥費率卻僅有12%,這形同是對私校教師的不公平對待。

全教總指出, 不管是公立還是私立學校,教職員都屬於是教育人員,工作性質與內容並無差異,考量平等原則,退撫提撥費率應該採取相同標準。

既然公教退撫新制已於112年實施並明訂費率為「本俸二倍的15%」,私校退撫費率就應該也要同步修正,不應該讓私校教師既要面臨工作環境惡化,又要面對退休保障不足的風險。

因此全教總建議修正《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8條,提高私校教育人員退撫費率為「本俸二倍的15%」,齊一法制以保障私校教職員權益。

立法委員賴士葆表示,以上三個訴求都已經連署完畢也往上送交了。立法委員柯志恩表示,她在私校服務27年,她也跟公立的老師一樣認真服務,制度不應該有公私立的差別,所有老師都應該有一樣的退撫費率。

立法委員洪孟楷則指出,每次討論年金改革,綠營的網軍側翼就會鋪天蓋地的出沒,扣上反改革的大帽子,但政策有錯誤或與當初的設計有落差本來就應該被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