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敢出聲卻被「司法報復」 司改會、勵馨呼籲重視#MeToo被害人制度性保護

性別議題

去(112)年5月,台灣#MeToo運動由一位民進黨前黨工的舉報拉開序幕,隨著後續接二連三的#MeToo案件報導充斥各大版面,場域從原先政治界一路延燒到文藝界、演藝界,甚至校園等,眾多遭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受害者有了勇氣揭露自己的經驗與故事。 

不過,因台灣#MeToo運動催生的修法(性平三法)並未真正終止性侵害/性騷擾受害者的夢魘,反而行為人開始透過妨礙名譽罪、誹謗等罪名,進行司法報復,要求受害者賠償其名譽毀損。 

司改會副執行長李明洳指出,#MeToo運動已過1年,第一線社福機構已接到相當多求助,不論是經由救濟手段進入法律程序,又或者是成為「防守」方去面對司法騷擾,「在這個時間點,司法是否能夠成為#MeToo運動者的保護傘,其實更加關鍵」,並與勵馨基金會、范雲立委辦公室於今(19)日聯合舉行記者會,針對後#MeToo時代下的司法課題表達意見。 

民團呼籲立院重視被害人的制度性保護

首先,針對許多#MeToo運動者和受害者遭受行為人提告,被迫進入司法程序,司改會直言,這是一種「反公眾參與的策略性訴訟」,也就是作為有權勢者恐嚇新聞記者、非政府組織和一般公民的慣用方法,最終目的不在於司法的救濟結果,而是對批評者的司法騷擾,恐進而形成寒蟬效應(chilling effect),立院不得忽視其衍生的負面影響。 

李明洳強調,受害者面對司法騷擾,不能只仰賴司法人員的性別意識或善意,而是要有制度性的保障,呼籲司法系統謹慎看待#MeToo司法案件,審酌「反公眾參與的策略性訴訟」可能對#MeToo運動者的吹哨、發聲行動產生寒蟬效應。 

同時,司改會也呼籲,立法院可以透過相關措施,如針對#MeToo運動受害者之美國的「保密協議無效化」、加拿大的《保障公眾參與法》等,以應對報復與威嚇#MeToo運動者的「反公眾參與的策略性訴訟」。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補充, 美國總統拜登在2022年通過保密協議無效化,意指讓有權勢的行為人利用金錢地位等優勢,讓受害者簽下的保密協議條約失效,「在法律上,對於違背公眾秩序跟善良風俗的協議應該無效的」。

而到底受害者遭到的司法迫害有多煩人,律師陳又新說明,如果個案遭告刑事,就算最後不起訴也要經歷「偵查、在議、交付審判」3階段;民事案件也有3審的歷程,過程的艱辛也時常讓個案一整天都不接電話、證人不願出面等,他無奈但也不會苛責,「我們只能在這種情況下接受行為人的反撲」。

司法高層也性騷,應加強《法官法》職務監督的規範密度 

「在討論法律制度的過程中,其實最關鍵的還是誰是操縱法律的人」,李明洳表示。 

隨著#MeToo運動浪潮持續發酵,就立場而言,李明洳說,是喜於看見有被害者出面透露,司法界高層在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所做的惡行,例如去年司法院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法官涉及的性騷擾事件;然而,也會擔心事件爆出後,社會對於司法的信心滑落,「司法是否整體不太友善,會不會自己也無法處理自己內部的問題」。 

李明洳呼籲,立法院應加強《法官法》職務監督的規範密度,使救濟環境更加友善,定擔任院長、檢察長應具備、足堪全體法官、檢察官表率的標準;且增訂院長、檢察長「不適任」時,司法院及法務部得加以撤換的規定。 

同時,司改會指出,除加強對司法首長的監督外,更主張作為表率的司法首長應盡到監督所屬法官、檢察官不當行為的責任,比如在職務監督的範圍,明確納入「違反法官倫理規範之行為」。 

換言之,司法系統中的性騷擾問題,已不能被視作單一個案,為加強司法內部的自律,並預防重大司法風紀、性平事件的發生,司改會呼籲立法院應儘速修正《法官法》職務監督規定。 

協助面對司法騷擾,集結眾人經驗上線「自助手冊」 

為幫助受司法騷擾的運動和受害者,民間司改會性別小組籌備「#MeToo運動受害者的自助手冊」,將於5月線上出版供民眾公開閱覽,自助手冊將統整最新的法律條文、司法判決、程序規定,希望給予#MeToo運動受害者簡明而實用的法律指南。 

李明洳表示,在了解到並非所有受後續司法騷擾的民眾都能夠擁有法律資源等指引,因此與義務律師團想到這法子,將分成不同篇章出版。 司改會說,一本自助手冊雖然無法協助當事人看見所有可能的壓力,但至少能夠提供當事人辨識自己需要思考的法律風險,以及可以尋求資源支持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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