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檢討聲浪不斷,過去已有多次廢除娛樂稅的相關討論,立法院財委會今(22)日再度審查《娛樂稅》法修正草案,也引發朝野立委檢討娛樂稅,甚至多數藍綠立委都認為娛樂稅已不合時宜,應該朝著廢除的方向討論,才有助於文創產業發展。
娛樂稅已有82年歷史…廢除娛樂稅討論已久,多數藍綠立委都想砍掉
娛樂稅自民國31年開徵以來,至今已有82年歷史,一直以來,廢除娛樂稅的議題也已經討論過多次,財政委員會今(22)日再度審查《娛樂稅》法修正草案,也引發朝野立委檢討娛樂稅的聲浪再起。
根據民進黨立委徐富癸、陳秀寳,國民黨立委羅明才等人提案,主張除了夜總會、舞廳或舞場及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等課稅項目及其相應之稅率維持不變,其餘課稅項目及相應之稅率均予刪除;民進黨立委王世堅等人則提案,除了上述之外,也主張高爾夫球應在尋得替代財源後,並從2026年1月1日起停徵娛樂稅;另外,民進黨立委黃婕及國民黨羅明才等人也再提案,直接廢止娛樂稅法。
民進黨立委王世堅指出,台灣早期針對奢侈性較高的娛樂消費行為課徵娛樂稅,以改善社會奢靡風氣,但經過數十年,目前娛樂稅的課徵項目早已不是高消費項目,例如,看電影、聽演唱會、聆賞交響樂團表演等;另外,目前文創產業的營業額已達到GDP總額4.8%、從事文創產業人口數占比也達到2.45%,加上文策院成立之後,國家也大力扶植文創產業以及補助,光是2021年補助金額就達9.8億元。
王世堅指出,這幾年娛樂稅每年課稅金額僅約16~18億元,對整體稅收微乎其微,但政府一方面鼓勵推動文創,另一方面又要課稅,這不是互相矛盾嗎?他進一步表示,過去財政部一直以來反對廢除娛樂稅的理由是「難有替代財源」,找了17年都找不到替代財源?直言財政部就是以拖待變。
國民黨立委羅明才也指出,有關廢除《娛樂稅》在財政委員會已經討論好幾次,大概朝野沒人反對,原則上還是要廢除不合時宜的娛樂稅;眾所皆知,民國31年,當時名稱還叫做「筵席及娛樂稅」,當年辦桌還要課稅來限制人民集會,完全不合時宜;現在被列入奧運項目的高爾夫球,鼓勵都來不及了,還要課稅?甚至去遊樂園區也要被課稅,皆不合宜。
娛樂稅不合時宜衍生不少亂象,民間乾脆「改名避稅」
王世堅也舉例,現在民間為了規避莫名其妙的娛樂稅,他舉例,有樂團的餐酒館要課徵娛樂稅,就改成播音樂的餐廳;原本脫口秀表演的地方要課徵娛樂稅,但改成好笑的演講就不用課稅;夾娃娃機要娛樂稅,改成選物販賣機就不用課稅,王世堅指出,「上有政策,民眾就下有對策。」
他再舉例,日月潭遊艇要課徵娛樂稅,但台鐵的觀光列車就不需要被課徵娛樂稅,認為已經到了荒唐的地步,況且娛樂稅每年課徵的總金額僅有16~18億元,其實不大,但地方政府為了要徵收娛樂稅,耗費大筆人力資源,對地方政府也很傷腦筋。
民進黨立委徐富癸也說,娛樂稅有些課稅項目不盡合理,他舉例,屏東縣推廣觀光,地方上有許多民宿,現在有些民宿業者為了招攬更多客人,設置卡拉OK設備,但這些設備卻成了娛樂稅的課稅標的;甚至許多地方政府在疫後紛紛舉辦演唱會或音樂會,光是去年針對演唱會所課徵的娛樂稅就超過2千萬元,這是一筆不小的金額,認為應該對課徵項目有所調整。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則提議,既然娛樂稅是屬於地方稅,乾脆財政部將權限下放,讓地方政府自行決定、因地制宜,否則的話每一屆財委會都在吵這個事情,並非解決之道。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則認為,娛樂稅每年課不到20億元,財政部應該直接「專款補貼」。
財政部:檢討娛樂稅目及稅率上限,但不宜廢止
對此,財政部長莊翠雲則指出,財政部針對《娛樂稅》檢討,已在去年8月邀集地方政府和重要部會討論,開會結論是,第一;娛樂稅是地方政府重要財源,為了避免影響地方建設和發展,地方政府並不贊成廢止;第二、考量稅收金額微小,稽徵成本效益及經濟社會改變的因素,現行部分課稅項目及法定稅率的上限可以檢討及調降。
第三、可以考量授權地方政府,視地方政府的經濟發展需要及特定政策目的,停徵部分《娛樂稅》的課稅項目,來兼顧租稅公平與地方財政,未來會針對這三個方向繼續與地方政府討論,尋求最大共識。
《娛樂稅》法修正草案今日並未有實質審查結果,在召委羅明才的裁示下,宣布擇期繼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