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23)日公布對新光金控、新光人壽祭出相關處分案,主因在於新壽資本適足率遲遲無法提升至法定標準200%,包括調降金控董事長陳淮舟薪酬50%為期1年、調降新壽董事長魏寶生薪酬30%為期1年,以及限制新壽不得新增與利害關係人的授信,直至新壽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並報經金管會同意後,才可恢復辦理。
新壽改善計畫無具體時程,現金增資70億僅完成15億
金管會說明,新光人壽去(112)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金管會依法規定令該公司提出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但該公司所報改善計畫有關現金增資新臺幣(下同)70億元並無具體增資時程,經金管會多次去函要求補正具體時程也未果,且新光人壽112年底僅完成15億元增資,導致112年底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
並且,金管會於今(113)年1月22日再次函請新光人壽提具完整、具體且可確保該公司11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符合法令規定的增資計畫及明確時程;但該公司在2月22日函報的改善計畫,雖有提出現金增資70億元及發行次順位債券80億元,執行後仍無法使其今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
另外,金管會也指出,該改善計畫中其他的改善措施,包括提升收益、降低避險成本及撙節費用等欠缺量化評估依據,具高度不確定性,且無明確執行時程,亦難認依所提計畫確實執行能使新光人壽11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
新壽董座未盡職責遭罰降薪,金管會:不利保戶權益
金管會指出,新壽董事長魏寶生應充分瞭解新光人壽增資之必要性及急迫性,惟渠身為新光人壽董事長,卻僅將金管會相關函示、到會溝通情形於董事會中說明,並未於董事會中表達應積極尋求新光金控現金增資,並且承諾113年增資70億元中的55億元也未有具體時程,即於113年2月17日董事會通過無法使新光人壽113年6月底前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之113年改善計畫,顯見魏寶生未能善盡董事長職責,不利公司健全經營及保戶權益維護。
因此,金管會對於新光人壽核處核處不得新增與利害關係人之授信或其他交易,直至該公司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並報經金管會同意後,才能恢復辦理,並要求新壽於1個月內提報具體、完整且符合法令規定的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同時也調降新壽董事長魏寶生113年度所有薪酬30%,為期1年。
新光金董座未盡監督之責也被開鍘,還遭指「拖延」增資時程
至於新壽母公司新光金控,金管會說明,新光金控於113年2月22日函報對新光人壽之增資計畫,包括由各子公司盈餘上繳70億元轉增資新光人壽、新光人壽發行具資本性質債券80億元,上開方案執行後資本適足率約為169%,另餘31個百分點之缺口,則以財務及業務改善面提升計畫為之,內容有欠具體,欠缺量化評估依據,且具有高度不確定性。
經核新光金控有未善盡維持子公司新光人壽健全經營之責,進而影響金控公司整體財務、業務健全,致有礙金控公司健全經營之虞;未能確保新光人壽之健全經營,致影響金控公司整體財務、業務健全。
新光人壽112年上、下半年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已影響金控公司及子公司之健全經營,金管會指出,新光金控董事長陳淮舟,充分知悉對新光人壽增資之必要性與急迫性,卻未善盡董事長職責,未採取積極有效作為,督導金控公司落實執行維護健全經營及維護保戶權益之措施。
金管會覺得陳淮舟放慢增資腳步,今年薪水被砍半
金管會解釋,對部分董事或獨立董事於董事會建議公司應儘速擬定現金增資時程,讓有意願增資股東出資,但陳淮舟仍主張並主導通過以委託財顧公司進行評估之方式為之,拖延增資時程,且迄今亦未採取更積極之有效作為,以督導新光金控提出可確保新光人壽11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符合法定標準之增資計畫及明確時程,有立即導正之必要。
最後,金管會核處新光金控予以糾正,並命新光金控調降陳董事長113年度所有薪酬50%,為期1年;本次處分也請新光金控於文到2個月內,提報具體、完整且可使新光人壽於合理期間資本適足率符合法令規定之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