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電價超額轉嫁房客 內政部修「租屋定型化契約」設上限 估5月底上路

居住政策

民眾在外租房時常遇到房東多收電費賺差額,如今4月開始又漲電價,眾多租客擔心房東又藉機收取超額電費,本就沒多厚的荷包又要縮水。 

對此內政部長林右昌今(24)日表示,已修訂「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定房東收取電費總額不得超過當期電費單總額,且增訂房東應提供或授權房客查詢租賃期間租屋電費資訊的義務規定等,草案今日已上網預告,預吿期為20天,新制依程序可望在5月底前正式上路。 

避免電費超額轉嫁房客,修訂「定型化契約規定」

根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內政部所研擬的 租賃契約新制於109年9月1日上路,明定(分租套房或雅房)房東所收取的電費應分開季節計算,有夏月電費以及非夏日電費;而4月電費調漲後,夏月最高級距金額由每度7.69元漲至8.46元,非夏季每度6.03元調漲至6.63元。 

許多房東會向房客超收電費,賺取其中的差價,3月18曾有立委要求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明確規定房東不得收取超過每度平均電價。而林右昌今日前往內政委員會備詢,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會上指出,3月18日林右昌曾承諾1個月內要完成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如今1個月過去,狀況如何? 

對此,林右昌回應,除了去(112)年4月、11月各開一次座談會,於今年3月27日已經邀集相關團體舉行第3次座談會,並把規劃精進方案討論確定,目前草案已擬定完成,於今日進入預告程序,20天後就會報行政院核定,只要預告期一過,依程序有機會在5月底前上路。 

每度電價不超過當期每度平均,房東需提供電費資訊

針對草案內容,林右昌說明,住宅租賃定期化契約分為約定用電度數計費與非約定用電度數計費。 

關於租屋電費計收標準,租屋電費如果約定由承租人負擔,並以用電度數計價,林右昌表示,每度電費應不得超過租賃標的電費單所載「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另外,如果是非約定以用電度數計費的租客,房東不可以收取超過該租賃標電費單的每期電費總金額。 

另外,房客與房東之間也有做出義務更新,以往房客想要向台電查詢實際電費金額、用電度數等詳細數據,皆須檢附「房東同意書」,等於看得到吃不到,本次修定,也明定房東應提供或授權房客查詢租賃期間租屋電費資訊的義務規定,以及公共設施(如樓梯間、梯廳等)電費未分攤,併入租賃標的電費不可以額外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