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融資公司巧立名目 郭國文提案修《民法》 杜絕業者規避16%利率上限

債務陷阱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鍾佳濱、林宜瑾、陳素月、賴惠員今(30)日共同召開記者會,針對近期立法院高度關注的融資亂象,尤其業者以巧立名目方式規避法定利率16%上限,造成債務人無力償還,因此多名綠委聯合提案修正「民法第205條條文草案」,明定相關規費、違約利率應納入共同計算,杜絕高利貸亂象。

中租公司日前召開記者會,對外向記者宣稱原車融資最高利率12%,二手車平均則為8.9%,均無超過16%門檻,更表示收取延滯利息或違約金加總金額年利率都低於法定利率上限16%以下。對此,郭國文、郭國文、鍾佳濱、林宜瑾、陳素月和賴惠員等民進黨立委,今召開記者會說明相關修法。

融資公司成「暴利集團」,杜絕業者企圖規避《民法》利率上限

郭國文表示,根據中租控股的財報,其無擔保銀行借貸利率為1.15至2.77%,形同低利高貸、賺取暴利,既然中租敢對外這樣放話,一定不會反對此修法案。

郭國文說,融資公司也有「吸金」,例如中租全民電廠案,就是透過開放民眾認購太陽能板,過去用「投報率8%」、「穩定收益20年」等文字來向大眾募款;針對整體的融資亂象,銀行受到高度監管,融資公司卻幾乎毫無管控。

針對融資公司亂象,鍾佳濱表示,許多涉世未深的年輕人或職場小白聽信使用無卡分期或先買後付後,他們以為只是簽買賣契約、購買商品,但事實上背後還附加借貸契約;鍾佳濱指出,許多前來陳情的民眾,第一,他們根本不知道自己借了錢;第二,他們沒有拿到。

鍾佳濱強調,融資公司雖然不像地下錢莊,但是融資公司法人化之後,收取的利率卻令人咋舌,存在著「高利貸」現象,曾有換算出實質利率高達47%的個案發生;而融資公司貸出的利率之高,但向銀行所舉借的利率卻相當低,根據中租控股財報顯示,其無擔保銀行借貸利率為1.15~2.77%,兩者之間的高利差也形成「暴利集團」。

林宜瑾認為,融資公司之所以應該被規範的原因在於,跟銀行相比,融資公司容易核貸、放款容易,對於資金需求者來說具有誘因,因此很多消費者都會選擇跟融資公司借貸,但融資公司若用利息以外的名目、額外向借貸者收取不合理的費用,形同「額外收高利」,等於完全無視於《民法》規定還款利率上限,以保護債務人的立法目的。

賴惠員則表示,社會上有許多收入不穩定、低收入的民眾成為融資公司提供先買後付服務的潛在客戶,這些人在銀行沒有辦法借到錢,但融資公司可以提供較靈活的借貸,「可是現在走到亂象叢生,也應該祭出更積極的管理方式。」,包括將實質利率取代過去約定的名目利率,如此一來才能有效將亂象被規範在合約內容裡面。

陳素月也說,自己在地方服務也接獲許多陳情案,例如像是,民眾向婚友顧問公司報名課程,被遊說可以用無擔保方式貸款,可是當民眾發現課程不合適想要解約時,卻被要求要支付違約金、高額手續費,沒想到解約之後,還要繼續繳貸款,造成年輕人的夢魘。

綠委提案修改《民法》,手續費、保管費等費用皆納入16%上限計算

目前《民法》規定約定年利率上限不得超過16%,但郭國文指出,部分融資公司藉由訂定高額手續費、代辦費用、延遲金、違約金等其他名目費用,來規避《民法》漏洞,因此針對巧立名目的這種現象,他認為,應該優先修改《民法》第205條「約定年利率上限」條款,修改為:相關規費、違約利率應納入共同計算,不管訂定任何名目,總額上限不得超過16%。

根據鍾佳濱、郭國文、陳素月、林宜瑾、賴惠員所提的《民法》第205條條文草案內容,認為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費用應視為約定利率利息,納入共同計算,總額年利率不得超過16%,若超過者,該契約則視為全部無效。

郭國文則說,期望這個會期就能盡速通過,防止實質利率高利亂象發生,否則融資公司就是有別於地下錢莊的「地上錢莊」。

陳素月也認為,融資公司目前因為沒有法令管理而處於灰色地帶,因此希望提出民法修正案,將約定利率上限法制化;另外,也期待政府應儘速針對融資公司訂定相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載明利率、還款方式、金額、相關費用共計多少等,也不應該有「授權代刻印章及代填貸款申請書」等對貸款人不利的契約內容,保障債務人權益。

修民法是第一步,專法一步一步來

針對目前已有部分立委主張應該推動融資公司專法,郭國文則認為「一步一步來」,過去專法討論已經過了10幾年,但至今在社會上一直沒有獲得共識,修改專法的確是一個途徑,但是現階段先修《民法》更直接了當,可以直接解決業者巧立名目、規避《民法》利率上限的問題。

鍾佳濱也說,一件一件來,亂象並非一刀就能解決,《民法》修法是第一步,未來的專法或是相關行政管制措施也會繼續努力,請大家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