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揭高雄興達電廠涉違法偷排廢水 陳昭姿三問台電:為何一路護航鴻超公司?

政治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7)日上午召開「興達發電廠偷排廢水,台電高層竟遮掩三年」記者會,透露黨團前陣子接獲吹哨人檢舉,位於高雄的台電興達發電廠違規排放廢水,台電竟然護航廠商免解約,還到工程會「喬」違約金。

興達放流水硼超標,花七億找廠商改善

黨團總召黃國昌出示相關文件資料與影音證據,2017年8月18日的空拍圖呈現灰塘沉澱,並無明顯排放廢水痕跡;2019年10月27日,灰塘有多處樹枝狀,有大量排放廢水跡象;2023年3月9日,灰塘已經被大量排放廢水淹沒;2024年2月23日,排放廢水完全蓋過灰塘土地。

黃國昌質疑「把不應該的水排放到灰塘,這麼大的量,到底放出來的廢水量有多少這件事情,為什麼這不是應該他們排放廢水的地方,卻透過把水排到灰塘裡面去,要掩人耳目?」甚至2019年10月,興達電廠就被查出放流水硼超標。

更嚴重的是,黃國昌說為了要處理排放廢水的問題,興達發電廠在2020年曾經招標,試圖透過高達七億元的限制性招標,讓外面的廠商來處理廢水問題。不過,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得標後,接下來每年的廢水處理驗收報告都不合格,處理過的廢水透過委外檢測仍然硼超標。

興達發電廠偷排廢水,台電高層竟遮掩三年

黃國昌透露鴻超公司從得標後一開始的測試,就完全沒辦法符合契約所規定要處理的廢水量,台電也請鴻超公司盡快修復及再次進行效能測試,但是鴻超公司至今沒有改正完成。

黃國昌批評鴻超公司明明屢屢驗收不合格,但台電時至今日仍然沒有依約解約,找有能力處理的廠商來處理,「我們要請教台電,為什麼不解約?為什麼縱容這個沒辦法符合廢水排放標準,跟廢水排放量要求的廠商,一而再,再而三縱容?」

黃國昌直言「到底台電基於什麼樣的考慮,有誰在後面撐腰?竟然可以讓這樣一個不僅沒有辦法符合契約要求,同時繼續破壞整個生態的廠商,還繼續讓他撐在那個位置上,明明知道他沒有辦法履行契約上面的要求」。

鴻超公司毫無實績,為何能得標鉅額標案?

更離譜的是,黃國昌指出鴻超公司本來應當支付4040萬元違約金,結果台電竟然與鴻超公司到工程會喬違約金,基於調解目的減為748萬元,鴻超公司還用其他名目要求興達發電廠相對應要給付款項,「一來一往、一加一減,到目前為止台電半毛錢的違約金都沒有拿到」。

黃國昌接續說道,「這個決定到底是誰決定?是興達發電廠自己決定,還是有報告台電總公司,由更高層的人決定?台電不斷虧損,結果台電依法應該要主張的權利卻不主張,放任不合格的廠商繼續胡搞瞎搞」。

黃國昌揭露鴻超公司是個毫無實績的廠商,過去根本沒有相關處理廢水的經驗,竟然在2020年透過最有利標得到興達發電廠超過七億元的鉅額招標,「我們要請教台電,當初這個標案怎麼給的?這個重要的事情,花了七億多,交給沒有辦法、沒有能力處理的廠商」。

陳昭姿三問台電和興達發電廠

除此之外,立委陳昭姿進一步指出,根據興達發電廠的「FGD廢水處理討論會議」,鴻超公司自2021年9月15日開始執行FGD廢水處理工作到2022年的3月24日,日處理水量「只有13天」符合合約規範,連內部都有擔憂建議應該與鴻超公司解約,結果台電卻一路護航,甚至違約金一毛不用給。

陳昭姿更直指台電違法,興達發電廠的備案是「將廢水暫時儲放在5萬噸雨水槽緩衝」,但雨水儲存槽設計並非用來儲存廢水,連台電員工也擔心桶槽可能不耐腐蝕而破損,可能破壞台電設備資產。她也表示「灰塘」並非台電申請登記的FGD廢水放流口,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8條,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排放廢水。

陳昭姿三問台電與興達發電廠,「灰塘是合法排放口嗎?是誰許可興達發電廠往灰塘排放廢水」、「台電為何一再包庇鴻超公司?當初又為何以限制性標案給沒有處理污水實績的鴻超」,以及「台電是否擔心,興達發電廠若因為違法排廢水遭開罰甚至停工,電會不夠用?因此一路護航?」

台電駁斥不實烏龍指控,強調排放皆符合標準

對此,台電稍早發布新聞稿駁斥興達發電廠偷排廢水為錯誤不實的烏龍指控,「記者會所指得標廠商履約能力不合格,是指得標廠商在處理排煙脫硫設備(FGD)廢水『量』無法達成契約規範,『質』方面則符合排放標準」。

台電表示,目前興達發電廠利用廠內既有以及得標廠商建置的廢水處理廠,廢水排放皆符合標準,且廢水排放前有連續自動監測,定期委託環境部認證之檢測公司在排放口進行水質檢測,並向高雄市環保局申報,同時台電極力要求得標廠商儘速改善設備,以達成契約規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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