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爸媽別搞混!幼兒學前特扣額需排富 明年才取消並提高金額

稅務

5月報稅季如何減輕育兒開支,一直是新手爸媽關心的議題,而「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就是其中一項不無小補的節稅工具。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若育有5歲以下子女,申報綜所稅時可申報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另外,今(113)年5月申報112年綜所稅時,幼兒學前特扣額仍有共3項排富規定,務必留意。 

立法院於去年底修法,刪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之排富條款,並調高幼兒適用年齡與額度,育有6歲(含)以下子女,第1胎每年15萬元、第2胎以上每年22.5萬元,今年初生效,也就是明年5月報稅時才適用。 

適用20%稅率等不可適用,排富條件主要有3項

為了鼓勵國民生育,政府提供「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若符合適用規定,讓育有5歲以下子女的納稅人每年5月在結算、申報國稅綜所稅時,每名子女、每年可定額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2萬元,以此類推,若扶養2名5歲以下子女,可扣除24萬元;以今年為例的話,民國107年(含)以後出生的孩子即在適用年齡之內。 

若子女年齡符合,父母們仍要注意排富規定,以免遭補稅挨罰。幼兒學前特扣額的排富條款主要有3項,例如綜所稅適用稅率20%以上、股利所得採28%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最低稅負免稅額670萬元等,只要符合其中一項,就無法適用。 

國稅局說明,如果納稅人或配偶的所得,在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後,適用稅率在20%(含)以上,即不適用該項扣除額。以111年度為例,即綜合所得淨額在1,260,001元以上。 

舉例說明,納稅人甲君辦理111年綜所稅結算申報,列報109年所生的兒子之幼兒學前特扣額12萬元,而國稅局則以甲君稅額適用稅率為20%予以剔除,並補徵稅額。事後甲君申請復查,主張養育5歲以下子女,每年支出遠高於財政部公告的基本生活費19.2萬元,所得稅率20%以上不必然即為富者,結果仍被國稅局駁回。 

所得稅修法,114年報稅時金額提高、取消排富

立法院於去(112)年12月19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案,將幼兒學前特扣額適用年齡從5歲擴大至6歲以下,並刪除以上所述的3項排富條款,只要子女符合適用年齡即可使用特扣額。 

至於額度部分也提高,第1名子女的扣除額度,由原先的新台幣12萬元提高至15萬元;第2名及以上子女加成50%,即每人可以扣除22.5萬元。 

目前特別扣除額共有7種,包括薪資所得、儲蓄投資、幼兒學前,前3項申報時會直接扣除、免附證明文件;身心障礙、長期照顧、財產交易損失、教育學費,後4項需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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