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緩起訴變被起訴》受害者8成是成人...婦團:持有購買「成人非法性影像」也應處罰

社會議題

藝人黃子佼去年被控強制猥褻獲不起訴處分,不過,檢警在搜索時查獲他持有7部兒少性影像,將他緩起訴2年處分,並命黃子佼向公庫繳納120萬元與書立悔過書1份。

北檢依職權送高等檢察署再議,高檢署審查後,命令北檢續行偵查,台北地檢署今(17)日偵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黃子佼,現代婦女基金會及台灣防暴聯盟聯合發出聲明,呼籲杜絕持有、購買非法性影像,成年被害人也該被保護。

黃子佼緩起訴沒了,北檢改依兒少性剝削條例起訴

依「兒少性剝削條例」規定,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的性影像,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

黃子佼去年被控強制猥褻,台北地檢署偵辦後查無客觀事證,且黃子佼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因此不起訴。

不過,檢警偵辦時出現案外案,在搜索時查獲一顆4TB隨身碟中有上百部裸露、性愛影片,且其中有7個兒少性影像,依「兒少性剝削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罪嫌,將黃子佼緩起訴處分期間2年,黃子佼需要在緩起訴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20萬,並在緩起訴確定3個月內,書立悔過書1份。

此事曝光後,引發各界譁然,亦有言論批評北檢處分過輕,各黨立委也研議修法加重罰則。北檢依職權送高等檢察署再議,經高檢署審查北檢緩起訴處分書與檢察官再議理由後,認為偵查有不完備之處,命北檢續行偵查,台北地檢署今偵結,改依犯兒少性剝削條例提起公訴。

受害者8成是成年人,婦團:斬斷產業鏈成年人也要加以保護

黃子佼事件也讓人注意到台版N號房等非法論壇成為性暴力影像溫床,民間團體與朝野立委共提出超過50個兒少性剝削條例修正草案版本,並由立法院聯席審查會議審查完竣,併案交付黨團協商,本會期可望三讀通過。現代婦女基金與台灣防暴聯盟今發表聯合聲明,對於本次修法樂觀其成,但成年被害人也該被保護。

根據性影像中心處理案件數據,從2023年8月15日至12月31日的1151位被害者中,成人佔了84.4%(972人);今年截至3月31日的901位被害人中,成人亦佔了近8成(720人)。今年爆發的「北投某溫泉旅館偷拍案」,至少有17位受害人,這些非法性影像來源也都來自黃子佼購買性影像的同一數位性犯罪集團所操縱偷拍。

聲明表示,目前兒少性影像犯罪研議修法的重點方向,與民間團體所倡議的「提高持有、支付觀覽兒少性影像刑責」、「強化主管機關即時強制權責與跨部會協力機制,簡化封網流程」、「建置數位性暴力犯罪資料庫,主動巡查查緝」等訴求不謀而合,但也希望進一步加強對成年被害人的保護。

持有、購買成人非法性影像無法可罰?婦團:應入法加以處罰

因此,婦團提出4大主張,第一,即便在去年數位性暴力四法修正上路後,對於持有非法成年私密影像者,執法機關依舊無法對之予以處以罰責,致保護被害人之立意不能貫徹,因此呼籲針對持有、購買、觀覽成人非法、非自願性影像者,應入法加以處罰,以斬斷非法性影像產業鏈。

婦團也說,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應比照本次兒少性剝削條例修法,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對違法網路業者主動及時強制處置的法定職權、責任義務,簡化封網流程,儘速減害。

此外,應增訂由中央主管機關統籌設立即時審議機制,訂定下架封網處置的判斷原則與條件,因應實際案件主動採取行動,遏阻犯罪避免造成更多危害。

婦團同時指出,涉及跨境網路犯罪、虛擬貨幣金流的數位性犯罪產業,政府除應建立跨部會整合協調機構,更應積極與國際數位安全組織建立互惠合作機制,如inhope、美國國家失蹤與受虐兒童中心(NCMEC)、澳洲電子安全委員會(safety Commissioner)、韓國放送通訊審議委員會等(KCSC)等,以有效查緝境外網域犯罪。

最後,婦團表示,國內應建立更有效能的數位性暴力犯罪偵查機制,包括成立數位性暴力犯罪偵辦專責單位與專責人力、建置數位性暴力犯罪資料庫、設計減少重複陳述和有效蒐證偵查流程,讓被害人不需因同一份外流檔案或訊息來源,一再報案與陳述,減少對被害人的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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