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0條之2 調查時非經主席同意律師「不得到場」

立法院

立法院今(24)日繼續審查國會改革相關法案,朝野三黨團同樣發動甲級動員,雖然仍然沒有達成共識,但肢體衝突已經比前兩次院會來的少,現場氣氛平和許多,今日也有進行國是論壇。

在上週五和本週二院會,已經在一片混亂中表決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50條之2以前的條款,民進黨團不滿抨擊藍白聯手黑箱作業,高喊「違法表決、程序黑箱、議事錄無效」。

二讀通過「調查時非經主席同意律師不得到場」

民進黨團今日也延續本週二院會的戰略,採取「表決可以輸,論述不能輸」,同時也用登記發言的時間拖延議程。藍白立委在每一個條文一名立委三分鐘發言完畢後,就利用停止討論的方式進而表決,民進黨立委蔡其昌更痛批韓國瑜閹割發言權,在歷史上留下「韓三分」的稱號。

今日稍早已經透過舉手表決的方式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的增訂第50條之2,條文中明文規範「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得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協助之」,韓國瑜宣布出席111人,贊成60人,重複表決結果一致,贊成者佔多數。

隨後持續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的第50條之3、第50條之4、第50條之5進行審查,韓國瑜宣布藍白撤回再修正動議,第50條之5依照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無異議通過。不過,第50條之3、第50條之4、第50條之5都是「不予增訂」。

沈伯洋批:在野黨國會改革版本剝奪人民請律師的權利

沈伯洋解釋第50條之2是關於能不能在詢問程序請律師,請律師是一般人民的權利,但是該條文竟然是訂定「你能不能有律師是主席決定,也就是主席說你不能有律師,可能是召委,可能是這個院會的主席,就是多數黨」,也就等於是由立法院長韓國瑜決定。

沈伯洋直言,這是非常扯的一件事,在聽證權的條文也是這樣設計,在野黨的「國會改革」版本完全剝奪人民請律師的權利,因為一般民眾被叫來問話一定會很緊張,請律師會有安定的效果。

最後,沈伯洋認為國民黨團和民眾黨團就是想嚇唬人民,不希望讓你有律師,但這樣寫又太過分,所以就寫成可以讓你有律師,但是必須經過主席同意,這就是典型「偽君子」才寫得出來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