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三讀通過》監察院火速發文「違反權力分立」 黃國昌:下一步廢監察院

政治

立法院院會今(28日)傍晚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監察院發布聲明表示,事涉立法院職權,各界本應尊重,但表決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部分條文未能繫諸於憲法與大法官歷次解釋劃定並允許的框架,程序也未臻完備,已涉違反權力分立。

監察院發聲明:國會改革法案違反權力分立

監察院聲明指出,「憲法」第95條、第96條規定的調查及調閱權等監察職權,仍專屬監察院行使,我國目前仍為五權憲政體制,有別於國外三權分立,五院依憲法各司職權,未來我國是否朝三權分立發展,監察院都予以尊重。

未修憲前,各院均仍應尊重五權憲政的體制,立法院調查權與國外三權分立國會調查權,顯然不同,監察院雖已非民意機關,惟彈劾、糾舉、糾正及依「憲法」第95條、第96條規定的調查及調閱權等監察職權,仍專屬監察院行使,司法院釋字第325號等解釋意旨,足資參照。

聲明續指,立法院調查權依釋字第585號解釋意旨,是為取得行使職權所需相關資訊的輔助性權力,本應受有限制,且非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訴追,與監察調查權及司法偵查權之行使有別,不應重疊。立法、司法和監察調查權之行使過程,也不應互相影響或妨害,及造成行政機關和公務員無所適從之情事,而影響五權憲法體制之運作。經審視甫表決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部分條文已影響監察核心職能,涉違反權力分立,監察院無法接受,各界也應審慎嚴肅以對。

聲明表示,監察院調查中案件,非屬立法院調閱卷證的對象。依釋字第729號等解釋意旨,為保障檢察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對於偵查中之案件,立法院不得向其調閱相關卷證。同理證之,如法院審判中案件及監察院調查中案件,自非屬立法院調閱卷證的對象。

黃國昌:大法官多次闡述監察院、立法院國會調查權可以「並行不悖」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表示,國會改革法案三讀是台灣民主的勝利,但國會改革只是推動改革的第一步,未來民眾黨將全力推動「廢除監察院」。他也強調,監察院曲解大法官釋字585號解釋。

黃國昌說,大法官已多次闡述,監察院調查權、立法院國會調查權彼此並行不悖,民進黨過去推動國會改革時也提過;他強調,接下來民眾黨將會全力推動廢除監察院,希望民進黨千萬不要再髮夾彎。

黃國昌解釋,監察權跟立法權行使的範圍跟界限,從釋字325號、585號、729號,大法官已經多次闡述,監察院的調查權跟立法院的國會調查權,彼此可以並行不悖,這也是民進黨長期在推動國會改革的時候,所提出的主張。

黃國昌進一步指出,2012年立法院召開、針對國會調查權的公聽會中,當時民進黨推動國會改革的先驅,包括理論大師林濁水、現任監察院秘書長李俊毅,在公聽會中的發言,非常清楚地呈現,即使在憲法沒有修改的情況之下,國會調查權跟監察院的調查權,彼此之間是可以並行不悖的。

黃國昌批,監察院作為五權機關,已經徹底的喪失人民對他們的信任,現在整個台灣民間社會,廢除監察院的聲浪非常的高,我們一年花了十億元,維持監察院,結果監察院只敢打蒼蠅、不敢打老虎。

黃國昌說,可以看到,只要是黨政關係好的案子、有關係的案子,像是陳宗彥接受業者招待喝花酒、邱太三赤裸裸地不法關說,監察院最後竟然都沒通過彈劾,這樣的監察院,已經不值得人民加以信賴。

張啟楷:站在人民的角度繼續監督

黃國昌強調,民眾黨團下一個階段,要做的事情就是推動廢除監察院,希望到時候長期主張廢監的民進黨,千萬不要再髮夾彎。他強調,國會改革只是推動改革的第一步,接下來廢監察院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民眾黨接下來會全力推動。

民眾黨團副總召黃珊珊則說,他們的心情很沈重,這是他們等待了30年的國會聽證調查,近兩屆總統皆是國會過半,不需要理會國會的制衡,甚至同黨還要互相遮掩,國會聽證調查,是掀開大家一直沒捅破的面紗。

黃珊珊表示,民眾黨在加入三黨不過半的國會後,有自己的主張,他們的主張是與人民站在一起,會站在人民的角度,繼續監督制衡,希望大眾不要再以訛傳訛。

另外,針對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民眾黨立委張啟楷也向賴清德喊話,若拒絕赴立院國情報告,將是賴競選承諾的第一次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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