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榮泰一天之內火速拍板覆議案 林明昕轟國會擴權:欠缺實質討論就全部違憲

行政院

藍白聯手於5月28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法案,藍白稱之為國會改革五法,綠營與青鳥行動則稱為國會擴權法案,行政院昨(5)日下午正式收到立法院函文。

短短不到24小時,行政院會今(6)日上午臨時新增議案,會中火速決議提出覆議案,之後將呈請總統核可;立法院須在15日內做出決定,否則原本三讀通過的法案將失其效力。

昨天下午才交付研議,今天上午火速決議

行政院昨天下午2時許才收到立法院函文,行政院長卓榮泰委請具有憲法專業的政務委員林明昕,請他儘速邀請學者專家,詳細審視條文、進行討論,並研議是否依照憲法程序提出救濟。

短短不到24小時之內,行政院今天臨時新增院會討論議程,就全部條文有窒礙難行之處,擬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提出覆議,會中旋即通過決議。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轉述,院長裁示,將在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學者專家認定:窒礙難行、侵害人權

陳世凱指出,本案經學者專家研議後,有違反憲法、民主程序、法律正當程序、侵害人權之虞;審議程序亦違反民主原則;關於要求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以及備詢,違反憲法;關於立法院調查權以及聽證權,則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以及侵害人民基本權利;人事同意權的行使,也可能影響憲法與法定機關職權的行使;關於藐視國會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也違反正當法律程序,有侵害人權之虞。

陳世凱強調,行政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也有責任捍衛憲政秩序、守護人民的基本權利,且民主政治應經由討論與溝通的過程來建立共識;而本次提出覆議的目的,絕不是要升高朝野的對立與衝突,而是希望透過憲政運作的過程,請立法院藉由再次審視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法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爰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提出覆議。

政務委員林明昕逐一解釋7大違憲原因。(攝影/胡智凱)

羅列國會擴權法案7大違憲!林明昕:欠缺實質討論就全部違憲

政務委員林明昕指出,他找來全國各地的法律學者專家進行研議,發現一共有7大違憲之處:

一、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

二、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

三、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

四、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

五、無限期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

六、「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法院職權。

七、「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

林明昕說,光是第一點「沒有實質討論」,就足以認定全部法案都違憲,因為民主原則不是比人頭、比打架,而是要針對條文內容進行深度研議,但這次國人都看到,不管是在立法院的委員會、朝野協商乃至於院會,都沒有實質討論,這就是違反民主原則;而只要欠缺民主程序,全部條文都違憲。

國會調查權界定不明,林明昕:連小吃店老闆娘都難逃

林明昕續指,本次法案把總統國情報告及備詢列為「義務」,形同把總統當成第二個行政院長,這明顯違反了憲法「雙首長制」的明文規定;而國會調查權與聽證權則是侵害監察院的職權,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尤其行使對象界定不明,甚至連小吃店老闆娘都負有作證的義務。

林明昕進一步指出,有關「藐視國會罪」以及「虛偽陳述」有定義不明的問題,只要立法院覺得被藐視,或者單純懷疑官員虛偽陳述,這樣就能把人羅織入罪,這將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而基於以上種種違憲情況,行政院必須提出覆議,接下來就呈請總統核可,再請立法院重新審議。

政務委員林明昕逐一解釋7大違憲理由。(攝影/胡智凱)

盼立法院再次審議,林明昕:覆議不是洪水猛獸

林明昕強調,行政院有責任捍衛憲政秩序,必須依法行政,而依據的法律包括憲法,但本次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有違憲之虞,行政院萬萬不能依據違憲的法律來行政,這就是所謂「法律上窒礙難行之處」,所以今天才要提出覆議。

林明昕強調,從故總統蔣中正到現在,中華民國憲政史上已多次提出過覆議,這次不是唯一的一次,所以不要把覆議當成洪水猛獸,或是當成憲政危機,更不要當成行政立法的衝突,或是國會又要打架,其實這是一個良性的憲政互動,讓立法院有機會好好把法案再審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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