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在今年5月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總統府也在5月底公布總統令。條例修正後,針對部分違規行為保留民眾的檢舉權,其他微罪違規行為則不開放民眾檢舉。交通部表示,修正法將在6月30日正式上路,這也引起網友們熱議說「大違停時代」即將來臨。
8項違罪改為不開放民眾檢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後,有8項違罪改為不開放民眾檢舉,包含:
1.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2.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3.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4.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臨時停車
5.在交岔路口10公尺、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
6.併排臨時停車
7.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交岔路口10公尺、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除外)
8.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及消防栓之前違規停車
雖然以上8項微罪違規民眾不得逕行檢舉,但由警方取締後依然會照常開罰。
違規記點制度修正,避免罰錯人
同時,違規記點制度也限縮為需要由警察當場攔檢、並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時才會納入記點。也就是說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無法識別駕駛人的開罰方式並不會記點,避免發生車輛借親友開,卻是車輛擁有人被罰的狀況發生。
另外,當民眾被違規記點達6點時,1年可申請1次自費講習並扣抵2點的規定,也被修正為1年可申請自費講習2次並共可扣抵4點。
另5項交通微罪可開放民眾檢舉
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後,依然有5項交通微罪開放民眾檢舉,包含:
1.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2.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3.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
4.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
5.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
以上新制將從6月30日開始實施,立法院也要求交通部施法修行1年後,針對行人環境、停車和上下車等交通問題實際改善進度,提出書面報告。
而網友也紛紛在網路上發表「超爽,以後隨便停不用怕」、「路上可以當停車場隨便停,還不用停車費」、「大違停時代來了」、「檢舉達人可以洗洗睡了」、「以前裝行車記錄器是為保護別人,現在是要保護自己,因為違停會越來越多樣化」、「他們是覺得車禍不夠多嗎?」等不同意見的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