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港資、真陸資投資大同 真的只有這一案例嗎?

資本市場

今年上半年市場紛擾不斷,而大同股權爭奪案及永豐金弊案又可說是鬧得最沸沸揚揚的兩件大案,但是最神奇的是這兩件案子又有關連性。

5月初金管會官員於立法院證實,永豐金證券的香港子公司違法替有陸資背景的香港公司下單買大同股票,到了7月初,立委黃國昌又爆出陸資是上海市龍峰企業集團,是一家專門炒不動產的公司。根據媒體報導,該陸資繞道買股逾9%,若再加上其他管道,持有大同股份逼近20%。

隱藏陸資身分就能避開嚴格審查

事實上,這雖然是台灣首起陸資繞道投資台股的案例,但在2008年馬政府時期大幅開放陸資來台參與證券投資時,不少學者、專家都已經示警,「陸資能否炒作台股,絕非陸資可以投資台股多少的規模問題」、「就算規定持股比例,中資還是可以透過香港或是第三地找人買。」

若依現行規定來看,陸資要投資台股需符合QDII,也就是大陸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的資格,台灣給予的單一QDII額度是1億美元,總額上限則是5億美元。此外,QDII也禁止投資台灣的電信、航空、廣電、保全等業別,每日的交易進出都由交易所監控。

不過,陸資只要單次或累計投資取得10%以上的股份,就不是走QDII管道,而是被視為直接投資,依照「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辦理,必須經過經濟部投審會審核准許,只要投資行為會對台灣的經濟、金融影響有不利影響,或是被投資的企業具有敏感性、會影響國家安全就通通不可行。

金管會只能間接監理券商海外子公司

換句話說,這次陸資化身假港商透過永豐金證的香港子公司投資大同,等於直接拿「人頭」充數,再加上持股未達9%,剛好可以避開投審會的嚴格審查。同時它也不是透過合法的QDII管道,沒有事先申請QDII資格,直接繞道香港、投資台灣,雖然公然違反法令,但投資速度快,最終受益人身分也難以被查出。

對此,黃國昌也在臉書發文,表示自己過去不斷蒐集整理金融弊案資訊,因此也累積了不少問題,對於這起案件,不禁要質疑「真的查到底了嗎?所有的中資都真的現形了嗎?」

雖然金管會已建議陸委會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非法入台炒股的大陸企業,罰金從60萬元提高到400至1000萬元,同時代理下單的台資券商也應該連坐,比照辦理開罰。

但一名證券業者認為,「陸資繞道香港投資台股絕對不只有這一案例,」除了台資券商在香港的子公司早就鎖定陸資外,券商的海外子公司主管機關其實是當地的監理機關,等於香港子公司的監理機關其實是香港證監會,主要遵守香港的法規,金管會只能夠透過要求母公司落實內控內稽的方式間接監理香港子公司,若陸資有心要規避,金管會能不能有效防堵,還得打上個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