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方法院近日一起民事判決出爐,一名產婦於2019年在醫院催生時,醫護人員發現羊水有胎便,雖有處置但新生兒出生時已休克,未能救回。家屬無法諒解而向院方提告,台中法院判醫師與院方應付新台幣1,400多萬的民事賠償,也引發醫界反彈。
有醫師表示,「再下去...可能沒有人要做產科了。」台大醫院前兒科醫師「蒼藍鴿」日前也在臉書發文質疑,「判醫院跟醫生要賠父母1,400萬,這個金額的一大部分是用這個新生兒『長大』後,能扶養父母的金錢算出來的。先不談『養兒防老』這個爭議話題,如果法律是這個邏輯,那扶養一個孩子長大的花費(粗估是1,000萬)是不是要先生出來給醫院跟醫師?」
蒼藍鴿表示,對於醫界而言是「心寒至極」,對於民眾而言之後更難找到婦產科跟兒科醫師了。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建霈接受《信傳媒》電訪時先指出,「我希望這個事件可以盡快解決,不要影響到招生,目前還沒有看到立即的影響,因為通常是每年12月會招隔年的住院醫師,2月招隔年的PGY醫師,但希望在這之前事件能得到平息,不然也很擔心會有一些影響產生......」
婦產科目前已沒滿招,「希望明年不要比現在更差...」
黃建霈表示,其實目前婦產科已經是沒有滿招的狀況,「現在每年都缺好幾個,衛福部一年是給婦產科70個名額,這幾年差不多都在65個上下,但看起來趨勢是有在慢慢往下降,希望明年不要比現在更差了。」
黃建霈也提到,其實在生產過程中,約有10-20%產婦都會在羊水中發現胎便,「其中95%最後都能順利生產沒問題,所以有胎便並不是一定要開刀的適應症,健保也沒有給付,如果健保有給付至少代表是國家認同的SOP,法官說有胎便不開,是冒著吸入胎便的危險,的確是有,但比例很少,不能說這樣就全部都需要去開刀,開刀也存在風險。」
他強調,產程中通常需有符合的適應症合併出現,才會需要執行剖腹產,「且產程中有胎便的生產約有20%,而因胎便吸入造成新生兒缺氧的比例約為1%,即95%以上的產程中發現胎便,並無不良影響,大部分仍可經陰道生產,以有胎便而未進行剖腹產為疏失理由,顯有失當。」
國民黨立委、婦產科醫師陳菁徽也表示,就算真的出現胎便,通常也要在跟其他併發症出現,如心跳下降、胎兒窘迫,才會執行剖腹產。「然而,剖腹也不是毫無風險,但這個事件之後,未來所有婦產科醫師為了自保,就會寧願提高剖腹次數,也不想要徒增不必要的爭議。但這樣真的是對孕婦與胎兒比較好的嗎?」
判賠1400萬用「扶養費」計算》醫嘆:台灣年輕人每月能給父母7萬?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也發出新聞稿指出,該民事判決請求賠償扶養費用,以父母一方為例達5,606,243元,「○○於00年0月00日出生,預計年滿65歲後餘命為18.58年,按108年度台灣平均每人消費支出每年為418,933元,扣除中間利息計算,最終計算出5,606,243元的扶養費損害。再加上另一方此部份求償總計約1200萬。」
婦產科醫學會表示,若此案成立,意味著未來所有新生兒或兒童死亡案件皆可比照要求高額撫養金損害賠償,「這樣的理賠計算方式在過去聞所未聞,若此計算方式成立,未來所有新生兒或兒童死亡案件都可假設父母有上千萬的撫養金損失,這實在太不合理。」
黃建霈也提到,「假如以一個小孩剛出生到能扶養這麼遠的事都可以講,只要任何一個孩童有死亡或重傷,通通都可以用這一條,就不得了了,也不是婦產科醫師故意去害他,只是沒有救起來就判成這樣,小兒科醫師更擔心,以後任何一個小孩的死亡,都變成需要算賠給父母的撫養金,是否100%的孩子長大後每年都能給父母80多萬的撫養金?算下來平均一個月要給父母7萬元。以台灣年輕人的月薪,就算自己不花一毛錢,能夠付得出這個數字嗎?若答案是否定的,那麼此計算方式顯然有失公允。」
若判賠成立,現行救濟金30萬元形同虛設
婦產科醫學會進一步指出,若該案新生兒或孩童有其他手足,是否也要分擔這些撫養費用?「更何況在刑事和民事醫療過失認定不同的情況下,此判決更顯得難以接受。若此判例成立,未來類似事件的家屬可能不再尋求生產事故救濟,因為已有上千萬可賠,何必申請30萬的生產事故救濟金,訴訟勢必增加,也與國家實施生產救濟的政策理念背道而馳。」
黃建霈表示,這些大概是目前覺得最不合理的地方。「目前是一審還可以上訴,但假如二審也通過,就會變成一個判例,大家就會要求都要比照。」台灣婦產科醫學會主張「該案判決醫療過失理由及新生兒死亡賠償金計算方式須重新審視,以避免不合理訴訟激增。」
陳菁徽也提到,如果判賠1400多萬真的成立,未來大家就寧願去提告,也會讓現行救濟金30萬元形同虛設,並強調「任何一場醫療事故,都可能讓一位婦產科醫師退場,但我們不能忘記,她/他已經為這個世界帶來數不盡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