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遭聲押 桃園地院裁定500萬元交保

政治

現任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前行政院長副院長、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昨因涉及貪汙罪被桃園檢調人員帶走,今天(6)日凌晨1點半遭聲押禁見,傳與林口華亞科技特定區變更土地案有關,桃園地院裁定500萬元交保。下午2時30分許,鄭文燦滿臉笑容從地院離開,各媒體上前追問,是否有受委屈,覺得被冤枉等問題,一概不發表回應,速速上車離去。

鄭文燦今(6)日晨被以貪汙治罪條例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案經桃園地院開庭調查,歷經2小時攻防,法官諭令以5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星期五約談到案,檢方聲請羈押鄭文燦

根據地方法院的新聞稿顯示,本案除了鄭文燦,還有相關涉案的廖姓、侯姓、嫌疑人,法院裁定同案3名廖姓被告、侯姓男子方羈押禁見,另一涉案人楊姓前塑化集團高層現高齡近90歲,裁定具保並限制住居及禁止與相關人員聯繫。

媒體報導指出,所涉案件華亞科技園區土地變更案,即「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有外圍9.5公頃農地欲申請自辦重劃,某大企業退休的楊姓總經理等人推動組成重劃會,希望納入擴大方案,但因為是農業用地,無法納入,於是透過廖姓友人交付500萬元行賄鄭文燦,事後未成而雖退回賄款。

而地檢署指控鄭文燦收廖姓嫌疑人500萬元後變更形式,涉及洗錢防制法,但法院認為難以確認有隱匿犯罪之情節,此部分認無犯罪嫌疑,駁回檢方的羈押之聲請。

法院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失敗

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法院指出,「被告雖否認犯行,惟有聲請書附件所載之相關供述及非供述證據資料可佐,此部分犯 罪嫌疑重大。」

桃園地方法院指出,由於案發時間距今長達7年之久,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已詳如卷內所示,認無羈押必要,並考量楊男的具保金額,准鄭文燦以新台幣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對於法院的交保裁定,檢察官當庭提出抗告,截稿前尚未有最新裁定。但下午2點30分,鄭文燦獲得交保後步出法庭,不過他不發一語,僅露出微笑後直接上車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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