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廉政會決議:鄭文燦若涉貪遭收押即刻停權3年 

政治

前桃園市長、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入土地開發弊案,桃園地院原裁定以500萬元交保,但檢方在今(8)日傍晚抗告成功,高等法院以桃院沒有說明如何排除逃亡、串證、滅證可能為依據,裁定全案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桃院更裁,將於明(9)日上午10點開庭。

廉政會確定立案,羈押確定將即刻停權3年

民進黨內訂有「廉政條例」規範,黨員若犯《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至第6條之罪,所得逾新台幣50萬元經調查屬實者,應予除名處分,但情況特殊者不在此限。

民進黨廉政委員會也在今晚召開廉政會,商討是否針對鄭文燦涉貪案件立案,經過2個小時的會議討論後,廉政會主委邱駿彥表示,依照「廉政條例」規定確定予以立案,廉政委員會今晚一致決議,如果鄭文燦被羈押確定,立即停權3年,如果將來一審判決有罪,可能會進一步研議處分,依照廉政條例就是除名,如無罪,則撤銷停權3年處分。

邱駿彥說明,之所以從重處分,是因為廉政委員會認為,擔任國家公職等級越高,必須被要求越高,今天有7位委員出席,大家都很重視,其實鄭文燦的辯護律師也是廉政委員之一,但他也主動申請迴避、避嫌。

近年來廉政委員會也曾多次啟動

過去,民進黨廉政委員會也多次啟動,並調查多起綠營人士涉案事件,包括2022年台南市正副議長邱莉莉和林志展選舉賄選案、前中執委郭再欽的學甲爐渣案、前立委陳歐珀涉及的im.B詐騙案、前立委蘇震清涉入的SOGO集體貪瀆案、前立委陳明文高鐵遺失300萬獻金案。

這些案件的結果,邱莉莉和林志展賄選案因一審獲無罪,廉政會未下達處分;郭再欽雖然遭到羈押,但廉政會還未有處置決議;陳明文則因經查無證據涉及犯罪事實,以偵結不起訴從而並未定案。

明確下達處分的過往案例,陳歐珀因被認為有無償使用他人房屋的事實,因此下達警告處分,若後續被查出確有涉入詐騙,保留嚴格處分空間;蘇震清抗告羈押案,但遭高院駁回,廉政會認定嚴重影響民進黨形象,而被予以停權3年處分。

back to top
navbar 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