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因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工五擴大用地」案收賄,檢方二度聲請羈押受挫,再提抗告,11日下午進行第三次羈押庭辯論,經過4小時攻防,下午6點法院裁定當庭收押,鄭文燦的辯護律師步出法庭後表示將提抗告。按照民進黨廉政會先前決議,鄭文燦的黨職將從明天起要被「停權三年」。
上週6日法院裁定交保,檢方提抗告,高院8日發回更裁,桃園地院9日重開羈押庭,鄭文燦再度獲得以1200萬元交保,但檢察官當庭抗告。
2度獲得交保,第3次開庭裁定羈押
高院10日裁定鄭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之貪汙治罪條例中「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且犯嫌重大,基於人性易趨吉避凶與脫免刑責,不乏政商名流面臨重罪遭訴下,已有逃亡前例,有相當理由認為鄭有逃亡之虞。
11日下午桃園地方法院進行羈押庭審,下午1點44分鄭文燦抵達桃園地方法院,這次桃檢由本案主導的主任檢察官呂象吾、檢察官陳嘉義與鄭文燦的辯護律師律師鄧翊鴻、陳永來與游琦俊進行交鋒,經過4個多小時的審理,法官裁定收押禁見。
華亞科園區擴大用地案,涉及500萬元賄款
本案涉及「工五擴大用地」,即華亞科園區周邊農地變更案,檢方指控台塑集團前顧問廖俊松指示兒子送500萬元到鄭文燦官邸,由於後來變更不成,鄭文燦退回500萬元,已涉及貪汙治罪條例,此外,檢方也懷疑監聽情資外洩,讓鄭得知遭辦,因此退回500萬元。
然而這是一個2017年的老案,前桃檢檢察長王俊力已經簽結,但新任桃檢檢察長俞秀端上任後便重啟此案。
外界意外被羈押,政壇將起連鎖反應
7月6日鄭文燦聲日當天,第一次被桃園地檢聲請羈押,最後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他當天離開法院後,透過LINE訊息發聲,與妻子共同署名,強調自己從政以來,公而忘私,不貪不取,是很珍惜的價值,將會在司法調查的過程,捍衛自己的清白,深深感謝外界的關心。
然而正當鄭文燦躲過兩次收押之後,許多媒體都認為第三次應可獲得交保,沒想到竟然在第三次羈押庭失足,也令外界感到震驚,相信在台北政壇也會引起連鎖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