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東快、403重建條例立院不審議 傅崐萁退讓徹案改提主決議

立法院

今(16)日是新屆立法院第一會期的最後一天院會,朝野各黨團都在積極協商要把積累的法案「趕作業」加速通過,但許多自會期伊始就紛鬧許久的爭議法案仍卡在協商中進退不得,本來預計今日的院會將再度上演表決大戰。

不過,興許是朝野立委繃了一整個加長會期的神經過於疲憊,原訂於今日審查的《四零三震災重建條例》及《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經朝野協商後,國民黨總召傅崐萁決定撤案,改以主決議取代修法,主持院會的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隨後宣布不予審議,並通過三項主決議。

傅崐萁終於退讓:感謝各黨達成共識

在協商後,傅崐萁率同黨立委在議場前召開記者會。傅崐萁表示,花東常常是台灣天災地變的第一線,承擔了很多的衝擊,因此花蓮不僅是台灣的後花園,更是台灣的靠山。這次0403大地震造成花東地方非常嚴重的創傷,影響整個花東地區,經過三黨協議後均達成共識,對於災後重建不能再等。

針對「花東快」,傅崐萁表示,立法院各政黨今天共同來寫歷史,共同連署達成共識,讓花東快能正式作成決議並通過,達成花東人民一直迫切的希望。

傅崐萁強調,403大地震造成花蓮地區8次封山,蘇花公路柔腸寸斷,前往花蓮的鐵路出軌兩次,造成所有的人都沒有辦法進出花蓮,導致花蓮成為一個孤島。讓國民能夠安全回家是國家最基本的承諾,雖然花蓮人只有32萬,但是每年進出往來花蓮的人次高達1300萬,這些都是來自於全國跟全世界的人,「花東快」是所有中華民國國民共同來使用。

傅崐萁強調,今天要特別感謝大家能夠讓花東人民安全回家的路順利達成共識,從台北銜接蘇花改再加上蘇花安,再到安全前往花蓮及台東的「花東快」,謝謝立法院各政黨大家同心協力,為台灣人民一起找出路,讓大家都能夠平安回家。

院會通過兩項主決議

今日通過的《四零三震災重建條例》草案主決議內容為,第一,403地震影響花蓮甚鉅,為使花蓮民眾儘速重建家園,在租金補貼、弱層補強、拆除重建,皆投入預算補助,照顧花蓮鄉親。目前多數紅單房舍已進入都更及危老作業程序,未來可得到容積獎勵,以降低負擔。如無意願參加危老都更原地重建者,補助以原地原容積之興建成本85%為原則,並為上限,其辦法於二個月內訂之。

第二,403地震災區住戶房屋因地震毀損不堪居住,地方損失重大且經認定為紅單之房屋,其拆除、運輸、去化之費用,依法由地方政府先以災害準備金,其餘不足部分應由中央政府全額負擔相關費用;第三,為災後振興地方產業,行政院已匡列的振興預算,由經濟部、交通部與花蓮縣政府共同研議,經濟部活絡夜市商圈0.3599億元、交通部旅遊振興12.71億元,提出振興辦法,促進活絡花蓮經濟發展。

《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主決議指出,交通部儘速推動花東快速公路興建,花東快速東路可行性評估,並於今年8月份完成期末報告。請交通部盡速完成審議程序,並積極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原住民部落諮商、建設計畫審議、公務預算籌編、工程設計用地取得等作業,以法完成程序後盡早發包施工,前後期程以12年完工為限。

甚麼是主決議?

根據《預算法》第52條第一項規定:「法定預算附加條件或期限者,從其所定。但該條件或期限為法律所不許者,不在此限。」立法院在審查法定預算時,可對預算執行作出「主決議」,限定相關預算的執行「條件」或「期限」,通常由委員以臨時提案的形式提案並,並在院會進行三讀後與法定預算案併同通過。

不過,在《預算法》第27條第二項規定另有表述:「立法院就預算案所為之附帶決議,應由各該機關單位『參照』法令辦理。」由於沒有經過一讀與委員會審查,「主決議」多被視為法定預算外的「附帶決議」,行政機關可另行「參照」法令辦理。

所以在預算執行相悖甚至可能與現行法律牴觸的情況下,「主決議」對行政機關缺乏強制力,甚至可以認為只能算立法機關對行政機關執行預算的「建議」。

這可能也是歷經數月口水戰後,綠營終於願意簽字的原因。從被批評為干涉行政權的「違憲法案」,到傅崐萁此番撤案,改以主決議通過,力道一下子就從正式刊行的法律轉變為立法權對行政權的「建議」,也算是在第一會期的最後一天,讓朝野衝突以和緩的方式落下帷幕。

back to top
navbar 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