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不義遺址保存條例》 毀損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罰2千萬罰金

轉型正義

行政院院會今(18)日通過《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明定不義遺址保存目的、審定程序,並於公告起2年內擬訂活化計畫,同時比照《文資法》訂出破壞不義遺址罰則,最重可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

文化部次長王時思表示,這次訂定獨立專法,除了是展現國家的重視,也藉由空間保存及歷史事件記憶,促進社會溝通反省、建立保障人權、守護民主價值、不再重蹈覆轍的社會。

轉型正義再前進一步,行政院會通過不義遺址保存專法

15日是解嚴37周年,文化部與國防部溝通後,國防部三軍儀隊於當天正式移出中正紀念堂蔣介石銅像大廳,將儀隊展示移至民主大道,如今政府推動轉型正義工程再往前進一步,今行政院會通過文化部所擬《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將移送立法院審議。

文化部表示,不義遺址是指威權統治時期國家為達成鞏固威權統治目的,所為侵害人權事件的發生地,包含羈押、審判、刑求、監禁、處決等場所或相連場域。

《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共計16條,包含主管機關辦理不義遺址調查研究、審議、公告及相關法律效力;公、私有不義遺址保存活化原則及獎勵補助;以及公有不義遺址管理機關(構)管理維護義務、毀損公有不義遺址的處罰等規定。

公、私不義遺址管理強度有差別,毀壞公有不義遺址恐犯刑罰

王時思表示,文化部將組成審議會,審議及公告不義遺址個案,及審議保存活化計畫,並擬訂保存活化基本原則進行監督或輔導。

由於不義遺址所涉區域內的空間現況樣態多元,包括土地或建物權屬有公有或私有、原有建物可能已為改建,或僅保有部分遺構,甚至現地早已無遺構殘存等。王時思說明,不義遺址的保存活化,可視空間狀態以豎立歷史標誌、侵害人權事件解說、數位虛擬重建、定期或依申請開放、辦理歷史事件紀念儀式或活動等方式來進行保存。

此外,在公有不義遺址的保存活化上,條例草案規定管理機關(構)應於公告後2年內提出保存活化計畫並編列預算;私有部分則在尊重現況土地或建物所有人意願,在對財產權侵害最小原則下保存活化。

王時思指出,希望透過正面的獎勵或補助民間辦理不義遺址或具轉型正義場所之研究、標示、紀念、教育推廣,讓更多民間私有不義遺址加入保存不義遺址行列;但針對公有不義遺址則有罰則,若毀損公有不義遺址原建物或遺構者,則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

已審定42處不義遺址,將展開保存活化計畫

促轉會在解散前已審定公告不義遺址42處,另外促轉會任務總結報告揭露64處潛在不義遺址。

王時思表示,專法通過後,針對已經審定的42處不義遺址,將展開保存活化計畫,另外64處潛在不義遺址,截至今年6月為止,已完成白色恐怖事件的「原水源地刑場」、二二八事件的「中山堂」等共計11處潛在不義遺址的先期審議作業,將待專法、配套子法及行政規則陸續公布後,逕送審議會辦理審議及公告;其餘潛在不義遺址亦將比照加速辦理,預計於2026年完成全數64處潛在不義遺址公告。

同時,文化部也將持續依職權或接受個人、團體提報,進行調查及建立個案資料。

至於有關轉型正義法制化,行政院除了通過《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之外,《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加害者識別專法」草案是否有其他進展?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表示,行政院將請法務部持續沿瀞,並要求法務部積極對外說明相關法制規劃進度,善盡社會溝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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