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點名食藥署:源頭控管不嚴謹 「農藥殘留容許量」不符國際標準

食安議題

監察院審計部於7月29日公布112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其中關於「食安五環」的部分,審計部就源頭控管、重建生產管理、加強查驗、加重廠商責任及全民監督等四大面向,提出重要審核意見。

審計部指出,就源頭控管面向,中國大陸進口辣椒粉原料檢出「蘇丹色素」,引發食品安全疑慮,食藥署雖採行逐步調高抽驗強度方式因應,但相關輸入食品抽驗調控措施並不及時。

審計部提到,113年1月間雲林縣政府衛生局接獲民眾舉報,濟生股份有限公司銷售產品疑有工業用染料「蘇丹紅」,經該局抽驗後檢出蘇丹色素三號,後經相關機關追查發現,是源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紅辣椒原料,並經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於113年2月9日檢出蘇丹色素。

審計部針對食安五環公布112年中央政府相關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其中衛福部的實現率最低。(圖片來源/審計部報告)

蘇丹紅事件》審計部:食藥署源頭控管不嚴謹、邊境查驗調控也不及時

經查食藥署早於112年1至5月於邊境查驗中國大陸辣椒粉檢出蘇丹色素不合格產品4批,相較於110年度2批及111年度未檢出,已明顯增加,審計部表示,「食藥署雖自112年5月22日起採加強抽批查驗20%、自8月15日起提高抽驗率為30%、9月13日起再提高為50%,並自12月11日起採100%逐批查驗,但僅檢驗農藥殘留,並未將蘇丹色素列為必要檢驗項目,等到113年3月6日才針對所有國家輸入之辣椒粉,採全面監視查驗,並檢驗蘇丹色素。」

審計部強調,食藥署未警覺辛香料食安事件擴及範圍甚廣、流向複雜,及時將辣椒粉列為高風險產品採行全面監視查驗,以致未能於邊境有效阻絕業者輸入含有蘇丹色素產品,隨後經售給多家下游廠商添加於食品,於國內各賣場通路販售,顯示食藥署源頭控管並不嚴謹,邊境查驗調控也並不及時。

審計部表示,經函請衛福部督促研議強化邊境源頭、阻絕不法之相關管控機制,有效於前端把關輸入食品安全。

食藥署「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不符國際標準

另外,在加強查驗面向,審計部指出,食藥署「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久未重行檢視評估,仍有不符現行農藥使用規定或國際標準情事,且部分品項尚未開發檢驗方法,或僅列載未經查證或確效的建議方法清單,應通盤檢討研修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並研謀加速檢驗方法的開發。

審計部表示,為因應國內農業部及國際貿易需求,增修訂398項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MRL),但經資料比對結果,有大克蟎等11項農藥截至112年底止已無有效許可證,卻仍列載其MRL,查該等農藥MRL是在76至104年間訂定,久未重行檢視評估,有不符國內現行農藥使用規定或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odex)訂定之國際標準情事。

另外,審計部也指出,食藥署訂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方法訂定程序」,規範檢驗方法分為公告檢驗方法、建議檢驗方法及建議方法清單,供確認食品中之藥物殘留量是否合於標準,但截至112年底止,食藥署公告之農藥及動物用藥MRL中,各有11項缺少相應的檢驗方法可精確檢測,又已公布之21項農藥殘留及14項動物用藥殘留之建議方法清單,須等到進行方法適用性評估並經查證或確效後,才能參考使用,尚無法直接適用於食品檢驗,影響食品檢驗的「即時性」及「準確性」等情事。

審計部表示,經函請衛福部督促通盤檢討研修農藥MRL,並研謀加速檢驗方法之開發,以強化食品檢驗效能。

審計部公布110至112年度蔬果農藥殘留抽驗情形。(圖片來源/審計部報告)

健康食品管理法及健康食品衛生標準,久未檢討修正

在加重廠商責任及全民監督面向的部分,審計部指出,健康食品管理法及健康食品衛生標準久未檢討修正,與現行《食安法》等規定未一致,恐致地方政府及民間業者認知混淆,而不利遵循,應通盤檢討改善。

審計部指出,食藥署於88年間公告健康食品衛生標準,其中重金屬鉛及砷之最大容許量,分別為20ppm、2ppm,均超過該署於107年間公告之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鉛、砷最高限量為3ppm、1ppm)。「按健康食品管理法及健康食品衛生標準久未檢討修正,與現行食安法及食品衛生安全標準等規定未一致,恐致地方政府及民間業者認知混淆,不利遵循。」

審計部表示,經函請衛福部適時規劃與推動修法作業,以強化健康食品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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