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奧運和世界杯的最主要理由是會帶動經濟發展,但客觀的學術研究都不支持這種說法。短期間的大筆花費完全無法用微不足道的比賽收入來打平。真有好處也得是長期的,但這也令人懷疑。很多「據稱」的長期收益都不可量化,有些收益則實在太長期了,無法直接歸功於為期數週的比賽及其建設。通常只能留下花了幾十億美元興建又要每年花幾百萬去維護的白色大象,還有未來十到三十年都還不完的巨額債務。
難以計算的經濟效益
就算真有效益,也不能只拿辦比賽的花費來計算其報酬率,我們還要算進機會成本,例如投入的土地和人力資源。每一個主辦城市都該自問,稀有的土地和其他資源的最佳長期用途到底是什麼。今日低度開發的土地看似沒有用處,但五到十年之後就不一定了。如果在這些土地上蓋滿體育館,那其他用途的可能性就沒有了。
另外有一種說法是,我們不能只因為辦奧運的花費大於收入就說不划算,因為大部份的花費都屬於國家長期發展的基礎建設。這種說法在理論上和實際上都可能是正確的,但這需要非常謹慎和聰明的規劃,而大部份的奧運都做不到。
一九八四年的洛杉磯就是一個成功的案例,從一九六八年的墨西哥到一九七六年的蒙特婁,當時的奧運形象是很差的。一九八四年的奧運根本沒有城市要申請。國際奧會完全沒有籌碼,這才讓洛杉磯和彼得.烏伯洛(洛杉磯奧組會主席)抓住良機。洛杉磯不花政府一毛錢在奧運上,所有損失都由國際奧會負責。國際奧會對場館也只要求少量的建設經費,而這些錢都由烏伯洛找來企業贊助。最後盈餘是二點一五億美元,也為奧運重建了形象。
從一九八四年開始,申辦奧運變得越來越競爭。花錢越來越多,計畫也越來越不完善。由於在財政和經濟上根本沒有好處,我們就更該仔細檢視主辦奧運要付出的機會成本。
土地是最重要的成本。辦奧運是一件大事。一八九六年在雅典剛開始時,只有二九五名運動員、四十三面金牌和七個比賽場地。一九三六年的柏林奧運有三千九百六十三名運動員、一百二十九面金牌和二十五個比賽場地。1964年的東京奧運有五千一百五十一名運動員、一百七十二面金牌和三十三個比賽場地。到了最近一次二〇一二倫敦奧運時,有一萬零五百名運動員、三百零二面金牌和三十三個比賽場地。國際奧會規定所有比賽場地的總面積至少要達到一千六百六十英畝。對於像巴賽隆納這種小城市來說,這就要佔掉百分之七的土地。如果再加上綠地、大面積的公共空間、停車場、道路和交通設施,總面積將高達四倍。二〇〇八年的北京奧運就佔地八千四百英畝。辦一次夏季奧運要用這麼大片的土地,機會成本非常高。
如果巴西沒有花五十億美元把舊場館拆掉蓋新的,就可以在主要城市蓋大眾運輸系統或城際鐵路,這對巴西經濟會有什麼影響?如果倫敦不是在東倫敦蓋奧運公園,而是把錢拿去補貼住房、給文創產業和零售業減稅或增加職業訓練,這又會對當地的就業造成什麼影響?這些交換權衡的問題是永遠討論不完的。
舉辦國際賽事的利與弊
有一種經常聽到的說法是,就算有更好的發展計畫,也不會有錢。在民主體制中,政治僵局和黨派之爭常常讓預算無法過關,但舉辦奧運和世界杯就可以突破僵局。但問題是,如果一個國家的決策過程本來就阻力重重,就算辦了奧運和世界杯也不可能有效的執行預算。威權主義國家沒有政治僵局的問題,但依然有決策過程盲目偏差的問題。
不管在民主國家還是威權國家,辦活動都是在迎合當地企業家的利益。奧運和世界杯的背後是營造商、工會、保險公司、建築公司、媒體、投資銀行、律師和餐飲旅館業的利益。這些利益團體常會綁架當地的奧運組委會,聘請顧問公司做誇大不實的經濟效益評估,低估支出和高估收益,再製造出政治共識。有一份研究指出,在二〇一〇南非世界杯之前,南非五大營造商的平均盈餘從二〇〇四年的一點五八億盧比增加到二〇〇九年的十六點七億盧比,增加了十點五倍。
奧運和世界杯的諸多工程當然會在短期創造出就業機會。但這有兩個問題。第一,由於政府必須在未來幾十年償還債務,這就會減少政府投資及公共工程的就業機會;第二,這些工程經常是從其他地方甚至國外進口勞工,所付工資少得可憐。此外在比賽結束後,通常只有上層階級會去使用這些場館、滑雪道、高爾夫球場和公路。因此,舉辦超大型賽會通常只會強化既有的權力和不平等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