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條例抵減上限調高至18億 對外投資超過15億需申請 但核准條件放寬

產業政策

協助產業升級的產創條例10之1投資抵減即將於今(113)年底到期,經濟部4日正式預告再延長5年至118年底,並將投資支出金額上限提高到18億元,並且為利於產業因應人工智慧(AI)與全球淨零排放趨勢,也增列了人工智慧、節能減碳項目。 

根據財經部會統計,產創條例10-1上路以來至112年,相關稅損(企業減稅金額)合計已達264.5億元,預估今年企業減稅金額則為48.88億元,等同產創10-1推行至今的減稅利益已超過270億元;另外,初估產創10-1修正後,企業每年抵稅額將由現行40多億元增至近百億。

增加投資誘因!提高投資抵減上限至18億,項目增列AI、減碳設備

現行的「產創條例」10之1規定,投資智慧機械、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等,支出金額達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經專案核准可適用當年度抵減率5%或分3年抵減率3%。 

針對此次修正的投資抵減的上限額度,經濟部長郭智輝曾受訪表示,原本希望爭取上限達20億元;但經過財政部與經濟部多次交涉,最終拍板從現行的10億元以下,放寬至18億元以下,與原本期望的20億少了2億。 經濟部說明,考量擴大適用項目範圍,尤其節能減碳相關系統設備的支出高昂,為減輕產業投資負擔,提高汰換設備意願,因此提高適用投資抵減的支出金額上限,以強化投資誘因。 

新增投資抵減項目方面,除原有的智慧機械、導入第5代行動通訊系統、資通安全產品外,新增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節能減碳的相關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整體來看,根據經濟部修正條文,支出上限拉高至18億元,抵減率維持不變,一樣是當年度抵減率5%或分3年抵減率3%,二擇一,且需要注意,各年度投資抵減金額不能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30%。 

若以當年度抵減率5%計算,企業最高可以9000萬元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另外,為使優稅期限與產創10-2條一致,修法後適用年限5年,到118年底為止。 

鼓勵個人、創投公司投資新創,放寬對外投資事先申請條件

此外,除產創10-1條,經濟部也一併修正其他部分條文,如第23條之1、第23條之2以及第22條、第67條之3等。 

其中,為避免關鍵技術外流,現行第22條規定,公司只要進行國外投資,金額超過新台幣15億元,就必須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修正後,只有當公司投資特定國家或地區、涉及特定產業或技術,或是達到一定的投資金額時,才需要事前申請核准。 

同時,也增訂主管機關可以根據實際狀況選擇不予核准、部分核准,或者在核准時附加條件,要求企業遵守特定規定後才能進行投資,例如若企業有重大勞資糾紛尚未解決,就可能被駁回投資申請。 

至於產創第23-1條,為了鼓勵更多有限合夥創業投資事業將資金加速投入新創公司,降低了有限合夥創投適用「透視個體概念課稅」的出資額門檻,並調整與應配合投資於新創事業公司的比例及金額。 

此外,關於個人投資新創的租稅優惠產創條例第23-2條,增訂如果個人用現金投資成立滿2年但不超過5年的高風險新創公司,這筆投資金額可以從個人當年度的綜合所得中扣除,從而減少個人應繳納的所得稅。 

經濟部已經預告相關修法,預告期至18號止,將擇日召開公聽會蒐集各方意見,並將草案送入行政院,交由立法院審議,力拚今年底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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