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轉門變任意門?林全帶頭放寬旋轉門條款為哪樁

政府政策

「金管會正事不幹,只忙著安插肥貓?」對於金融幫、財政幫官官相護、永遠不怕失業的現象,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提出他的質疑。現任金管會保險局局長李滿治今年8月中旬即將屆齡退休,近來卻被爆出李滿治退休不到一個月,9月即可接任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董事長。

按照先前的慣例,為維持評議中心的專業性與獨立性,該單位的董事長一職以往都是兼任制,每月僅支領9300元的兼職費。巧合的是,金管會現已加緊腳步欲「自9月開始」將評議中心董事長一職改為專任制,據傳每月可支領20萬上下的高額薪資。

這件事情經黃國昌爆出來之後,金管會隨即出來否認「薪水沒這麼高」,且稱評議中心每年要處理的案件九成與保險相關,因此由李滿治接任很合理。但這種種快馬加鞭「安排另一職務」的動作仍不禁讓人懷疑,這是否又是為了將卸任金融高官所開的另一道巧門?

文字遊戲,打開一扇又一扇巧門

在《公務員服務法》中,旋轉門一直是最受爭議的部分。現行的《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中,明訂公務員於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的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的股東或顧問,被稱為「旋轉門條款」。

不過,這扇門似乎可以在文字遊戲中找到解鎖的方式。銓敘部在1996年發出釋函,行政官員如轉任公營事業機構人員,因為仍具公務員身分,在離開職務後,可直接轉任公營機構坐高位,擔任董事長、獨立董事等職位,便和先前的工作沒有直接監督、管理關係,後續就可以再轉任民營機構。

民進黨籍立委李俊俋曾點名李紀珠、吳當傑、蔡慶年等金管會、財政部前高官就曾躲過旋轉門的束縛,一再轉任其他民營金融機構。由於金融肥貓們走巧門的事例層出不窮,民間已有許多聲音要求修改並強化「旋轉門條款」,也有黃國昌等立委提案修法加強管制,但自提案的去年12月起,至今已過了8個月都還排不上財委會審查。

旋轉門條款是否真綁得住卸任高官?(資料來源/批踢踢,製表/薛如真)

不強化監督金融高官,政院反鬆綁

正當立委之間喊出「限縮旋轉門」同時,行政院卻反其道而行,行政院長林全7月17日召集相關部會檢討公務員利益迴避的相關規範,其中亦包含「旋轉門條款」。銓敘部函洽各相關機關後,提出四大修改方向,分別如下圖,其中第二項行為禁止為一般公務員規範,須財產申報的政務官以及簡任十職等以上的首長,必須兼採「職務禁止」及「行為禁止」規範

旋轉門條款相關修改規範。(資料來源/銓敘部,製表/薛如真)

除了修訂旋轉門條款外,銓敘部對於《公務員服務法》中的不得兼職規定也做了修正,現行的規範中公務員在主管機關許可的情況下,僅能在非上班時間到非營利事業組織兼職。不過若成功修法,公務員在經主管機關准許後,亦可到營利事業兼職,但仍受打工兼職不得超過一定薪資、只能做受雇者不能當老闆等規範限制。

《公務員服務法》擬修法的消息傳出後,社會上正反兩面聲音不斷,一方認為金融前高官們化身的肥貓已經夠多,為何還要再下修?另一方則認為經歷蔡政府強力推動的年金改革後,許多公務員面臨晚退、繳多、領少的困境,開放公務員們能像一般勞工下班後兼職,似乎也無傷大雅。雖然兩方各有訴求,不過細究其中,爭議點其實只有一個:《公務員服務法》是否只防了基層、放了高官?

放寬旋轉門?公務員:重點是透明化

為何要放寬《公務員服務法》?社會上多有質疑。對此,行政院長林全回應,現行規定嚴重影響公職人員卸任後生涯規畫,因此希望進一步鬆綁。不過,這一鬆綁似乎又一下放太鬆,被批根本沒了規範。一位已在公務機關服務近20年的現役公務員表示,《公務員服務法》的重點根本不是旋轉門,大官們永遠有百百種方法鑽洞,重點其實在於「透明化」。

先前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曾舉例,有些離島實際承攬外燴的業務餐廳屈指可數,若某家餐廳剛好是縣府官員親戚,縣府在該餐廳消費,即構成利益衝突,因此規定太過嚴苛反而會更窒礙難行。資深公務員以此為例,法務部應該管的是離島有多少餐廳?政府有多少標案?給誰接了多少?若有爭議要如何處理,而不是一些支微末節。

藍綠都曾修,為基層為高官?

事實上,不只林全要帶頭修《公務員服務法》,馬英九時代也曾欲修改「旋轉門條款」,在馬政府時代,這個修法遭到當時在野黨民進黨猛烈抨擊,被綠營批評是為酬庸卸任政務官大開的方便之門。不過,現在換成綠營完全執政,英全政府也要來個大鬆綁「旋轉門條款」,到底這次的鬆綁會不會把高官的「旋轉門」放寬成為可以隨意來去的「任意門」?還是真如林全所言,是為了要保障公職人員的工作權益?相信答案很快就會揭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