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忽視勞動條件的勞檢 間接造成企業對一例一休大反彈

勞工問題

­台灣勞工平均工時之長已高達全球第4,根據2015年國際勞動統計顯示,台灣勞工當年度年平均工時2104小時,僅次於新加坡2371小時、墨西哥2246小時,韓國2,113小時,並高於OECD國家如美國的1790小時、日本1719小時、加拿大1706小時、英國1674小時、法國1482小時及德國1371小時等國家,顯示台灣勞工工時甚長,勞動條件仍待改善。

勞動部在2015及2016年度選定儲配運輸物流與汽車貨運業、醫療院所、保全服務業、金融服務業、電子零組件、國道客運業及物業管理事業機構等進行專案檢查,並對僱用女性、青少年及派遣工等弱勢族群較多之事業單位,如私立幼兒園、養護機構、工讀生及派遣業等實施專案檢查。

在上述去年的專案勞動條件檢查結果中,結果發現違規最多的是違法延長工作時間,占所有違規項目比例的29.02%。其次則是違反延長工作工資,也就是加班費的規定,占23.06%,再來則分別為假日工資、例假日及出勤記載。

依照專案檢查類別分析,儲配運輸業共檢查100家次中,有高達39家違反法規,違反件數也有45件;保全業檢查的60家次中,違反家數竟也高達35家,違反件數也有35件;物業管理業檢查60家次,違反家數也達25家,違反件數為27件,這3類別在2015的檢查中也是最為嚴重。

過去勞檢只重安全,長期忽略勞動條件

事實上,台灣過去勞動檢查只側重在「職業安全衛生」的檢查,卻長期忽略雇主對勞工「勞動條件」的合法問題,而兩者的勞動檢查其實也是分開進行。從勞動部統計資料中可以發現兩者的嚴重失衡問題。

勞動檢查分為「職業安全衛生」與「勞動條件」兩大類,職安項目是專注在如工地安全、廠房機具危險管理;勞動條件則是檢查工資、工時是否合法。從2004年以來,安全衛生勞檢一年就進行超過10萬次以上,2007年甚至有將近20萬次;而勞動條件檢查次數如2004年只有6330次、2005年則為4923次,相較之下兩者勞檢次數差數十倍之多。

因為過去台灣發展加工製造業經濟的時代,當時很常出現工廠、工地的職業災害,因此勞檢項目通常以安全衛生為主,而勞動條件檢查則主要交給地方政府執行,又多採取有檢舉才檢查的方式,再加上受限於勞檢人力問題,所以才以影響人命安全衛生的檢查為主。

過去3年不給加班費,超時工作最嚴重

不過,情況在近三年開始有所轉變。勞動部自2015年動用就業安定基金曾聘300多名勞動條件檢查員,在當年起就將勞檢次數增加到4.9萬次,去年更高達67194次,也查獲更多起違反勞基法的案例。

勞動部資料顯示,2014至2016年度勞動條件檢查之違反率各為34.72%、17.96%及15.30%,而且這3年來以違反工時相關規定的比率較高。在去年全台勞動條件檢查67194次中,查獲違反次數就有10281次,違反率達到15.30%。

職安署說,從雇主被查獲的違規項目來看,去年最常違反之規定分別為加班費、超時工作、假日工資、休假日等規定,顯示與工時相關之勞動條件仍有待改善。

過去長期不重勞動條件,一例一休上路才這麼反彈

學界就認為,過去長期不重勞動條件檢查,只重勞動環境安全問題,某種程度上也解釋了為什麼一例一休上路後,會造成企業雇主如此大的反彈。因為過去根本鮮少進行勞動條件的檢查,也很少處罰違法的企業,於是造成了企業對法規的不理解,才會變成現在要開始執法後有這麼多的狀況和怨言。

台大國發所教授辛炳隆說,過去勞檢多以大型企業為主,所以絕大多數中小企業人資主管可能根本不懂勞基法,才會在一例一休上路後,企業與政府意見難以對焦。而且勞檢次數不是最重要,違規重罰才是關鍵,讓企業看到違規會遭重罰的結果,自然才會真正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