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前奏曲》從新青安之亂看央行獨立性

政府政策

美國第47屆總統大選已經落幕,川普成功擊敗賀錦麗,重返白宮,再度成為美國總統。他在這次選舉中勝出的關鍵因素之一是經濟議題,尤其是選前備受關注的通貨膨脹問題。

選戰期間,川普多次公開批評拜登政府未能有效應對通膨問題,並強調若重新掌權,將對聯準會(Fed)施加壓力,採取更為積極的手段遏制物價上漲。他甚至主張,聯準會在設定利率時應參考總統的意見。基於此立場,外界普遍預期,川普再次上任將會干預聯準會的運作,進一步挑戰其貨幣政策獨立性,也就是央行獨立性。

近日,聯準會主席鮑爾(Powell)在一場會議的公開發言更使相關討論升溫。據報導,鮑爾在會議中強調,聯準會的利率決策,除國會之外,絕不受政府其他部門的影響,此一表態被視為對川普可能干預聯準會的提前回應。

央行獨立性指數越高,平均通膨率越低

理論上,一個獨立的央行能夠根據經濟情勢,自主制定國內的貨幣政策。然而,若總統干預貨幣政策,不僅會對央行官員帶來政治壓力,長期而言,更可能損害經濟的穩定與成長,讓國家付出沉重代價。

在學術界,央行獨立性與通貨膨脹率之間的反向關係是長期以來的重要研究議題,最經典的實證研究來自學者Alesina和Summers,他們分析各國的央行獨立性與平均通膨率之關係,實證結果顯示,央行獨立性指數越高的國家,其平均通膨率越低,呈現顯著的負相關。後續相關研究成果也普遍支持此一觀點。因此,對於川普可能導致美國聯準會獨立性下降,許多學者擔憂這將進一步推升美國的通膨風險。

央行法制上的獨立性

提到「央行獨立性高可以降低通貨膨脹」,首先要釐清的是:什麼是央行獨立性?

從字面上看,央行獨立性指的是央行能夠不受外部干預,獨立自主地制定貨幣政策。學術界對此有相當具體的央行獨立性指標定義,其中,央行獨立性可以分為兩類:一類為法制上(de jure)的獨立性,另一類則為實質上(de facto)的獨立性。

法制上的央行獨立性,顧名思義,指的是央行在法律上的組織地位是否獨立。例如,透過檢視一國的《中央銀行法》,可以判斷該國央行是否獨立於行政機關。若《中央銀行法》明定其運作獨立於行政機關,則該國央行具備法制上的獨立性。以美國聯準會為例,其法制上獨立於其他行政機關。相比之下,1998年以前的日本央行隸屬於大藏省,1997年以前的英國央行歸屬於財政部,這樣的組織歸屬使央行缺乏法制上的獨立性。

法制上的獨立性賦予央行總裁自主性,減少來自政治的壓力。這種獨立性確保央行總裁不必擔心因貨幣政策決策與行政機關意見相左而丟失職位,從而能更專業且自主地制定貨幣政策,這對穩定國家經濟與金融環境尤為重要。例如,在川普上一任期的後期,他多次公開批評聯準會主席鮑爾的政策,表達強烈不滿,但最終未能撼動鮑爾的理事主席職位,這正是法制上獨立性的體現。

央行實質上的獨立性

相比於法制上的獨立性,實質上的央行獨立性要更難衡量。它聚焦於央行在實際運作中,是否真正擺脫了執政者或行政機關的影響,並能自主制定與執行貨幣政策。學術界常用的衡量方法包括Cukierman等人建構的CWN 指標與Romeli指標;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 也於2024年推出了更精細的獨立性評估指標。這些指標的建立通常是對央行相關人士進行大規模問卷調查,綜合多項變數並給予不同權重,形成一個全面性的評估方式。具體來說,這些指標考量以下幾個核心面向:

1.央行總裁的任期:包括任期是否有保障、任命與罷免的程序是否透明,以及央行總裁的更迭率(turnover)。

2.央行目標是否明確:央行是否有明確設定的貨幣政策架構,物價穩定是否被列為央行最終目標?

3.政治干預的程度:總統或其他執政高層是否經常對貨幣政策發表意見,甚至直接行政施壓。另外,央行在匯率政策中的自主性如何。

4.央行理事會的組成:理事會的運作是否受到行政機關的影響,例如理事會成員是否包含政府官員。

5.透明度與問責性:央行是否有義務定期揭露政策內容、或是否需要定期向國會或公眾報告其執行情況等。

舉例來說,如果一國央行總裁經常因為「不合執政者的意」而被撤換,這顯然是缺乏實質獨立性的表現。值得注意的是,一國央行在法制上的與實質上的獨立性並不必然相同,如果央行政策制定頻繁受到政治力量干預,即便在法制上看似獨立,其實質上的獨立性是蕩然無存的。只有同時具備法制上和實質上的獨立性,央行的獨立性才更完整,才能真正發揮穩定通膨和促進經濟成長的作用。

台灣中央銀行不具備法制上的獨立性

從全球範圍來看,歐洲央行(ECB)被視為最具獨立性的央行。歐洲央行的特殊性在於,它獨立於所有會員國的中央政府,既不隸屬於任何執政組織,也不受立法機構(如國會)的直接干預或監督。因此,歐洲央行總裁的地位基本上無法被撼動,其政策制定也免受政治影響。無論是法制上還是實質上,歐洲央行都堪稱全球最獨立的央行。

央行獨立性這一議題,不僅在美國總統選戰中屢被提及,近期在台灣也成為各界討論的焦點。

台灣中央銀行的法律地位經歷了幾次重大變遷。台灣央行創立之初,根據當時的《中央銀行法》,央行隸屬於總統府,屬於獨立機關。然而,在民國68年(時任總統為蔣經國),《中央銀行法》經過大幅修訂,將央行改為隸屬於行政院。根據法制上的央行獨立性指標,這樣的改動使台灣央行從原本具備獨立性的地位,轉變為不具獨立性。以第一類央行獨立性指標來看,自民國68年起,台灣央行便不再具備法制上的央行獨立性。

台灣央行有實質上的獨立性嗎?

從實質上的獨立性來看,情況則不盡相同,端視以何種面向來看。

若以央行總裁的更迭率來看,根據大部分指標的定義,若央行總裁的實際任期超過八年,通常該國央行會被歸類為具有最高的央行獨立性。以最近兩位總裁為例,前總裁彭淮南的任期長達二十年,而現任總裁楊金龍依據《中央銀行法》的任期保障,至少可擔任總裁十年。兩位總裁的任期均超過八年,從這個角度來看,台灣央行的實質獨立性無疑是相當顯著的。

若以執政者的干預程度來看,彭淮南總裁在任期間,幾乎沒有人敢公開挑戰央行的貨幣政策,也沒有任何執政者對央行的決策過多干預。這樣的情況凸顯出台灣央行在實質運作中的獨立性。儘管在法制上,台灣央行不具備獨立性,但從實際運作來看,台灣央行的貨幣政策制定與執行,確實較少受到政治勢力的干擾。

然而,若以央行理事會的組成來看,台灣央行的獨立性則顯得有所不足。理事成員包含部會官員,這些官員可能將行政機關壓力帶入理事會決議,再者,其他專業理事並非屬全職專任,參與貨幣政策之角色無法深入。

再以央行目標是否明確來看,雖根據《中央銀行法》,台灣央行明訂四項經營目標,具有明確之最終目標,維持物價穩定為其中之一,但另一方面,目前央行採行彈性貨幣政策架構,其政策架構並不明確。我們可以說,綜合以上各個面向,以第二類央行獨立性指標來看,台灣央行具有部分的實質上的獨立性,而在某些面向獨立性稍有不足。

因應新青安之亂,央行頻找業者喝咖啡

這次的「新青安之亂」,央行大動作邀請相關銀行報告、「喝咖啡」以及進行道德勸說等,並要求銀行自主管理房貸,試圖以總體審慎政策的角度進行調控。隨後,賴清德總統與卓榮泰行政院長就此發表言論,表示將與央行進行溝通。那麼,這次事件會損害台灣央行的獨立性嗎?

首先,從法制上的角度來看,台灣央行並非獨立機關。根據現行的《中央銀行法》,台灣央行隸屬於行政院,因此,行政院長確實擁有對央行的指導權。根據法制上的央行獨立性指標定義,台灣央行本來就沒有法制上的獨立性。因此,這次事件並不會影響台灣央行法制上的央行獨立性。

至於實質上的獨立性,則比較複雜。賴總統與卓院長的發言是否構成對央行貨幣政策的公開評論與干預?過去,央行的主要職責是制定與執行貨幣政策(例如利率與匯率政策)。除此之外,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以來,央行作為銀行中的銀行,亦加入了實施總體審慎政策的任務,例如要求銀行限制貸款成數等,以維護金融穩定。

然而,總體審慎政策屬於金融穩定的範疇,並不直接涉及貨幣政策本身。換句話說,即使政府就總體審慎政策向央行提出建議或指示,這並不構成對央行貨幣政策的干涉。若以實質上的央行獨立性指標來看,這一事件對央行獨立性的影響可以說是有限的。

提升央行獨立性的契機

由於台灣央行目前仍隸屬於行政院,法制上的獨立性並未得到充分保障。又由於央行獨立性高有助於降低通貨膨脹,若能以此次事件為契機,推動修訂《中央銀行法》,將央行重新設置為獨立機關,並調整理事會組成,可讓台灣央行在更為獨立的框架下運作。同時,將央行納入國會監督,確保政策決策的透明度,以防止央行的獨立性演變為「獨立的傲慢」。

此外,簡化央行經營目標,聚焦於維護物價穩定,可確保貨幣政策決策的有效性,從而在法制與實質面上同時提高央行的獨立性,如此將有助維護物價穩定,進而對台灣經濟的穩定與長遠發展帶來正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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