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啟軍法 國防部:軍事審判用於「叛國罪」  一般犯罪仍由司法機關辦理

政府政策

總統賴清德今(13)日召開國安高層會議後宣布,將全面檢討並修正《軍事審判法》,恢復軍事審判制度,讓軍法官重回第一線。國防部隨後於下午召開記者會,由軍事新聞處處長孫立方少將主持,法律事務司司長沈世偉中將出席,向外界說明修法方向與規劃細節。

修法緣起:強化軍紀與人權保障

國防部表示,自2013年《軍事審判法》修法後,軍事案件分階段移交司法機關,僅保留戰時審判功能。改制11年來,國防部透過內部訓練及借調軍法官至檢察署等方式,試圖維持戰時審判能力,但成效有限。經通盤檢討,國防部認為,維持平時正常運作的軍法系統,才能確保平戰轉換順利,實現嚴肅軍紀與人權保障的目標。

修法方向:回應社會疑慮,確保獨立公正

沈世偉中將指出,過去軍事審判因階級管轄與獨立性不足,導致社會信任度低,國防部對此虛心接受。此次修法將全面檢討,確保新制符合公平審判原則與憲法要求的正當法律程序,兼顧人權保障與軍隊紀律,強化國家安全。

五大修法規劃

國防部提出以下五大修法原則:  

1. 軍事審判範圍限於職務犯罪

未來現役軍人平時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相關軍事犯罪(如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將由軍事審判處理;一般犯罪則仍由司法機關辦理。  

2. 制定專屬組織法,提升獨立性

國防部將依《國防部組織法》於適當地區設立軍事法院與軍事檢察署,並另行研訂《軍事法院組織法》與《軍事檢察署組織法》,杜絕外界疑慮,避免機關調整干預審判。  

3. 研訂《軍法官人事條例》

參考《法官法》精神,國防部將制定《軍法官人事條例》,規範軍法官的任免、遷調、評鑑與淘汰,區別於一般軍人人事制度,確保審判獨立性與公正性。  

4. 軍法官需具備軍事歷練

鑑於軍法案件的專業特殊性,未來軍法官須具備一定部隊服役資歷,方可參加甄選,以確保審判精準掌握案件特性。  

5. 全面檢討制度設計

在公平審判與正當程序前提下,國防部將修正《軍事審判法》,研議採行全面強制辯護、廢除階級管轄等措施,並完善事實審與法律審的救濟及審級制度,廣納司法機關與專家學者意見,與社會充分溝通,爭取支持。

軍事監獄與人力配置尚待研議

針對外界關注是否恢復軍事監獄與看守所,沈世偉表示,這是選項之一,但尚未定案,需視後續協調與可行性評估。若修法通過,執行細節將進一步研討。目前國防部已無管轄任何看守所或軍人監獄,未來若有需求,將審慎規劃。

人力方面,沈世偉透露,目前約有100人具軍法官資格,但需盤點案件數量與人力需求後再調整配置。國防部預估案件量不大,不會大幅增員,並將改善過去「邊做邊學」的培訓模式,尋求其他機關協助,提升專業性。

軍法官獨立性獲重視

為回應外界對軍法官公正性的疑慮,沈世偉強調,未來軍法官進入軍事法院或檢察署前,需經甄審會審查,成員包括學界、律師及司法界人士,服務期間也將接受評鑑,不適任者將淘汰。國防部希望透過制度完善,讓軍法官享有充分獨立空間,杜絕升遷壓力或長官干預,確保審判公正。

近年共諜案頻傳,總統賴清德要求國防部恢復軍審制度並加強社會溝通。國防部表示,將秉持公開透明態度,持續與各界對話,爭取國人支持,打造一個兼顧軍紀與人權的軍事審判新制。軍法重啟!恢復軍事監獄成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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