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與家寧「眾量級 CROWD」頻道紛爭:一場有志創業者必讀的法律課

數位經濟

百萬網紅Andy日前拍影片自述「分手後我一無所有」,爆料前女友家寧及其家人將頻道「眾量級」整碗捧走,「Andy老師」個人頻道已於13日凌晨3時11分突破百萬訂閱,成為國內最快達到百萬訂閱的YouTuber,15日凌晨3時54分再度突破200萬訂閱,堪稱破紀錄;他發文感謝網友支持,「謝謝你們帶給我的愛」。

影片五天瀏覽數超過千萬

Andy15日清晨4時許在臉書發文,針對他的各社群平台都快速漲粉,表達感謝。而影片「10年了!227萬訂閱眾量級CROWD原來不是我的?!」截至17日中午,該影片瀏覽量達1012萬次點閱數,「Andy老師」頻道累計有228萬人訂閱,IG也有117萬粉絲訂閱,至於臉書有68萬人追蹤網友抖內給Andy的金額甚至超過700萬元,有網友戲稱,除了棒球,Andy是唯一可以讓全台灣人力挺的人。

雖然台灣網民再度發揮「鄉民正義」挺Andy,但Andy事件背後其實牽涉到更深層感情及法律問題,當與男女朋友、親戚朋友共同創業時,應該注意哪些事情?Andy活生生血淋淋的案例,是有志創業者必讀的一堂課。

近日,百萬訂閱YouTube頻道「眾量級 CROWD」的共同創辦人Andy與家寧之間爆發的激烈紛爭,不僅是一場情感糾葛的公開化,更演變成一場涉及《公司法》、《營業秘密法》與數位資產所有權的法律戰。這起事件不僅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也為所有自媒體創作者與創業團隊敲響了一記警鐘:你的頻道,真的是你的嗎?

社群帳號的法律歸屬:頻道到底是誰的?

「眾量級 CROWD」頻道由「群海娛樂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該公司由家寧的母親擔任董事長,持股50%,而Andy與家寧各持有25%的股份。這一結構看似清晰,但隨著雙方關係破裂,頻道的法律所有權問題成為焦點。在數位時代,社群帳號與頻道已不再僅是個人創作的載體,而是具有商業價值的企業資產。根據目前資訊,眾量級頻道的YouTube帳號是以公司名義註冊,這意味著在法律上,該頻道應被視為公司的財產,而非個人所有。

然而,Andy作為頻道的主要內容創作者,長期負責經營與內容產出,這讓問題變得複雜。他是否有權主張頻道的控制權?法院在處理此類案件時,通常會綜合考量以下因素:

1. 帳號的創建者與登記名義人:若帳號由公司註冊,則法律上屬於公司資產,這一點毋庸置疑。

2. 經營與內容創作的實質貢獻:Andy若能證明頻道主要由他負責經營與創作,可能有機會主張特定權益,例如要求分配收益或參與管理。

3. 合約與股東協議:若公司內部存在規範數位資產管理與分配的合約或股東協議,法院將以此作為判決依據。

從初步情況來看,眾量級頻道應屬於公司資產,Andy若要爭取權益,需證明自己作為「共同經營者」的角色,或指控公司存在違反契約、惡意剝奪其權益的行為。然而,若缺乏明確的書面協議,這場爭奪戰將更加艱難。

不當剝奪存取權限:法律責任的界線

Andy在公開聲明中提到,2024年11月,他被踢出所有社群帳號,無法再掌控頻道。這一行為是否涉及法律責任?首先,若頻道屬於公司資產,公司有權依內部決策變更管理權限。然而,若此舉涉及惡意排擠股東或侵害其合理權益,Andy可能有權依據《公司法》或《民法》提起訴訟。

具體而言,《營業秘密法》第10條規定,未經合法授權取得、使用或洩露他人營業秘密,構成違法。若Andy能證明他對頻道擁有商業機密級別的經營資料(如粉絲名單、收益數據等),且這些資訊被公司惡意剝奪,則可能構成營業秘密的不當取得。此外,《民法》第767條關於物權請求權,也可能適用於數位資產管理權的爭奪。Andy或可主張自己對頻道管理權的正當性,要求恢復存取權限。

然而,若Andy的存取權是基於公司內部決策被移除,且程序符合公司治理規則,他的主張可能難以成立。關鍵在於,他是否能證明公司決策存在違規或惡意,例如未經適當通知的股東會決議,或未履行合約義務。若能提出充分證據,他仍有法律途徑可循。

YouTube收益分配:董事忠實義務與股東權益

收益分配問題是這場紛爭的另一焦點。Andy透露,作為股東,他僅領取固定薪資與微薄獎金,未依25%的股權比例獲得相應收益。這可能涉及《公司法》第23條關於董事忠實義務的規定。該條款要求董事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忠實履行職務,不得利用職權謀取不當利益。若家寧的母親作為董事長,未按股東持股比例合理分配YouTube收益,而將大部分利潤集中於特定股東,這可能構成對少數股東(即Andy)的利益剝奪。

Andy在這種情況下有哪些選擇?

1. 要求財務透明:根據《公司法》第210條,股東有權查閱公司財報與帳冊。Andy可正式請求公司提供財務資訊,若遭拒絕,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 主張董事違反忠實義務:若證實管理層未公平分配收益,他可提起訴訟,要求收益重新分配,甚至請求法院撤銷不公平決策。

3. 尋求股東解散公司或股份回購:若公司內部無法協調,Andy可透過股東會尋求解決方案,或要求公司回購其股份,退出紛爭。

若Andy能證明公司管理層存在不當行為,他有機會透過法律手段調整收益分配。然而,這需要完整的財務證據與法律程序支持。

少數股東權益與公司治理的平衡

這起案件還揭示了閉鎖型公司中少數股東權益的脆弱性。Andy作為創始人之一,參與頻道經營與內容創作,卻逐漸被邊緣化,甚至在未被適當通知的情況下,被移除董事職位並被迫簽署股權轉讓書,放棄25%股份。這種行為是否符合公司治理的誠信原則?根據《公司法》,持股過半的股東擁有決策優勢,但治理的核心仍需保障少數股東的基本權益。若多數股東濫用權力,可能構成違法。

例如,若股東會決議未經適當通知,或過程存在明顯壓制,Andy可向法院聲請撤銷該決議。此外,他可透過「股東協議」設立保護機制,例如「優先購買權」或「表決權保護條款」,避免未來爭議。

股權轉讓的法律效力:脅迫還是自由意志?

Andy指控自己在壓力下簽署股權轉讓書,這涉及《民法》第92條「意思表示瑕疵」的規範。若轉讓是在脅迫或欺詐下完成,該契約可能無效或可撤銷。他描述,家寧的母親利用公司決策權優勢,限制其參與,並在股東會中直接移除其董事職位,隨後要求簽署轉讓書。此外,他質疑公司財務不透明,多年未見完整報表,甚至在要求查帳後,被以「借名登記」為由要求歸還股份。

若法院認定轉讓過程存在重大壓力或欺詐,轉讓書可能被撤銷。若涉及「借名登記」,法院將審查實際出資與經營參與情況。若Andy能證明自己是實際投資與經營者,而非單純名義股東,他的權益仍可能受到保障。

數位時代的法律啟示錄

Andy與家寧的糾紛,不僅是情感破裂的後果,更是一場數位資產與公司治理的爭奪戰。這起案件涉及社群帳號歸屬、營業秘密保護、股東權益保障等多重法律層面。對於其他YouTuber與自媒體創作者而言,這是一堂極具價值的法律課。

在進入自媒體產業、成立公司或與夥伴合作前,創業者應做好以下準備:

1. 明確數位資產歸屬:透過合約或公司章程規範頻道與帳號的所有權。

2. 建立透明治理機制:確保股東知情權與參與權,避免決策黑箱化。

3. 預防股權爭議:簽訂詳細的股東協議,規範收益分配與退出機制。

這起事件提醒所有人:無論合作對象是朋友、家人還是商業夥伴,股權與公司治理都應從一開始就建立明確規範。否則,一旦爭議發生,一切可能為時已晚。在數位時代,保護自己的創作與權益,比任何時候都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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