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反而稅負加重?遺產留給金孫...扣除額卻縮水693萬 國稅局教你算3結果

稅務

拋棄繼承不一定能讓稅負減少,若不留意,反而需要繳納更多稅款!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民眾拋棄繼承可能會影響到遺產稅扣除額,尤其當原繼承人適用身心障礙扣除額時,影響更是顯著。

若以國稅局舉例來看,同樣一筆遺產,若由兩名子女繼承,可扣除額為805萬元,但若兩人都放棄,改由孫子女(次親等卑親屬)繼承,扣除額則大幅縮減至112萬元,損失近7百萬、約693萬元的免稅額額度。

國稅局提醒,民眾若選擇拋棄繼承並由未成年子女承接遺產,應事先了解遺產稅扣除額的影響,避免因誤算而影響權益。如有相關問題,可洽國稅局查詢,以確保自身權益最大化。

拋棄繼承留意扣除額計算,同一筆遺產恐大減近7百萬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繼承人若為直系血親卑親屬,每人可享有56萬元的扣除額,若繼承人為未成年人,可按未成年至滿20歲的年數,每年額外加扣56萬元。

此外,若繼承人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嚴重病人,還可再享693萬元的特別扣除額;然而,國稅局強調,若親等較近的繼承人全數拋棄繼承,由次親等繼承,扣除額則不得超過原繼承人可享的總額,且特別扣除額也將失效。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於今年1月2日過世,遺留兩名成年兒子乙君(為重度身心障礙者)及丙君,兩人各有一子A君(成年)與B君(15歲)。在不同的繼承情境下,遺產稅扣除額計算方式如下:

1. 乙君與丙君繼承

兩位繼承人可分別享有56萬元的扣除額,共計112萬元;乙君因符合身心障礙特別扣除條件,可再加扣693萬元。因此,總計扣除額為 805萬元(112萬元+693萬元)。

2. 丙君拋棄繼承,由乙君單獨繼承

依規定,丙君拋棄繼承後,其應繼分全數歸屬乙君,因此僅能列報乙君的扣除額56萬元,並加計身心障礙扣除額693萬元,總計扣除額為 749萬元(56萬元+693萬元)。

3. 乙君與丙君皆拋棄繼承,由孫子A君與B君繼承

依法律規定,當第一順序繼承人(乙君與丙君)全數拋棄繼承時,遺產將由次親等繼承,即孫子A君與B君。但需要注意,此時扣除額不得超過原繼承人可享之總額,因此僅能列報原本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 112萬元,且因乙君已放棄繼承,其專屬的身心障礙扣除額 693萬元將無法適用,導致整體扣除額大幅減少。

國稅局提醒,民眾若選擇拋棄繼承並由未成年子女承接遺產,應事先了解遺產稅扣除額的影響,避免因誤算而影響權益。如有相關問題,可洽國稅局查詢,以確保自身權益最大化。

身心障礙扣除額非適用所有受扶養親屬

提到身心障礙扣除額,也必須注意其適用範圍。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被繼承人的 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父母,若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認定的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 或《精神衛生法》規範的 嚴重病人,可適用693萬元的 身心障礙扣除額

但是如果繼承者僅為兄弟姊妹,即使手足受扶養且符合重度身心障礙標準,也是無法適用該項扣除額

國稅局舉例,甲先生於113年過世,遺留財產 2,500萬元,其繼承人包含配偶乙及 1名成年子女,另有 1位受扶養且持有重度身心障礙手冊的妹妹丙

配偶乙在申報遺產稅時,從 遺產總額2,500萬元 中扣除:

1.免稅額 1,333萬元

2.配偶扣除額 553萬元

3.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 56萬元

4.受扶養兄弟姊妹扣除額 56萬元

5.喪葬費扣除額 138萬元

申報時,配偶乙誤認妹妹丙符合身心障礙扣除額資格, 再加扣693萬元,導致計算出遺產淨額為0元,免繳遺產稅。

然而,國稅局審查後指出, 丙為被繼承人的妹妹,並非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父母,因此並不適用身心障礙扣除額

經更正後,核定 應稅遺產淨額為364萬元(2,500萬元 - 1,333萬元 - 553萬元 - 56萬元 - 56萬元 - 138萬元),適用 10%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為36萬4千元

國稅局提醒,納稅人應確保符合扣除資格再行申報,尤其是 身心障礙扣除額僅適用於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父母,若誤報可能影響後續稅務處理,甚至須補稅與繳納滯納金。如有疑問,建議向國稅局查詢,以確保申報正確,避免不必要的財務損失。

back to top
navbar 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