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宜容「認罪貪汙」開庭狂哭! 法院裁定「戴電子腳鐐」及100萬元交保

社會議題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被指任內涉職場霸凌、以致1位吳姓男部屬尋短身亡,後續又涉嫌侵占以就業安定基金所採購三節公務禮品,並圖利特定業者承包標案,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將謝宜容依《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等罪嫌起訴。

由於謝宜容仍羈押禁見中,全案於今(8)日上午移審新北地院,決定是否續押或交保,法官於下午2點半召開移審庭,謝宜容也被押解到場開庭。據了解,謝宜容在開庭時全程低頭哭泣,對於所犯罪刑皆表示認罪。

法官訊問後認為,謝宜容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以認為她有逃亡之虞,惟其坦承犯行,且已繳回犯罪所得,無羈押必要,因此裁定她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遵守、接受電子腳鐐之科技設備監控8月,及限制住居於新北市三重區住處。謝宜容則從一開始開庭便不斷流淚,直到法官諭知交保也哭著說謝謝庭上。

職場霸凌不起訴,與死者自殺無直接關聯

據了解,先前新北檢對於謝宜容分兩部分調查,分別為職場霸凌案件,以及涉嫌圖利、侵占部分。不過檢方認為職場霸凌的部分,因死者自殺身亡,並非謝宜容直接造成,也與謝宜容的領導管理行為無從建立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此部分不起訴處分。

新北地方檢察署2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檢察官共起訴謝宜容等7人,包括劉姓、簡姓、郭姓3名北分署人員依洩密、圖利等罪起訴。經營實際承作廠商的林姓兄弟、出借投標資格的徐姓業者,則依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嫌起訴。

新聞稿指出,謝宜容時任勞發署北分署長,指示秘書室劉姓、簡姓人員,於民國112年間新莊本部整修工程採購案公告前,多次與林姓被告的公司開會討論標案內容。

謝宜容等人為使整修工程於112年底前完成,及避免採購金額逾新台幣150萬元,須加入外部評選委員變數,採納林姓兄弟提出的工程範圍變更方案,部分工程從新莊本部整修工程採購案拆出,簡姓人員參考該公司提供的資料製作標案文件,猶如量身訂作採購案。

將價值2萬多的三節禮盒占為己用

檢方指出,林姓被告的公司不具新莊本部整修工程採購案投標資格,因此向徐姓廠商借牌投標,因而獲得25萬餘元不法利益。

另外,檢調查出,謝宜容將去年所有對外活動、宣傳品的形象識別與主視覺設計採購案,交由林姓被告的公司承作,指派北分署郭姓人員與林姓業者討論標案相關內容,甚至參考該公司提供的資料製作標案文件,圖利該公司17萬餘元不法利益。

檢調還查出,謝宜容將「就業安定基金」或「就業保險基金」預算購入,共價值2萬901元的三節禮盒12盒侵占入己,供已私用。

檢方審酌,謝宜容身為北分署分署長,為使特定廠商承作採購案,違法命部屬作為聯繫窗口,於採購案尚未成形前,與廠商密切聯繫協調,猶如為廠商量身訂作採購案,而違法洩密、圖利特定廠商,造成參與投標廠商受不公平對待,並損及國家機關、全體公務員形象,考量謝宜容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建請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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