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主權基金有望?央行不挺「無償」撥用外匯存底 財政部:應立專法並取得共識

財經政策

美國總統川普2月下令設立主權財富基金,使國內設立國家主權基金聲音再起。中央銀行表態不反對政府成立主權基金,但強調應由政府全額出資、設立具獨立法人地位的專業機構管理,並明確反對無償地動用外匯存底。

另外,央行報告中提出的三大首批資金籌措方式皆與財政部有關,財政部認為,如由財政部發債籌資,須進行專案立法並取得社會共識,並透露目前行政院無具體時程。

至於國發基金是否能轉型成主權基金,國發會認為,現有國發基金規模與制度不符主權基金屬性,難以直接轉型,並指出各國多以專法建立具策略投資導向的主權基金機構,需具備專業人力與高度自主性。

整體而言,相關部會均不反對設立主權基金,但強調需審慎規劃法制與治理架構,對於成為基金主管機關皆態度保守,希望另外成立專業機構來管理。

央行提財部以3方式籌措資金,反對「無償」撥用外匯存底

立法院財委會今日邀請央行、財政部等相關部會就「我國如果要設立國家主權基金,中央銀行與政府相關基金(如四大基金等)所扮演的角色為何?」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針對主權基金資金來源,央行參考鄰近國家如新加坡、韓國主權基金的創設經驗,對其首批資金來源提出3種籌措方式,包含財政部發債、撥款,以及由財政部出資設立,首批受託資金來源為公部門委託款。

央行對於政府成立主權基金持正向態度,但總裁楊金龍表示,央行的一貫立場為反對「無償」撥用外匯存底並且應該要設立專法,由政府全額出資,設立具獨立法人資格的專業管理機構,而非由央行管轄,且明訂該機構營運目標。

並且,央行報告也表示,要在專法中制定完善的治理及監理架構,使該機構董事會能確保營運目標與政府政策目標一致,並以市場化薪資延攬國際專業人才,強化該專業管理機構的經營能力。

針對反對外匯存底無償使用於主權基金,楊金龍進一步表示,若要動用到外匯存底,就需要向央行買匯等有償作法,而央行得到的這筆盈餘將繳庫;他也強調,倘若有償撥用外匯存底至主權基金,必須和央行現有的資產負債表分開列示,不應混雜在一起。

楊金龍也提到,以台灣的財政來看,有空間可以由政府編列預算來出資;中央政府債務占GDP(國內生產毛額)比重僅25%至26%,財政紀律嚴謹,台灣若要成立主權基金,仍有空間可編列預算來執行。

發行公債籌措首批資金?財部:應先立專法並取得共識

立委關切財政部看法,若台灣設立主權基金,財政部是否承擔發行債券、設立並管理運作的責任?

政務次長阮清華說明,根據現行《公債法》對公債發行有明確分類,「甲種公債」用於彌補財政收支差短,「乙種公債」則是具自償性財源,可作為具特定收益的投資財源;如果要以發債方式設立主權基金,牽涉層面廣泛,就需要進行專案立法,進行充分討論,取得社會共識。

阮清華表示,針對成立主權基金,政府一直有跨部會會議,並且各部會也逐步偏向要成立、覺得有需求,但因為主權基金會投資權益證券等高風險資產,將有賺有賠,所以也認為應該取得共識,並且立專法。

立委進一步追問是否有時程安排,阮清華說,目前成立主權基金並無時程,主要還是要以行政院為準,畢竟是跨部門的議題,目前還正在研議可行性。

他也表示,如今已被備有四大基金主要投資國內市場,而主權基金主要向國外投資,因此不會有用途矛盾、相互排擠的問題。

國發基金轉型主權基金,國發會:規模不夠、人才也不適合

至於國發基金是否適合轉型成主權基金?國發會副主委高仙桂表示,主權基金的規模通常比較大,用國庫撥款以及作業盈餘循環利用其實不夠,且主權基金運作需要專業人才,若人員聘用及薪資要符合公務人員聘用法,也不太合適。

高仙桂也提到,國發基金是根據「產業創新條例」設立的,依照其第29條,也基本符合主權基金所謂以策略性投資為目的,但國發基金並不以營利為目的,因此並不符合財務型的主權基金。

國發會指出,目前設立主權基金之國家, 如韓國、挪威、愛爾蘭、澳洲、紐西蘭等,多以專法規範主權財富基金之設立及運作;以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GIC)與韓國政府投資公司(KIC)為例,均不受國會監督。

根據「主權財富基金研究所」(The Sovereign Wealth Fund Institute,SWFI)統計,截至2024年底,全球約有 90 個國家成立逾 180 檔主權基金。其中,全球最大主權基金為挪威政府退休全球基金,規模達1.7兆美元;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規模 1.3 兆美元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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