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五月報稅季一到,家庭氣氛常常也隨之升溫──不是因為退稅開心,而是為了「誰可以報爸媽」而吵翻天。財政部近日針對「直系尊親屬免稅額重複申報」的常見爭議,首次公布明確的認定原則與判定順序,幫助民眾減少家務事變稅務戰。
別爭了!誰報扶養按照4大順序
根據財政部說明,當兩位以上納稅義務人在同一年度申報同一位爸爸或媽媽的扶養免稅額,將依照四大判定原則排序處理。
第一優先是「長輩的意思最重要」──只要父母親出具書面意願,決定讓哪位子女申報就尊重他們的選擇。這份書面並無制式格式,也不需經過公證,只要能確認是長輩的親筆意願即可。
如果爸媽不方便或無法表達,第二順位是由兄弟姊妹「協議好」,彼此談妥誰來申報;第三順位是,如果父母已被法院宣告監護,則由登記為監護人的那位子女負責申報。
最麻煩的情況則是前三項都行不通時,國稅局將依「實際扶養事實」來判斷。財政部整理出11項參考指標,包括與父母同住的天數、是否實際支付大部分生活費、醫藥費、長照費、甚至探病探視的頻率等,作為判斷誰才是真正「有在照顧」的那一位。
受扶養親屬仍有收入?記得計入綜所稅總額
不過,申報時也別忘了另一件重要的事──受扶養的爸爸媽媽若有收入,也要記得併入申報,否則恐怕會吃上罰單。台北國稅局就提醒,根據所得稅法規定,凡是列報的扶養親屬,其所得也必須一併納入綜合所得總額。如果疏忽漏報,輕則補稅,重則還會被罰。
就有一位民眾在申報時忘了把父母的營利與利息所得共36萬元一併申報,雖然他表示是依國稅局提供的資料操作,但因為他在前兩年並未連續列報父母為扶養對象,導致系統查調不到該筆資料。因此,國稅局認定,他應該「有注意義務卻沒注意」,不僅要補繳稅金,也駁回其免罰申請。
國稅局建議,納稅人如果要查詢受扶養親屬的所得資料,可以使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網路註冊或行動電話認證登入系統查詢,或攜帶受扶養親屬的身分證明與委託書親赴國稅局查調,避免因資料不完整而衍生罰則。
總之,報稅報得聰明不難,但得先懂規則。這份「免爭吵指南」不但讓兄弟姊妹少傷感情,也讓稅務少出錯。大家報稅前不妨和家人好好溝通,依法申報、誠實納稅,才能把麻煩降到最低。
不只爸媽能報!兄弟姊妹也能列入扶養,報稅前這些條件要注意
除了父母,還有其他親人其實也可以列報扶養免稅額!財政部29日透過臉書提醒民眾,只要符合一定條件,像是兄弟姊妹、子女、甚至伯叔舅甥等「家族成員」,也能納入綜所稅扶養申報。
具體來說,祖父母與父母年滿60歲即可申報,若未滿60歲,則需符合「無謀生能力」;子女及兄弟姊妹方面,未滿18歲可直接列報,18歲以上則需為在校學生、有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者。
至於其他親屬,除了需與納稅人同住、互負扶養義務並具實際扶養事實外,若年滿18歲也須符合前述條件。
「無謀生能力」的認定,財政部也列出幾項標準,例如有身體或精神障礙、罹患重大疾病須長期治療、領有身障證明、或是年所得低於基本生活費門檻(113年度為21萬元)等。
完成身份確認後,納稅人可在網路報稅系統填寫親屬資料進行驗證,下載其所得與扣除額資訊。若受扶養親屬確無所得,則免稅額將自動計入,但若需申報身心障礙或長期照顧等「特別扣除額」,仍須主動填報並檢附證明。
符合條件者每人可享9萬7千元免稅額,若年滿70歲,免稅額更提高至14萬5千5百元。報稅季節,掌握這些小撇步,不僅省荷包,也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