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3日三讀修正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核電機組運轉執照有效期間最長為40年,到期換發之運轉執照,其有效時間自執照生效日起算,最長為20年,本周17日,核三廠2號機正式停機,也邁入非核家園。
前核四廠長王伯輝在臉書上寫到,法案通過,大家不要把「法案」視為立場之爭,它是替台灣能源的發展及選擇,開一扇大門!至於核廢料問題,他說,美國如何處理用過核燃料,我們就仿照處理就好了!它是「用過的核燃料」並非「核廢料」,現在好多人想要用它。
核管法修正案過關,台灣核電廠延役有法源了
這次修訂的「核管法」,是從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3月31日初審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三黨針對細部討論後,,條文最終保留送黨團協商,並於13日院會完成三讀,經過表決後,院會藍白以60票贊成,力壓民進黨51張反對票,通過藍白提出的修正動議提案。
「核管法」修正案,讓核電廠運轉執照年限,從現有40年延長到60年,核三2號機仍需於5月17日停機,可以馬上適用嗎?
經濟部回應,台電必須依主管機關規範,提出申請與進行核安審查,以確保核能安全為核能使用的最大前提,各項設備仍需進行安全評估。
台電提不提核電延役,經濟部說問核安會
台電需依國際標準進行「安全總體檢」,針對核電廠重要設備及結構物件進行通盤性盤點與檢視、結構設備組件壽期管理、設備汰換更新,以及福島事件安全強化及耐震補強評估。「簡單的說,台電提不提核電延役,經濟部說要等核安會安檢規定出爐。」
媒體報導,清大工程與系統科學系特聘教授葉宗洸表示,台電曾在2014年提出延役成本分析,假設僅核二、三延役,就是300億,即使給予寬估通膨費用暴漲3倍,兩座廠最多也只要900億元。
若核電廠延役,將可減少台電的虧損
葉宗洸表示 以這兩廠合計年發電310億度來說,核電每度成本目前剩1.4元,比燃氣便宜2元,如延役20年,發電成本可省下1.2兆台幣,將比900億支出划算太多。
前核四廠長王伯輝認為,因為核三退場後,國內晚間供電95%都要靠火力,必造成更大空汙、碳排,建議政府趕快提出延役計畫。目前,核電廠如果申請延役,那麼將替小核電爭取時間,而美國在臺協會,也很少見公開推薦小核電給台灣政府,還表示核廢料可以由美國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