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強制執行修法一讀通過 豁免解約金門檻拉高、採全國一致

金融保險

攸關保單強制執行門檻的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財委會今(14)日繼續審查法案並進入協商,委員會協商通過,拉高強制執行的解約金門檻,且採最高標準、全國一致的方式,從原本公布的3個月1.2倍最低生活費提高到6個月1.2倍最低生活費;另外,小額終老保險也打算透過金管會政策公告方式,取得豁免,簡單的說,如果有機構要強制執行這張保單,門檻變得更高。

會修訂這個條文乃因為有些民眾因欠債被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範圍甚至連健康險與傷害險也被納入,使得民眾最基本的醫療照護與生活經濟保障可能都沒有,對某些家庭而言可能雪上加霜為了確保國人維持基本的人壽保險保障,行政院先前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前草案正在立法院審查。

而保單強制執行議題先前已在立法院財委會討論多次,除了較無異議的健康及傷害保險契約解約金,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外,當時就有多位立委主張保單強執的門檻應該提高、且小額終老保險應該豁免執行。

6綠委提修正動議通過:最低生活費採最高標準、全國一致

原先行政院提出的修正草案內容當中,明訂要保人為債務人的人壽保單,解約金債權金額未逾債務人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的3個月金額者,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不過,今(14)日財委會上包括民進黨立委吳秉叡、鍾佳濱、郭國文、李坤城、賴惠員、王世堅等人共同提出修正動議,人壽保單其解約金金額若未超過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乘上6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者,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也就是,提高解約金強制執行門檻且採全國標準一致。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指出,考量到目前六都、各縣市的最低生活費計算皆不同,避免因各縣市計算不同產生各縣市管轄權爭議,進而造成執行法院的困擾,因此提出一律以最高標準者、全國一致的主張;另外,最低生活費原本1.2 倍乘3 個月金額者,也提升為6個月。

換句話說,以民國114年度公告最低生活費標準最高的台北市20379元來說,1.2倍乘6個月,等於解約金門檻在14萬6700餘元。

儘管會中包括民眾黨立委黃珊珊、國民黨立委陳玉珍一度認為解約金門檻應採「定額」,作為不得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標準,較為簡單明瞭,不過,吳秉叡認無,假設解約金門檻現在訂15萬元,等到明年、後年物價指數又變動,變成每一年法條都要修正,不如以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每年都會公告的最低生活費為基準,就不需要經常修法。最後在朝野立委達成共識下,決定拉高豁免執行的解約金門檻,最低生活費採最高標準、全國一致。

小額終老交由金管會另行公告,彭金隆承諾:豁免執行

另外,針對小額終老保險是否豁免執行。吳秉叡認為,若將商品名稱列入條文裡面,確實不周延,建議將來由金管會做政策公告,公告哪些險種是人壽保險契約,如此一來小額終老保險也能被排除強制執行,也認為此舉較為靈活。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也承諾,不要以小額終老保險的名稱入法,等到修法條文一通過,金管會也將立即公告,將小額終老保險的險種公告為人壽保險契約,如此一來也能達到眾多立委所主張小額終老保險應該豁免執行的目的。

若按照上述調整後,對於民眾的基本保障有多大?彭金隆指出,以解約金門檻14萬元推估,若保戶35歲時投保20年期的保單,到了第10年的保額就已接近1千萬元,而若買的是30年期保單,保額也有507萬元,對於民眾大部分死亡保險契約的保額已被充分照顧到。

依照上述提案修法通過,彭金隆也初估,以去年計算123萬張已被發扣押命令的保單當中,約有91萬件為健康傷害險,也就是說,約有74%可免於強制執行;另外,再排除解約金門檻14萬餘元、小額終老保險,估計剩下的26%,可望再排除掉一半。

另外,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則提出附帶決議,要求該條文三讀通過後8個月內,針對債務人被扣押的舊案,且無人異議的話,請司法院督導各法院完成撤銷扣押及強制執行的執行程序,對此,司法院也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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