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院又見醫生涉性侵 工會忍不住發出聲明了

醫療政策

臺大醫院發生住院醫師涉性侵案一審被判有罪,雖然衛福部次長林靜儀說「要等判刑確定後移付懲戒」已經有醫生撻伐,但醫師工會與台大醫院工會也看不下去,認為醫院本身態度有問題,也發出聲明了。

醫師工會與台大醫院工會聯合聲明指出,台大醫院婦產科住院醫師於急診過程中,涉嫌性侵女性病患,並於一審遭判決有罪,此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不僅因個人違背醫療專業倫理行為的嚴重性,更因其背後反映的結構性問題,使我們必須沉痛發聲。

工會已正式致函婦產科醫學會與台大醫院,分別提出五項制度檢討與作為釐清的詢問:

▌致台灣婦產科醫學會:

1. 有關專科認證與倫理審查機制,針對訓練期間涉及重大性平事件者,貴會是否有明確處理流程與標準?本案中是否曾啟動相關調查或審議程序?

2. 有關會員資格審查與除名標準,依貴會章程,對於有損貴會信譽之會員,可予以處分乃至除名。請問本案是否已啟動相關程序?進度與時程為何?

3. 有關婦產科臨床性平環境之檢討與改善,面對婦產科執業現場之性隱私與風險管理,貴會是否已有指引、教育訓練與督導機制?如何強化陪診制度、通報機制與倫理管理?

4. 有關訓練單位協作與監督責任,知悉本案後,貴會是否對涉案醫師之訓練適格性進行過檢討?是否與教學醫院及主管機關建立有效的監督通報與協作機制?

5. 有關組織內部監督機制之檢討,針對本案所引發的社會關注,貴會是否已啟動內部檢討與制度改善?有無具體規劃與時程?是否會就本案發表立場聲明,回應社會疑慮?

▌致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1. 有關案件處置與即時作為,貴院於性平案件調查期間是否對涉案對象採取暫時性行政處分或管理作為,如調整分工、調離特定臨床職務?

2. 有關雇主於性平案件之作為義務,依《性別平等工作法》,雇主知悉後應立即採取有效糾正與補救措施,以避免傷害擴大。貴院是否有任何具體作為?

3. 有關醫師懲戒與通報機制,依《醫師法》與《醫師懲戒辦法》,貴院是否於性騷擾評議決定,確認違反醫療常規與性侵事實後,主動通報醫師公會或主管機關?

4. 有關專科訓練資格之審查與管理,貴院是否具備相關標準或流程,於醫師涉性平案件時臨床涉及業務調整,確保符合各專科醫學會認定資格與否,並主動通報所屬學會進行確認?

5. 有關內部監督機制與制度改善,除了例行性別學分課程、一再責成各科部妥處,貴院是否已針對本案反省內部監督與性平防治機制之不足?有無具體改進措施與時程?

婦產科醫師肩負高度敏感與性隱私之病患照護責任,專業倫理與社會信賴密不可分。醫學會作為專業認證與自律的代表團體,應正面回應爭議,檢視自身機制,承擔社會對醫療專業的期待。台大醫院作為教學醫院的指標,更應以透明、公正的態度,回應社會關切,接受院內工會與公民社會的監督。

最後,工會表示,不要再沉默,也願與所有關心醫療現場的夥伴攜手,成為推動改變、鬆動結構的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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