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日通過明台產險處分案,全案是來自,明台產物在2024年10月30日向金管會通報任意汽車保險未決賠款準備金有遲估與短估的作業缺失重大偶發事件,經金管會調查發現,該公司辦理任意汽車保險賠款預估、賠款準備金提存及重大偶發事件通報等作業,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因此核處罰鍰新臺幣900萬元,僅次於和泰產險曾遭罰1140萬元的紀錄。
低估賠款準備金,產險罰單創第二高紀錄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指出,汽車保險未決賠款準備金有遲估與短估的作業缺失,造成財報沒有正確表達,所謂的遲估是指,假設是去年10月進來的理賠案,但卻在今年1月才紀錄進系統,進而會影響去年度的財報數字、造成賠款準備金減少;至於短估是指,假設賠款金額單據為10萬元,但進系統的數字卻只有7萬元,造成該理賠案短估了3萬元。
蔡火炎指出,針對賠款準備金短估的數字,明台產險已在2024年財報補上5.75億餘元,因此2024年財報不需要再重編;另外,由於該缺失自2023年開始,這部分請公司評估影響數為6千餘萬元,但由於賠款準備金是持續累積性,2024年補上5.75億元,也代表著補上2023年的短估值。
車險賠款遲估與短估等作業缺失,金管會提4點
針對明台產險違反規定的理由,金管會提出4點,第一,明台產險在2023、2024年度辦理任意車險賠款預估作業時,沒有依照內部作業規範在受理理賠案後3至7個工作天內輸入預估賠款、也未依相關憑證核實估列未來可能賠款金額、未具免賠結案條件就先行結案等延遲估列及短估賠款情形,導致低估賠款準備金及賠款損失,統計2023、2024度延遲估列及短估賠款件數分別為53725件及47286件,且該等情形遍及各分公司。
第二,明台產險內部查核作業也沒有依照所訂「預估偏差」及「輸入時效」等查核項目落實執行,稽核部門也未審慎考量公司已訂有賠款預估及查核等相關內部作業規範,未將未決理賠案件列入內部稽核範圍,導致未能及時發現賠款預估作業重大缺失。
第三,該公司在2024年10月30日重大偶發事件的紀錄單顯示,已於2024年8月知悉任意車險賠款遲延預估的內部控制缺失,且公司在同年9月5日由總經理、風控長、總稽核及法令遵循主管等高階主管組成調查小組展開調查,並在9月18日召開重大偶發事件評估會議,也承認有內部管理不當及疏忽情事,但公司又延遲到同年10月29日發現,仍有5億餘元的短估賠款待調整,因此才在同年10月30日辦理重大偶發事件通報。
第四,該公司2023、2024年辦理任意汽車保險已報未付賠款準備金提存作業,未逐案依實際相關資料估算提存已報未付保險賠款,導致2024年6月底賠款準備金低估1.48億元,113年8月底及10月底分別低估3.12億餘元及5.75億餘元。
金管會認定:全面性及系統性違失、管理階層疏於處理
金管會認為,明台產險未決賠案的賠款預估作業,直接影響公司已報未決賠款準備金及賠款損失的認列金額,並影響公司經營績效及財務狀況的正確表達,該公司延遲估列及短估賠款情形嚴重,遍及各分公司,且管理階層未即時採取矯正措施,導致該等違失持續發生,屬全面性及系統性違失。
另外,任意車險延遲估列及短估賠款比例高,也顯示,公司除未落實執行內部查核作業外,也未確實複核內部查核作業執行的有效性、通盤評估未決理賠案件的賠款預估對公司財業務狀況影響,足見該公司長期漠視內部控制相關程序。
金管會要求,明台產物應議處相關失職人員,並就本案缺失儘速檢討及提出具體有效的改善措施,全面強化內稽內控制度並確實落實執行,以有效防堵類此情事發生,確保公司穩健經營。
不過,明台產物早在今年2月底,明台前總經理陳嘉文已請辭獲准,在今年2月28日去職,另有2名副總經理級主管及1名資深協理也同時遭降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