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遭重判、進行手機監控 辜仲諒「知所進退」發聲:613股東會後辭任董事

金融

中信金控董事辜仲諒因紅火案衍生出中信銀澄清湖大樓購地案,日前台北地方法院以銀行法背信罪一審判處辜仲諒7年8月,隨後法院也裁定須手機監控。針對辜仲諒是否該辭中信金董事,金管會也數度呼籲「知所進退」、「以最高標準處理」,對此,辜仲諒今(28)日傍晚發出聲明,將於今年股東會後遞辭任書。

辜仲諒發聲:將在今年613股東會後遞辭任書

中信金今(28)日傍晚發新聞稿指出,接獲董事辜仲諒先生聲明,內容提到,「針對日前法院一審判決之購置澄清湖不動產案,本人自認清白,並無任何不法所得,相信司法終將查明真相。但為不影響公司運作,降低外界部分人士疑慮,於與公司討論後,應公司要求,為使股東會順暢進行,將於今(2025)年6月13日中信金控股東會結束後,遞送辭任書。」

澄清湖大樓購地弊案是發生在2005年,為「紅火案」的衍生案件。檢方認為,辜仲諒夥同時任中信銀董事長室專委張明田、中信銀證券投顧前董事李聲凱、前金融投資處副處長林祥曦4人及紅火公司的陳俊哲,先以泰通公司台灣分公司名義買下在高雄鳥松區價值8.5億元的澄清湖大樓,再墊高價格;再指示中信銀9.5億元購入,使中信銀行平白損失1億元。

今年5月13日辜仲諒被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8個月,即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另外,張明田判8年、林祥曦判9年6月、李聲凱判 9年4月,4人判決均可再上訴。且進一步裁定辜仲諒須帶「個案手機」定期拍照報到。

金管會「知所進退」一說讓辜仲諒「知所進退」

事實上,從法院一審判決以來,金管會就曾在5月中旬勸說,相關涉訟的金融機構負責人應從維護金融機構聲譽及穩定經營的角度而「知所進退」。

金管會銀行局長童政彰27日在金管會記者會上也再度重申,「希望金融機構的負責人在面對類似案件的時候,都能夠以最高標準來處理這件事情。」

以現行金控公司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來看,必須要符合定讞(也就是判決確定)才符合解任董事的條件。

不過,童政彰指出,金管會對於金融機構負責人的資格審查,也是依循法令怎麼規定、主管機關怎麼看、市場大眾怎麼看這3個概念,「大家都希望金融機構的負責人能夠以最高的標準來要求自己,這樣子的立場,主管機關也是一樣,我們也表達這樣的一個立場。」

辜仲諒聲明中表示,本人自認清白,並無任何不法所得,但為不影響公司運作,降低外界部分人士疑慮,將於今(2025)年6月13日中信金控股東會結束後,遞送辭任書。顯示金管會的「知所進退」一說也讓辜仲諒「知所進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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